知識產權法院年底掛牌
——專訪國家法官學院教授、最高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張泗漢
【《財經》記者 王麗娜 實習生 吳荻/文】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方案終于落地。8月31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閉幕,會議通過了在三地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下稱《決定》)。
知產法院設立后,將主要審理各類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等知產民事和行政案件,兼顧審理其他知產民事和行政案件。
《決定》明確,對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等專業性較強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實行跨區域管轄,在知識產權法院設立的三年內,可以先在所在省(直轄市)實行跨區域管轄。對知識產權法院所在市基層法院第一審著作權、商標等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的上訴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管轄。對不服國務院行政部門裁定或者決定而提起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授權確權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管轄。對知識產權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上訴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所在地的高級法院管轄。
對此,《財經》記者采訪了國家法官學院教授、最高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張泗漢,詳解為什么選擇在北、上、廣三地設立知識產權法院,此次為何沒有提出設立知識產權上訴法院,知產法院民事、行政案件統一審理而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審合一”的障礙等。
另悉,知識產權法院有望在年底前掛牌并開始辦公,三地知識產權法院的組織架構正在由最高法院負責設計。
北上廣設院符合實際
《財經》:為什么選擇在北京、上海、廣州三地設立知識產權法院?
張泗漢:知產法院建在北、上、廣,絕不是憑空想出來的,而是有一定依據并符合實際需要。
近年來,知識產權案件大幅爆長,北、上、廣案件比較集中,這三地的案件量占全國知產案件的大部分,優秀的審判資源也集中在這些地方。這三地經濟發展迅速,科技技術發達,知識產權創新能力強,專利、商標等申請的多,知產方面的糾紛也多。另外,知產法院作為專門法院,不是按照地域或行政區劃設置,而是按照特定領域的專門需要來設置,因此并不是每一個省都要設立,全國選了三個司法區域符合實際。
《財經》:2008年就曾提出完善知識產權審判體制,如今知產法院的方案終于落地,這個過程是否稍顯漫長?
張泗漢:從知識產權審判規律看,這類案件專業性、技術性比較強,對審理者的要求也較高。另外,普通法院分散審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不可避免會出現定性、量刑尺度的不統一。比如,在這個地方可能就構成了假冒注冊商標罪,但在別的地方可能就只是民事侵權。因此,需要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審判機制。
隨著1978年以來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知識經濟時代的技術創新和發明創造離不開知識產權保護,這類糾紛也隨之出現并且案件逐年增多。相關的立法進程也隨之跟上,如1982年的商標法,1984年的專利法,1990年的著作權法。最初這類案件分散在民事審判庭或經濟庭處理,到了九十年代初期,有些法院相繼在經濟審判庭內設置一個專利審判小組,然后在北京、上海、廣州等一些大城市成立了知識產權庭。隨后,知識產權庭在全國逐漸發展起來。在刑事立法保護上,1997年刑法修改,逐步完善了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由一個假冒注冊商標罪規定到七個罪,假冒他人專利的也入罪。
1996年修改專利法時,就有學者建議效仿德國設立專利法院。五年后,有政協委員的提案建議設立知產法院。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作為官方文件首次提出完善知識產權審判體制,探索建立知識產權上訴法院。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又提出探索建立知產法院。
理論上的準備是一方面,從審判實踐看也具備可行性。近年來,各地法院相繼探索怎么解決知產案件審理的問題,有的法院試點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一體化審理,有的法院開展民事、行政“二審合一”的試點。截止2013年底,“三合一”試點改革涉及7個高級法院,79個中級法院、71個基層法院,約占全國37%的法院在試點改革。大多數的試點都認為知產案件獨立出來審理具有可行性。因此,現在設立知產法院是瓜熟蒂落,水到渠成。
審級相當于中級法院
《財經》:此前很多法院的試點都是“三合一”,但這次的方案為什么是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合一”?
張泗漢: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有不同層面,還有刑事保護。我是主張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一體化,但現在的時機還不成熟,將來逐步發展后,還是要將知產刑事案件收歸知識產權法院。
目前,知產刑事案件量還比較少,刑事犯罪涉及7種罪名,如假冒注冊商標罪、侵犯著作權罪等,且以公訴案件為主。如果現在就放在知產法院審理,沒有相對應的公安、檢察機構,誰來偵查、起訴?依據目前司法運行的機制、架構、部門利益的協調等,一時還難以解決這個問題,但隨著將來知產法院的數量增多,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這個問題就相對容易解決。
《財經》:沒有設立知產法院的上訴法院,這令很多學者感覺遺憾。
張泗漢:知產法院能建起來就是好事,這是第一步,邁出這一步,也很不容易。要挑這個毛病,這個步子就邁不出去。
這次知產法院的設置架構,和海事法院類似,審級上相當于中級法院。不同的是,它既承擔一審職能也同時承擔二審職能。
知產法院主要審理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等民事、行政案件,這是突出的、亟需集中審理的案件,應實行跨區域集中管轄。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中最后增加了一句,在知產法院設立的三年內,可先在省(直轄市)實現跨區域管轄,這是過度時期的做法。授權確權類知識產權行政案件現在是由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管轄,再分散到上海、廣州去審也不方便,由北京知產法院管轄適宜。另外,兼顧審理其他知產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二審。
這次沒有提出設立知產上訴法院,主要的障礙是建立跨省的、與行政區劃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目前還比較困難。
不完全的專門法院
《財經》:其實,這是不完全的專門法院設置,會帶來哪些問題?
張泗漢:這次決定,沒有像我們想象的一步到位,我的理解是現在就是探索、起步階段。我個人認為,這次設立知產法院實際上是專門法院,但是不完全的專門法院,還保留有普通法院的色彩。
知產法院的一審案件二審上訴又回到所在地的高級法院即普通法院,缺少知產法院的上訴法院,這是一個缺陷。普通法院作為綜合性的法院,體現不出知產案件的專門性,因此過去制約知產案件審理的缺點依然存在。第一審的商標、著作權等民事和行政案件也還是基層普通法院審理。兩頭都是普通法院,上下不能自成體系,終究不是辦法。
當然,建立知產法院是探索和穩步推進,將來還要逐步發展和完善,我把希望寄托在將來逐步解決。
專業技術法官緊缺
《財經》:對于馬上要掛牌成立的知產法院,您有哪些建議?
張泗漢:下一步爭取建上訴法院,再多建一些中級法院,體現知產法院的專門性。隨著司法改革的深入,司法管轄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突破原來的行政框架后,知產上訴法院、知產刑事案件的問題都能解決。
審理知產案件的法官,其水平、能力和素質也要相應跟上,案件專業性、技術性強,需要有這方面知識的法官,恰恰這也是現在比較缺的。因此,知產法院法官的調整是一個很麻煩、很復雜的問題。
知產法院的法官要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進行分類管理。首先是員額制,我個人認為專門法院法官員額制的比例要高于普通法院,多一些優秀法官在一線辦案。司法輔助人員也要增加,與法官的比例配套。
但專門法院切忌“麻雀雖小五臟俱全”,要精簡機構。我建議可以不設置審判庭,組建幾個合議庭即可,更不要再設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可以建立法官會議制度。集中一線力量辦案,這方面新成立的知產法院完全可以先走一步。另外,加強法官的職業保障,提高法官待遇,非因法定事由不能隨意調動、罷免法官,保證法官依法獨立審判。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均為網上轉載而來,本站刊載內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容有異議,請聯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有原創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載時請務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