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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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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面人”盜刷130萬買黃金 銀行商場均賠償 |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m.dl735.cn
時間:2013/1/29 15:46:19 |
焦作市的朱先生是一位4s店的老板,最近郁悶的很,因為銀行卡好端端的在自己身上,沒有丟失過,卻被一個蒙面人在異地盜刷了130多萬。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判決銀行和商城各承擔40%的責任。
蹊蹺:銀行卡在手,錢卻被盜刷
2011年1月2號晚上8點多,焦作市4s店老板朱先生在鄭州辦完事后,開車往焦作返回。在高速公路上,朱先生突然收到一條工商銀行發來的短信“您尾號為xxxx卡2日20:36pos支出1302096元,余額19345元”這條信息讓他震驚不已。朱凱覺得納悶,翻翻自己的包,銀行卡一直安靜的在包里放著,也從來沒有丟失過,怎么會莫名其妙的被人消費了130多萬呢?忐忑不安的朱先生加快車速,往焦作行駛。趕到焦作,他不顧回家,直接跑到銀行進行查詢,讓他擔心的事終于發生了,自己卡里的132萬元只剩下了1萬多元的零頭。朱先生嚇的一身冷汗,趕緊掉頭去公安機關報案。
經公安部門調查朱先生被盜支的款是他人于2011年1月2日20點36分在被告河北省石家莊某商場pos機刷卡消費購買貴重物品了。
好好的,這么一大筆錢被盜刷了,朱先生一氣之下以銀行未能采取有效方法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導致自己的財產受到損害和石家莊某商場未履行審慎審核義務,在蒙面人到其商場pos機上進行大額消費時未核對持卡人簽名,對自己卡內存款被盜支具有過錯為由,將工商銀行和商場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二被告賠償自己的130余萬錢。
緣由:蒙面人盜刷130萬,購買7斤黃金
法庭上,法官調取了被告河北省石家莊這家商場提供的監控錄像。從錄像上看這名穿藍色羽絨服帶一體大帽子,戴著墨鏡,并用黑色圍巾遮住大半部分臉的四十多歲男子就像一個黑巾蒙面人。他先后三次進入商場金店,催促店員調貨并購買黃金。
一下子購買7斤黃金,這家金店一時間提供不出來那么多貨,所以當時商場還緊急從其他分店調來了大批黃金來賣給這個蒙面人。而這個蒙面人怪異的衣著,東張西望的緊張神情,和購買過程中不時將圍巾往上拉,所購黃金也未經挑選,且刷卡消費數額太大,已經超出了一般人的消費度,等等這一系列反常舉動也引起了店員的懷疑。
可是,面對這么大一個客戶,商場工作人員的疑慮僅在腦子里一閃,就被突如其來的生意沖昏了頭腦,最終還是讓蒙面人刷卡消費了130多萬元,刷卡人刷卡交錢后,提走了7斤黃金。交易完畢時商場員工提出讓保安送其出去,被拒絕。
商場說這個蒙面人當時刷的卡是藍色的(朱先生所持的工商理財金卡顏色為金色嗎,蒙面人所持藍卡系復制的偽卡),簽購單簽名為“劉某”。通過河北警方調取的監控錄像看,這名盜卡男子其實早就盯上了朱先生的銀行卡。該男子在盜刷朱先生銀行卡前的半個月內在鄭州、邯鄲、山西陽泉、石家莊等地多次持偽卡查詢存款的數額變化。
冤否?法院判決銀行、商場均賠償
焦作市山陽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被告的銀行方認為,借記卡需要卡和密碼才能消費,朱先生曾經讓自己妹妹使用過這張卡辦理過業務,所以存在密碼泄露的嫌疑。被告商場方認為蒙面人持卡為借記卡,不顯示戶主姓名,只要密碼正確即可在商場進行交易。買金子的人是誰并不屬于商場的審查范圍。山陽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最終做出判決。判決后,原告朱先生、被告銀行和商場都不服一審判決,原被告均提出上訴。
是銀行刷卡系統存在漏洞?還是商場過失?近日,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中級法院審理認為,現有技術對儲蓄卡的使用消費應該能夠達到更先進的程度,特別是在該案中,工商銀行在遇到大額消費時,不是提前通知儲戶核實,而是在事后做沒有意義的通知,沒有盡到保護儲戶財產安全的責任。一審判決對銀行和商場的責任劃分不當,二審法院改判二者對儲戶朱先生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判處石家莊某商場支付朱先生520838元及利息;判處銀行支付朱先生520838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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