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國家保護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電子信息”正式納入我國立法。為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決定》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為用戶辦理網站接入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應當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這一規定的立法目的是保護用戶網絡信息不被泄露、篡改和濫用。但是,也有一些網民將此與韓國“網絡實名制”相聯系,認為“韓國網絡實名制已經失敗”,中國應以此為鑒。筆者認為,這是對《決定》的誤讀和臆測,我國用戶真實身份信息注冊制度與韓國“網絡實名制”有著本質區別。
韓國2007年7月開始實施“網絡實名制”,旨在減少網上的語言暴力、惡意攻擊和虛假信息,并為此修訂了《信息通信網絡促進利用與信息保護法》。應該說,韓國的“網絡實名制”是有民意和法律基礎的。實施后網上情況確有變化,如網絡傳播秩序得到治理和規范;網絡可信度的增強,促進了電子商務的發展;網上攻擊性言論減少,網絡環境比先前有所凈化。但由于制度設計上存在嚴重的缺陷,導致實施過程中大量用戶個人信息遭泄露。其缺陷突出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網站可以保留用戶身份信息,容易造成數據泄露。在韓國,用戶除向網站提交身份認證碼,還須同時提交國民身份號碼才能使用互聯網服務,這樣就使網站收集并存儲大量用戶身份信息,一些網站用戶信息保護和安全防范措施比較薄弱,容易被黑客攻擊造成身份信息和數據的泄露。第二,其認證機構是社會上的商業組織,法律政策執行不力。政府對這些認證機構的人員、運營維護等無法直接管理和干預,容易出現有關政策和要求落實不及時、不到位的情況。第三,其認證機構提供認證服務需要向網站收取一定的費用,影響了網站的積極性。正是由于這些制度設計上的不足,使得網民個人身份信息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這是韓國“網絡實名制”失敗的根本原因。
我國的用戶真實身份信息注冊制度,是在深入研究分析包括韓國在內的世界各國網絡信息安全保護的經驗教訓,認真總結北京等5城市微博客用戶真實身份信息注冊試點成功實踐的基礎上提出來的。在制度設計上,將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放在頭等重要的位置。其制度設計的科學性重要體現在:
一是用戶通過在線方式直接向認證機構提交身份信息,避免網站留存信息。用戶按網站要求進行身份認證時,網站會將頁面跳轉到認證機構的網站,用戶提交的個人信息是在互聯網身份認證平臺上進行的,不經過登陸網站,不在登陸網站留存,從而能夠有效避免網站濫用用戶信息,也避免了因網站信息安全防范措施不力被黑客攻擊而造成數據泄露。
二是由國家權威機構作為互聯網用戶身份認證機構,加強對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在我國,由中國互聯網協會建立一個統一的互聯網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平臺,作為聯結互聯網站與全國公民身份證號碼查詢服務中心的第三方機構。中國互聯網協會是全國性非營利的行業組織,由國家工信部主管,便于監督管理。
三是后臺實名,前臺根據網民意愿,可選擇實名,也可用昵稱。所以,這一制度的準確說法應是“用戶真實身份信息注冊”,而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網絡實名制”。
四是互聯網身份認證機構向網站提供認證服務不收取費用,不增加企業負擔,有利于調動網站的積極性。
其實,業內稍微了解情況的人都知道,中韓網絡信息保護制度具有本質的區別。將中國的用戶真實身份信息注冊制度與韓國“網絡實名制”簡單類比,得出“中國實行網絡實名制不可行”的結論是不科學、站不住腳的。(石一)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均為網上轉載而來,本站刊載內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容有異議,請聯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有原創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載時請務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