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地拆遷已經成為涉農職務犯罪案件的高發區。這是近日由北京市社會科學院發布的《北京法治發展報告(2011)》(以下簡稱報告)披露的。
報告披露,隨著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步伐的不斷加快,涉農職務犯罪明顯增多。以2006年為例,當年北京完成改革的行政村有202個,涉農職務犯罪發案數為5件;到2010年,當年完成改革的行政村有2477個,涉農職務犯罪發案數已增加至33件。自2001年至2010年,北京市檢察機關共辦理涉農職務犯罪102件143人,其中2006年以來共辦理68件85人,呈現高速攀升的趨勢。
“一把手”職務犯罪比重大
報告稱,從發案主體來看,村鎮基層組織“一把手”職務犯罪比重比較大,并且年齡偏大,文化水平偏低。
貪污是主要犯罪類型
報告顯示,貪污是涉農職務犯罪中的主要犯罪類型,有42件,占案件總數的41.2%。農村基層干部貪污犯罪多集中在征地拆遷與補償安置、支農惠農補貼、退耕還林等領域。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隨著村務公開得到落實,財務管理逐漸透明化,農村干部想直接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越來越困難,犯罪手段越來越隱蔽,從賬面轉向私下交易,客觀上表現為從貪污行為向受賄行為轉變。行受賄犯罪31件,占案件總數的30.4%;其中2008年以來的行受賄案件25件,占24.5%。
征地拆遷成案件高發區
根據報告,土地征地拆遷已經成為涉農職務犯罪案件的高發區。此外,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農惠農財政性資金管理等領域,也多發職務犯罪。
在北京近十年查辦的102起涉農職務犯罪中,有13件19人發生在農村征地拆遷環節,占案件總數的12.7%,比例最高。有11件15人發生在支農惠農財政性資金管理環節,占案件總數的10.8%;有8件12人發生在農村工程建設領域,占案件總數的7.8%。
報告指出,隨著近年北京市城鄉一體化進程、農村城鎮化進程加速,大量的農村集體土地被征用,大量的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大量的支農惠農財政性資金投入,都為農村基層組織人員實施職務犯罪行為提供了巨大的利益誘惑。
案值呈逐年增長趨勢
涉農職務犯罪的案值也在呈增長趨勢,社會危害愈加嚴重。
報告指出,與其他領域的職務犯罪相比,涉農職務犯罪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單筆涉案金額較小,但隨著國家對“三農”投入的逐年加大,涉案金額有擴大趨勢,犯罪數額達幾十萬元、上百萬元的案件時有發生。
在102件涉農職務犯罪案件中,涉案金額超過100萬元的有9件,而且幾乎平均一年一件。
如2005年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查辦的昌平區沙河鎮白各莊村黨支部書記李某挪用公款案中,其利用兼任村支書和村主任的職務便利,擅自挪用土地補償款814萬元歸某公司使用,進行營利活動。
群體腐敗現象屢見不鮮
報告指出,隨著國家制度的不斷完善,個體腐敗空間的減小,涉農職務犯罪正逐步由個體腐敗走向群體腐敗。
第一種類型是內部勾結,主要表現為村支部書記或者村主任牽頭,與其他村干部一起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謀取利益,或為別人謀取利益,自己從中撈取好處。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查處的原村黨支部書記周某、村黨支部委員裴某、村委會出納周某某貪污案中,就是3人合謀將本該支付給村民的補償款侵吞。
第二種類型是內外勾結,即村干部與政府相關部門或者是公司企業人員內外勾結,共同謀取不正當利益,損害國家或集體利益。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查辦的沙河鎮西二村村長趙某與回龍觀土地所所長王某、昌平區供電公司楊某等3人貪污案中,就是3人合謀虛構地塊騙取土地拆遷補償款。(記者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