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記者 周群)11月6日,吉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撤銷了對郭學宏的勞教決定。郭學宏,吉林省四平市伊通縣法院原副院長,因多次上訪反映吉林省軟環境辦公室原副主任李明國越權干涉法院辦案,他于8月9日被當地處以勞教一年處罰,所外執行。經行政復議后,這一處罰被撤銷。
今年8月1日,郭學宏與其兩個姐姐進京,當日下午3時左右在美國大使館前被北京警方以上訪為由帶走,次日被遣返回伊通縣。8月9日,吉林省四平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向郭學宏下達了《勞動教養決定書》。
該勞教決定書稱,2012年8月1日,郭學宏進京到美國使館門前進行非正常上訪,被北京警方予以訓誡。四平市勞動教養委員會認為,郭學宏進京到非訪區非正常上訪,根據《國務院關于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和《勞動教養試行辦法》,參照《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定》和吉林省公安廳、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吉林省司法廳印發的《關于依法處置非正常上訪行為的意見》,決定對其予以勞動教養一年。但鑒于郭學宏患有腦出血、高血壓等疾病,決定所外執行。
從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郭學宏已進京上訪10次左右,也曾被強行遣返。據郭學宏介紹,之前被遣返后,一般僅被談話,并未有其他限制人身的舉措。
郭學宏向財新記者表示,其在8月1日并非去美國大使館上訪,而是進京看病,僅路過該處。但北京警方在郭學宏包中發現其隨身攜帶的上訪材料,據此認定其非正常上訪。郭學宏稱,陪同他進京的兩位姐姐在遣返后即被伊通公安拘留了10天。
8月28日,郭學宏向吉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郭學宏在申請中稱,自己并沒有去美國大使館上訪,因此該勞動教養決定認定事實錯誤;其次,該勞動教養決定法律依據錯誤;其三,是在沒有前置的兩次行政處罰,并且在沒有進行聽證的情況下對自己勞動教養,屬于程序違法,因此請求復議機關撤銷勞教決定。
11月6日,吉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裁定,四平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對郭學宏做出的勞動教養決定,認定的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并違反法定程序,予以撤銷。
吉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稱,經審理查明,8月1日郭學宏在其兩個姐姐的陪同下進京上訪,被北京警方帶至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麥予店派出所,并對其進行訓誡。但本案中,郭學宏及其姐姐到美國使館門前上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郭學宏在勞動教養前曾提出聆詢,四平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既未作出不聆詢的決定,也未舉行聆詢,違反了法律規定,不符合法定程序。
郭學宏原為吉林省四平市伊通縣法院副院長,因2009年辦理一起經濟糾紛案件后被免職,進京上訪也因此而起。
據吉林省《新文化報》2010年6月報道,在這起經濟糾紛案件中,伊通縣法院被認為沒有正確履行職責、違法超標查封,并對當事人提出的再擔保解除財產保全申請不予辦理,致使財產被查封長達17個月之久。負責調查這起案件的吉林省和四平市軟環境辦公室認為,伊通縣法院這一行為嚴重影響了企業生產環境,給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2010年5月,在吉林省軟環境建設視頻大會上,該案被通報批評。2010年6月四平市紀委建議依法免除時任伊通縣法院的院長姜守臣、主管該案的副院長郭學宏,以及負責具體案件的法庭庭長張志信。2010年7月,郭學宏等人被正式免職。
但郭學宏等人認為,在該案中伊通縣法院按照訴訟程序依法辦案,沒有任何違法、違規行為。他們認為,吉林省軟環境辦副主任李明國為幫助被告逃債,越權插手法院辦案,并杜撰了法院違法事實,無權認定伊通縣法院違法辦案。
吉林省軟環境辦公室是吉林省整治和建設經濟發展軟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簡稱。據《吉林日報》2004年12月報道,該部門辦公地點設在吉林省紀委、省監察廳,分設六個工作組。其中司法環境組設在省委政法委,負責對政法涉案部門不正之風進行糾治和涉軟案件查處。
在被免職后,郭學宏等人要求“上級領導組成法律專家組核查此案,澄清我院是正確履行職責,撤銷對法院三位領導的錯誤處理決定。” 郭學宏也因此長期上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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