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臧廣輝涉黑案在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11名被告人出庭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2002年以來被告人臧廣輝通過非法手段取得了安新縣城一元公交車及農村公交車運營權,先后成立了安信公交客運服務有限公司、安信出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臧廣輝以毆打、安排工作、給零花錢、引誘、教唆、容留他人吸毒等方式對被告人張朝輝、鄭陽、李大雷、田小永等人進行控制,在進行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之后,在安新縣形成了一定的社會勢力,逐步形成了以臧廣輝為首,以張朝輝為積極參加者,鄭陽、李大雷、田小永為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該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形成后,為擴大影響,追求經濟利益,被告人臧廣輝安排張朝輝、鄭陽、李大雷、田小永等人以公交護線協管員的身份,采取威脅、毆打、砸車等手段為該公司“護線”。該組織以安信公交客運服務有限公司、安信出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的高額收益為支持,大肆實施尋釁滋事、聚眾斗毆、賭博、引誘、教唆、容留他人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在以安新縣城為中心、輻射安新縣城鄉的客運行業內,稱霸一方,為非作惡,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2010年10月7日中午,陳雙民(化名)在安新縣虹奧大酒店為其子舉行訂婚宴。14時許,被告人臧廣輝在該飯店飯后下樓時與安建設(化名)、陳雙民因瑣事發生口角,并打斗。被告人臧廣輝糾集張朝輝、張慶(另案處理)等人,張朝輝、張慶又分別糾集被告人鄭陽、倪彥君、于向帥等人趕到該酒店,雙方再次發生打斗。打斗中,臧廣輝將安某(安建設之子)、陳某(陳雙民之子)打成輕微傷;鄭陽持刀砍安建設的左肩、右手數刀;張朝輝、倪彥軍、于向帥將安某某(安建設之弟)打成輕微傷,安某某將鄭陽打成輕微傷。被告人田小永在聞訊后,帶領田興(在逃)到達該酒店時,打斗已結束,臧廣輝又糾集張朝輝、田小永、槐江濤等人到陳雙民廠內找陳雙民欲意報復未果,田小永在臧廣輝的授意下用棍子將陳雙民廠內的攝像頭砸壞。余怒未息的臧廣輝又電話糾集崔中寶(另案處理)等人到臧廣輝的公司,臧廣輝讓張朝輝、張大忠(另案處理)帶崔中寶等人再次持械去陳雙民、安建設的廠內,找陳雙民報復未果。經鑒定:安建設的傷情為重傷。
2008年12月,被告人臧廣輝、槐江濤等人,分別在臧廣輝和其他人家中,組織數人聚眾賭博4次,利用抽頭、放高利貸,非法獲利數十萬元。
據悉,2006年至2010年的五年時間里,由被告人臧廣輝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共參與聚眾斗毆2起;尋釁滋事16起;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局,聚眾賭博4起;引誘教唆他人吸毒5起;容留他人吸毒10起。
公訴機關認為:以被告人臧廣輝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了該組織的經濟利益或實現其他目的,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分別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二百九十二條第二款及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二百九十三條、三百零三條第一款、三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三百五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引誘、教唆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預計庭審將持續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