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題
某省級出口有限公司截止8月底共交單2,500余票, 其中 信用證 項下議付單據800余票。
從該公司目前信用證項下交單來看,有的業務部就實質性不符點擔保議付率達50%(擔保議付票數與 信用證 項下實際議付票數之比),大多在4O%以上。
擔保議付的直接后果:①失去銀行信用的保護作用,加大經營風險;②開證行扣不符點費,低的每票50美元,高的每票超過120美元,且低的少,高的多,再加上開證行與議付行往來電訊費用,代價實在不小。小而言之,一個部年議付 11票,按目前這么高的擔保議付率,50票擔保,僅不符點費用就達35,000元(按平均USD85/票計);大而言之,整個公司年議付1,600票,800票擔保,不符點費用則達56O,000元。
二、原因
導致不符點的原因很多,根據該公司議付交單情況,歸納起來,大致如下:
1、過裝運期、交單期或效期;
2、溢裝、短裝;
3、增減證內金額;
4、客檢/ 簽證不合要求;
5、商檢 證書不合要求;
6、提單未按證內要求辦,如加注證內禁止的運費以外費用條款、少加注證內要求的內容等;
7、使領館認證問題;
8、其它單、單及單、證不一致
以上原因,看似很多,但只要稍加分析不難發現,絕大多數情況下,只要業務人員、制單人員責任心強一點是完全能夠避免的。
三、建議
1、業務人員要進一步了解《UCP500)規定及其標準銀行慣例。
2、關于裝期、效期和到期地點的建議:
(1)說服客戶開證時裝期合理后推,實際按約定時間發貨,證內列明ZI天交單期限,或證內不設交單期限,根據《UCP500》規定,則視作21天內交單,交單期決定著實際效期,交單期越長,對受益人越有利,尤其是國外到期,更需較長變更期,反之,則對受益人不利;
(2)雙到期情況下,務必請客戶證內列明合理裝期及交單期;
(3)到期地點應選中國,國外到期則很不利;
3、對溢裝、超金額、短裝、少金額的建議:
(1)以件計價的商品,證內規定不許分批或明確分批數量、無溢短等條款情況下,不能溢短裝、增減證內金額;
(2)以件計價商品,證內即使有數量溢短裝條款,而無金額增減條款,且不許分批,則只能按證內的金額溢短裝,不超差額,也不能低于證內金額。
(3)有些以件計價商品,證內列明每批所有貨號、數量等,只許分批,沒有溢短裝條款,稍不留意,就會出現不符點,如能說服客戶證內列明:總數量、總金額、允許分批、溢短裝條款、按XX合同執行,不在證內詳列每批所有貨號、規格、數量等,同時向客戶明確表示將按其批次要求辦,則可減少相應的不符點;
(4)非以件計價商商品,證內即使列明不許分批、無溢短裝條款.在不超過證內金額的情況下,數量有5%增減;
(5)以證內規定允許分批、允許合理溢短裝為佳。
4、關于客檢/ 簽證的建議:
(1)原則上不應接受客檢/ 簽證條款;
(2)證內列明開證行持有申請人或其代表簽字備案的客檢/簽證條款絕不可接受;
(3)不宜接受客檢/簽證正本作議付單據,應以傳真件或EMAIL副本為宜;
(4)客檢/簽證應按證內要求辦理
5、關于商檢證書的建議:
(1)對外地檢驗檢疫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宜請當地代辦人先傳真過來,審核無誤后再寄出;
(2) 商檢證書內容應嚴格按照信用證要求;
(3)品質證校正處僅蓋校正章已有被視作不符點的先例,建議商檢證書中不宜有校正處,如實在需要校正,應在改動處加校正章和縮簽和全名簽。
6、關于提單問題的建議:
(1)有些國家的客戶申請開來的信用證規定,不得在 提單 上加注運費以外的費用,而提交議付的提單偏偏加注:FREE OUT(不管卸)、THC(碼頭操作費)。實際上,關鍵在于運價水平,發貨人付得多,提單加注就少,甚至沒有,反之,則相反。但有些航線例外,如地中海線,多數承運人須在提單上加注:“FREE OUT”。建議刪除此條款,如客戶堅持不刪,則須業務員、運輸員與客戶、承運人協調。
(2)關于提單少注證內要求的內容、簽章不符合《UCP50O》規定、無已裝船日期、發貨人和通知人名稱及地址錯誤等等問題,這些完全可以避免。建議對 貨代 傳來的待確認提單實行二審制,即運輸員預審、制單員復審,程序宜為; 貨代 應將預制提單傳真給運輸員,運輸員根據有關信用證預審,預審后,交制單員復審,復審無誤后,應由運輸員向有關 貨代 確認。正本提草簽出后,宜請貨代再傳來,交運輸員或制單員復核無誤后,通知有關貨代寄來。
(3)提單校正處應有校正章和簽發人的縮簽或全名簽字。
7、關于使領館認證問題。沙特、阿曼等國家客戶申請開來的信用證大多規定,發票、產地證甚至船東證明均須使領館認證,使領館認證一般需要15天以上,等裝集裝箱或裝船后,去辦認證,大多存在過交單期的問題。
(l)洽客戶接受:證內規定未認證副本議付,已認證單據直接快郵給申請人(在實務中已有先例);
(2)或請客戶接受:證內規定,如果受益人不提供認證單據,則需相應扣減一定金額的費用,由申請人自己辦理認證〔在實務中已有先例);
(3)或在數量等方面有把握的情況下,提前(提單日期前)10天甚至更早一點去辦理認證。
8、其它單、單及單、證不一致問題:
(l)單、單之間必須一致;
(2)單、證之間也必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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