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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納稅人既建普通標準住宅又搞其他房地產開發的,應分別核算增值額。不分別核算增值額或不能準確核算增值額的,其建造的普通標準住宅不能適用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一)項的免稅規定(注:即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若干地塊綜合開發各類商品房,既有住宅又有辦公樓、標準廠房;既有普通標準住宅又有高級公寓、別墅等,對已出售的商品房中,屬于同一地塊同類型商品房,可合并申報計算土地增值稅;屬于不同地塊不同類型商品房,應分別申報計算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