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
(一)文書的基本知識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用于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個人、非營業性單位以及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企業,不屬于一般納稅人。
凡符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條件的納稅人,都必須主動提出申請,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一般納稅人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納稅人總、分支機構實行統一核算,其總機構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標準,但分支機構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標準的,其分支機構也可以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但必須提供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其總機構為一般納稅人的證明(總機構申請認定表的影印件)。
新開業的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企業,應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臨時認定手續,納稅人開業滿1年后,應根據實際年應稅銷售額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正式認定手續。已開業的小規模企業,其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在次年1月底以前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二)文書的主要內容及制作要求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構成,即經營地址、經營范圍、經濟性質、職工人數、開戶銀行及帳號、年度資料(萬元)、會計財務核算情況和各級稅務部門的意見。
文書的制作要求是:
企業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應提出申請報告,并提供下列證件和資料:第一,營業執照;第二,有關合同、章程和協議書;第三,縣(市)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資料。主管稅務機關在初步審核企業的申請報告和有關資料后,發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企業應當如實填寫。該表的格式由國家稅務局統一印制。對企業填報的申請認定表,負責審批的稅務機關應在收到之日起30日內審核完畢。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在其《稅務登記證》副本首頁上方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認專章,作為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證件。
(三)格式
.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
申請單位:(章)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經營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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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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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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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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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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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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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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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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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資料
(萬元) |
生產貨物的銷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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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修理修配的銷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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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零售的銷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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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稅銷售額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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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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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財務
核算狀況 |
專業財務人員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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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帳簿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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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準確核算進項、銷項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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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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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稅務部門意見 |
(蓋章) |
縣(區)稅務部門意見 |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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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四聯:一聯企業留存;二聯基層主管稅務機關;三聯稅務部門;四聯征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