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比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所得稅法和新會計準則同時實施,加大了企業會計工作的難度。如何正確理解會計與稅法的差異,是企業非常關注的問題。本文將對無形資產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進行比較,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實施新法規。
一、無形資產概念比較
會計上的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具有以下特征:不具有實物形態;具有可辨認性;屬于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新所得稅法規定的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會計準則與新所得稅法關于無形資產概念存在著有如下差異:一是土地使用權。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確認為無形資產,但如果改變土地使用權用途,用于賺取租金或者資本增值的,應將其作為投資性房地產處理。新所得稅法沒有將土地使用權分別歸屬于無形資產和投資性房地產。企業將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處理。二是商譽。新會計準則將商譽作為獨立于無形資產的單獨一類資產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而新所得稅法將商譽作為無形資產的一部分進行處理。
二、無形資產初始計量比較
(一)無形資產的入賬價值在會計上,無形資產通常是按實際成本計量,即以取得無形資產并使其達到預定用途而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無形資產的成本。企業取得無形資產的主要方式不同,其會計處理也有所差別。(1)外購的無形資產。其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在信用期間內計人當期損益。(2)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其成本包括自滿足無形資產準則規定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所發生的支出總額,但對以前期間已費用化的支出不再調整。(3)投資者投入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二)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新所得稅法規定,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支出作為計稅基礎。(1)外購的無形資產,按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作為計稅基礎。(2)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按開發過程中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實際支出作為計稅基礎;但企業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的費用已歸人研究開發費中在稅前扣除或加計扣除的,其計稅基礎為零。(3)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取得的無形資產,按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計稅基礎。
(三)兩者的比較無形資產會計準則與新所得稅法的差異,產生于內部研究開發形成的無形資產。(1)會計上對于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要求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企業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開發階段的支出,滿足相關條件的,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可以稅前扣除;符合條件的可按新所得稅法第31條規定,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2)會計上對于分期購買的無形資產,其成本應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借款費用準則應予資本化的以外,其余計入當期損益。新所得稅法對于外購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沒有采用購買價款的現值。
三、無形資產后續計量比較
(一)無形資產攤銷比較主要包括無形資產使用壽命、攤銷方法、攤銷年限、攤銷金額的比較。(1)無形資產使用壽命。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于取得無形資產時分析判斷其使用壽命。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需要攤銷,反之則不需攤銷。新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取得的無形資產,允許在一定期限內攤銷,稅法上不區分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與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所有無形資產成本均允許在一定期間內攤銷并稅前扣除。會計上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予攤銷。(2)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會計上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選擇的攤銷方法包括直線法、生產總量法等。無形資產攤銷方法的選擇應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新所得稅法規定,無形資產攤銷的方法只能是直線法,按照直線法計算攤銷的費用準予扣除;按照其他方法計算的攤銷費用,要進行納稅調整。(3)無形資產攤銷年限。新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根據具體情況,合理確定無形資產使用壽命。會計上未規定無形資產的最低攤銷年度。企業攤銷無形資產,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新所得稅法規定,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低于10年。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無形資產攤銷方法和期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4)無形資產攤銷金額。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無形資產的應攤銷金額為其成本扣除預計殘值后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產,還應扣除已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累計金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殘值一般為零。企業接受投資或因合并、分立等改組中接受的無形資產,要求按公允價值攤銷。新所得稅法規定,無形資產應當以其計稅基礎作為可攤銷的金額,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產,應進行納稅調整。
(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比較新會計準則規定,對于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企業應當在會計期末判斷其是否存在發生減值的跡象。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估計其可收回金額,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對于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在持有期間內不需攤銷,如果期末重新復核后仍不確定的,則應當在每個會計期間進行減值測試,從而判斷計提相應減值準備。新所得稅法對按照會計規定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形成實質性損失前,不允許在稅前扣除,但其賬面價值會因資產減值準備的提取而下降,從而造成無形資產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
四、無形資產出售與報廢比較
企業出售無形資產,在會計上應當將取得的價款與該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如果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應將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予以轉銷。出售和轉銷的無形資產,已計提的減值準備也應轉銷。新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出售、轉讓無形資產,應確認為轉讓財產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該項資產的凈值和轉讓費用。企業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債務重組、分配股利和捐贈等,都要視同銷售。企業的無形資產有確鑿證據表明已形成財產損失時,應扣除變價收入、可收回金額及保險賠款后,再確認發生的財產損失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均為網上轉載而來,本站刊載內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容有異議,請聯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有原創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載時請務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