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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見 |
作者:趙麗娜律師發布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m.dl735.cn
時間:2011/3/14 12:05:00 |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見 【分 類】 綜合規定 【時 效 性】 有效 【頒布時間】 2010年12月01日 【實施時間】 2010年12月01日 【發布部門】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見
冀政〔2010〕136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和省委七屆六次全會精神,全面提升我省民營經濟總量、質量和效益,實現民營經濟的大發展、快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
(一)把加快發展民營經濟擺上戰略位置。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是加快轉變發展方式、調整優化經濟結構的現實需要,是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實現富民強省的重要支撐,是擴大就業、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保障。改革開放以來,我省民營經濟取得了長足發展,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但與先進省份相比,民營經濟占經濟總量的比重還不夠高,存在著主體少、規模小、結構不合理、創新能力弱等問題。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站在戰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發展民營經濟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把民營經濟發展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思想上放心放膽、工作上放手放開、政策上放寬放活,全民動員、全力推進。
(二)破除影響民營經濟發展的思想障礙。堅持以解放思想為先導,做到“四破四立”:破除重國有輕民營、重外資輕內資的思想,樹立民營經濟與國有經濟、外資經濟一視同仁的觀念;破除循規蹈矩、不敢突破的思想,樹立敢為人先、勇于創新的觀念;破除小富即安、小進即滿的思想,樹立干大事業、求大發展的觀念;破除重監管輕服務、重檢查輕支持的思想,樹立以服務促管理、以扶持促發展的觀念,營造各種所有制經濟公平競爭、同等支持、共同發展的良好環境,在全省掀起新一輪民營經濟大發展、快發展的熱潮。
二、明確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擴大規模、優化結構、提檔升級為重點,著力推進政策創新、制度創新、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著力提升服務水平,著力優化發展環境,促進民營經濟跨越發展、轉型發展、持續發展。培育一批規模大、關聯度高、特色鮮明的產業集群,打造一批國內領先、綜合競爭力強、帶動行業發展的“航空母艦”,為科學發展、富民強省提供強大支撐。
(二)發展目標。到“十二五”末,民營經濟增加值在2010年基礎上翻一番以上,年均增速力爭15%左右,占全省生產總值的比重力爭達到70%以上,上繳稅金占全部財政收入的比重達到65%以上,固定資產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達到65%以上,民營經濟從業人員占全社會二三產業從業人員的比重達到70%以上,培育形成年營業收入50億元以上的民營企業(集團)100個以上,其中年營業收入100-500億元的民營企業(集團)50個以上,年營業收入1000億元以上的民營企業(集團)力爭5個以上。
三、強化扶持政策
(一)放寬市場準入。除國家明令禁止的外,所有領域一律對民間資本開放,支持民間資本進入交通、水利、電力、石油、天然氣、電信、土地整治和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市政公用事業、政策性住房建設、社會事業、金融服務、商貿流通、國防科技工業等行業和領域,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市場準入標準和優惠扶持政策對所有經濟主體公開透明,不得對民間資本設置附加條件。
(二)降低經營條件。實行“零成本”注冊,對注冊登記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變更注冊登記的,自2011年1月1日起,免收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的費用由省、市、縣三級財政納入預算安排。申請注冊公司的,允許股東分期繳納出資,首期出資達到注冊資本的20%即可登記。允許股東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等作價出資設立公司,其出資比例可占注冊資本總額的70%。允許村民委員會、有投資能力的居民委員會、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投資作股東。除法律、法規對經營場所有特殊規定的行業外,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可將住宅登記為經營場所。對從事商品經營活動,確實無法提交產權證明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復印件,屬農村房屋的提交經營場所所在地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即可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三)加大財稅扶持。擴大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2011年省財政安排1億元,各設區市不少于2000萬元,各縣(市、區)不少于500萬元,并逐年增加。全面落實國家和省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稅務部門應及時辦理稅收減免手續。對年新增銷售收入3000萬元以上的民營企業,由縣(市、區)按其當年新增地方稅收當地財政留成部分的20%給予支持;對稅務主管部門確認、納稅后提出申請的小型微利企業,由當地政府給予一定額度補貼。
(四)強化金融支持。金融機構要建立中小企業融資量化考核制度,確保中小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增速。縣級以上政府要安排資金對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實行風險補償。支持民間資本參與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和典當、拍賣等融資服務機構。積極推動中小企業發行集合債券、集合中期票據、集合信托計劃、集合短期融資券等,由省、市級財政在債券、票據、信托計劃、融資券存續期內,視財力情況給予1%的財政貼息。對具備上市條件的民營企業進行重點培育,擬上市企業申報材料經中國證監會受理后,當地政府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企業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獎勵100-150萬元。培育民營企業產權交易市場,探索建立面向民營企業的專項產權交易和流轉服務平臺,為民營企業產權、股權交易提供服務。
(五)搞好用地保障。實施土地傾斜政策,各設區市優先安排縣(市、區)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基地建設用地,原則上每縣(市、區)每年不少于50畝;解決民營企業用地歷史遺留問題,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家產業政策的前提下,為租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實際建廠10年以上的民營企業依法辦理集體建設用地手續。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用地節約集約、投資1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實行優惠的地價政策,在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80%執行;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省產業結構調整方向,企業投資強度(不含土地價款)達到200萬元/畝以上的民營企業生產性新建或技改項目,按照省、市、縣(市、區)級所得土地出讓金總額30%的比例對民營企業進行一次性獎勵;對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利用自有土地進行建設、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審查及審批,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完善推進措施
(一)健全擔保體系。做大省級融資性擔保機構,以國控擔保集團公司為主體,為民營企業提供直接擔保和多種形式的融資服務,適當開展再擔保,2015年資本金達到100億元;以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為主體組建省級再擔保機構,構建全省再擔保體系,適當開展直接擔保,2015年資本金達到10億元;以國富擔保公司為主體,為“三農”項目提供直接擔保,2015年資本金達到5億元;依托省供銷社組建的新合作投資擔保公司,2015年資本金達到3億元,形成省級擔保機構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融資擔保體系。做強市級擔保機構,每個設區市至少建成1家資本金規模1億元以上的區域性核心擔保機構,石家莊、唐山、保定、邯鄲要達到3億元以上。做實縣級擔保機構,各縣級擔保機構資本金規模達到5000萬元以上。縣級以上政府要安排資金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給予風險補償。到2015年,全省融資性擔保機構達到500家,資本金總量達到300億元以上,形成1500億元的融資擔保能力。
(二)鼓勵技術創新。在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技術創新資金、工業設計獎勵等項目安排上,對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給予重點支持。對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前損益的,在依據現行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對國家級和省級創新型企業,由當地政府給予適當獎勵,并對其科技項目給予優先安排。
(三)加強人才培訓。推進民營經濟組織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開展全方位、多層次、形式多樣的民營企業從業人員培訓,特別是加強民營企業家培訓。到2015年,全省建成100個省級民營企業人才培訓基地,對民營企業從業人員進行全員輪訓。實施百千萬民營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工程,每年選送100名民營企業家到高等院校進行系統進修培訓,對1000名規模以上民營企業高級管理人才進行短期集中培訓,對10000名小企業經營管理者進行專題培訓。
(四)幫助開拓市場。鼓勵省內民營企業申報政府采購項目,符合規定的自主創新產品實行政府首購,評標中對民營企業產品分別給予5%-10%的價格扣除或3%-5%的技術加分。加強產需銜接,對民營企業參加境內外重要會展發生的攤位費、公共布展費等給予資助。鼓勵引導民營企業參加出口信用保險,按出口企業實際繳納出口信用保險費的40%給予扶持,對保單融資給予3%貼息,對單個企業給予最高可達50萬元的貼息支持。對符合出口退稅申報條件的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出口退稅手續,及時足額退還企業稅款。
(五)支持做大做強。積極推進民營企業聯合重組,對企業兼并重組發生的土地使用權、不動產所有權和相關股權轉讓,免收變更過戶手續費;對兼并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破產企業,符合有關規定的,免征契稅。組織開展“對標行動”和“百強民營企業”、“千家成長型中小企業”幫扶活動。大力實施產業集群示范工程(示范標準另行制定),省級示范產業集群享受已出臺的工業聚集區財稅優惠政策,以2010年省級示范產業集群企業上繳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省級留成部分為基數,對省級示范產業集群實行“核定基數、超收全返、一定三年”的辦法,返還資金全部用于集群內的基礎設施建設和企業發展。引導民營企業樹立商標意識和品牌意識,對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的,由省政府給予50萬元獎勵;對獲得河北省名牌產品(含服務名牌)、河北省著名商標、河北中小企業名牌產品的,由所在地設區市政府給予10萬元獎勵。加強信用建設,每年評選1000家河北省誠信守法企業,由當地政府給予1萬元獎勵,并向社會公布。
(六)強化激勵機制。完善民營經濟統計監測制度,強化民營經濟動態監測。每年對設區市、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推動民營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和綜合排隊,對前3名的設區市政府、前10名的縣(市、區)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每年評選一次全省百強民營企業,重獎創業功臣和優秀民營企業家,使他們政治上有榮譽、經濟上得實惠、社會上有地位。
(七)減輕企業負擔。凡未按規定權限和程序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凡不在國家和省規定的收費目錄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停止收費。不得強迫訂購書刊、亂拉贊助,取消一切攤派,嚴肅查處涉企亂收費行為。組織開展法律援助,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全面推行行政服務中心“一站式”服務,減少審批環節,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嚴格控制各類評比考核,大幅度減少各種檢查,開展評比考核檢查的,須報同級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批準。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要明確民營企業投訴受理機構,對不作為、亂作為或刁難民營企業的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五、加強組織領導
(一)健全領導機制。省政府調整充實民營經濟領導小組,由常務副省長任組長、主管副省長任副組長,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辦公室設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中小企業局)。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要把民營經濟發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調整充實領導力量,加強組織協調和督導檢查,及時解決民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二)落實責任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民營經濟發展目標管理責任制,與領導干部考核獎懲相掛鉤。充分發揮工商聯協助政府管理民營經濟的助手作用和群團組織、各類協會的職能作用,形成協調聯動、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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