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自然人破產制度的構建 作者:【趙麗娜】
2010 年6 月(中)論我國自然人破產制度的構建趙麗娜摘要隨著個人財富的快速增長和個人消費信貸量的急速增長,債權債務關系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如果沒有一部系統的《自然人破產法》來對他們的行為進行規范調整,就勢必導致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利益都無法得到保障,也不利于經濟發展,社會秩序的穩定,這違背了破產制度的初衷。而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是國際發展趨勢,特別是我國正處在市場經濟發展前期,還沒有具體自然人破產制度的立法來保護債權人債務人之間的合法利益,為了使債權人債務人充分實現自身權利和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我國應該盡快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關鍵詞自然人破產債權人許可免責復權制度中圖分類號:D922.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0)06-053-01 一、自然人破產制度概述自然人破產是指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按照破產程序,在保留他和他所供養人的生活必需費用和必要的生活用品情況下,將其財產拍賣,按一定比例分配給債權人的一項法律制度。二、我國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的必要性(一)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個人資產不斷增加,個人參與炒股、炒房,利用信用卡和貸款消費的比例已經越來越高。由于種種原因,特別是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很難避免經濟上的大起大落,因貸款炒股、炒房及信用卡大額透支造成個人資不抵債、無力還款的情況時有發生,未來則可能進一步增加。但在我國,并沒有自然人破產的相關法律法規,個人資不抵債后,往往出現債主苦心追債、債務人四處逃債的局面,有的甚至造成悲劇,引發社會矛盾;根據日本官方的統計調查,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日本因破產自殺的每年約1300 人,離家出走的每年約12000 件。銀行索債不成,造成呆賬壞賬,成為影響金融體系安全的潛在炸彈。因此,很有必要根據國際經驗,盡快引入個人破產制度,加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人破產法》。(二)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成為“顧全大局”的理性選擇如果自然人具有有破產能力,具備破產主體資格,自然人就可以通過破產免責,解除剩余債務,這相當于多數債權人共同來分擔這部分剩余債務或者說多數債權人只是分別減少了自己的收益,而對于債務人來說,卻有可能獲得新生,重新投入到社會經濟生活中去。由此可見,自然人破產制度對社會安全、社會經濟和個人的價值追求和實現有著積極的作用,因此成為人類社會的理性選擇。三、自然人破產制度的配套制度建設為保障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實現其法律價值,筆者認為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中需要完善以下幾個方面的制度:(一)完善個人財產登記制度和存款實名制個人財產登記制度又稱為個人財產收入申報登記制度,它是指某些特定層次或特殊行業的公民依照法律規定向有關部門申報自己的財產收入,向社會公開自己的財產狀況,并由此接受國家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一項法律制度。通過建立和完善個人財產登記制度,可以界定破產人的財產范圍,使破產人的個人財產與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界限嚴格區別開來,使得破產管理人能夠快速、清晰地管理破產人的財產,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破產人通過非法手段隱匿、轉移財產,從而使這部分財產得以用于破產分配。我國已經于2000 年4 月1 日起實行了個人存款實名制,通過存款實名制,破產管理人可以掌握破產人的財務狀況,了解破產人的資金流動情況,有利于查清破產人的個人信用狀況,同時也可以防止破產人隱匿財產和非法轉移資金。(二)積極推進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和個人破產制度一樣,都是與市場經濟相伴而生的現象,這一點已為各國發展市場經濟所證明。在社會保障制度中要規定“自由財產”的范圍,留給債務人生活必需費用,賦予其“再生”機會。個人破產與企業破產不同,企業破產后可以消亡,但個人破產后個體仍然存在,必須給予自然人“再生”的機會;同時要嚴格限制和監督破產者的日常行為。建議借鑒香港的立法經驗,規定在破產期間,破產者只能享受基本生活,其行為受到嚴格限制,如不準購買高價物品,不準奢侈消費,不能購買房屋等高價值固定資產,不得炒股,不能自費出國旅游,不能再貸款借錢等。(三)建立許可免責制度和復權制度構建自然人破產法律制度時,建議要嚴格個人破產條件,建立許可免責制度,防止出現利用破產逃避債務的行為。免責應當是一種許可免責,世界各國關于免責制度的立法例主要有兩種:一為當然免責制度,即在破產程序終結后,破產人便自動獲得免責,無須提出申請而經法院許可。二為許可免責制度。各國破產法大都規定了許可免責。如德國和日本就是許可免責的國家。隨著經濟的發展,賦予自然人破產能力,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將彌補我國破產立法上的空白。近二三十年來,消費信貸在全球快速發展,在這種背景下,個人破產法律制度一方面有利于金融機構完善風險管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護誠實的、由于各種原因陷入財務困境的消費者。在當前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如果能借鑒國外法律制度,從我國實際國情出發,建立行之有效的自然人破產制度,必將會使我國經濟更加快速發展,社會秩序更加穩定,更加有利于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參考文獻: [1]林代倫.中國市場經濟法律教程.中國發展出版社.2004. [2]王東敏.新破產法陰暗解讀與實務操作.法律出版社.2007. [3]范健,王建文.破產法.法律出版社.2009. [4]羅培新.破產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5]趙萬一.商法學.法律出版社.2001.作者簡介:趙麗娜,沈陽市蘇家屯區職業教育中心。 ·法制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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