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鹽亭縣男子吳思強騎摩托車肇事傷人后,因懼怕高額經濟賠償,便將被害人當場掐死,后以交通肇事報案并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11月2日,吳思強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被逮捕。
交通肇事案死者頸部有掐痕
今年10月6日上午,鹽亭縣公安局八角派出所接到報案,一名肇事司機撞死行人后投案自首。然而,法醫對死者尸檢時發現,死者頸部有掐痕,而這樣的損傷完全不符合交通肇事損傷特征。經警方深入調查,投案自首的司機吳思強交代了其掐死受傷行人的犯罪過程。
當日晨7時許,天還未亮透,36歲的吳思強從鹽亭縣八角鎮建設村家中騎摩托車向場鎮行駛。途經曙光村八組路段時,未控制住摩托車速度,將在公路上同向行走的村民楊某撞倒,致其受傷昏迷。看到60多歲的楊某傷勢嚴重,吳思強懼怕承擔可能帶來的經濟賠償責任,一個罪惡的念頭由心底升起。他不但不及時報警施救,還以自己能處理好為借口,拒絕了多起途經事故地點的行人、車輛的施救幫助。
在假裝照顧楊某的時候,吳思強趁四下無人,將其拖到路邊,伸出雙手卡住了楊的頸部,致楊當場死亡。隨后,為掩蓋其故意殺人罪行,吳思強撥打了“110”報警,謊稱發生了交通肇事案,并主動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吳思強的“自首”沒能瞞過現場勘驗和尸檢工作人員的眼睛。警方查明死者楊某系機械性窒息死亡,其頸部損傷不符合交通肇事損傷特征,系人為形成。面對警方收集的大量證據,吳思強不得不交代了交通肇事后故意殺人的整個作案過程,其以假自首掩蓋真罪行的企圖也隨之破滅。
肇事司機心理為何扭曲
四川華敏律師事務所陳一鳴律師告訴記者,交通肇事中的受害者如果死亡,賠償金要根據死者年齡及家庭情況進行計算,通常情況下的賠償額可達30萬元左右,但如果受害者傷殘的話就很難估計賠償費用。“醫療費用、護理費用、殘疾輔助器具費用,這些費用會因傷情的不同而不同,沒有辦法估算。”陳一鳴表示,因為傷殘者的治療是一個持續行為,有的賠償費用甚至會超過百萬元。
“傷殘費用無法估算導致肇事者的責任難以固定,肇事者對未知賠償產生恐懼就會扭曲其心態,產生‘撞傷不如撞死’的想法。”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喻中表示,從刑法的角度來講,首先要通過查清事實認定肇事司機故意殺人的犯罪行為,打消其想以交通肇事罪蒙混過關的僥幸心理。另外,單就交通肇事罪而言,對受害人重傷和死亡的情況,也應區別對待,讓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肇事司機承擔更加嚴重的刑罰責任。
不過,喻中教授認為,單就刑罰的調整并不足以遏制“撞傷不如撞死”的現象,“應該增加社會救助,因為多數交通肇事都是意外,當事雙方誰也不愿意發生,如果讓肇事一方來承擔全部的后果也不公平。”喻中認為目前的交強險雖然已具備一定的救助作用,但保險金額有限,特別是在受害者傷殘的情況下,并不能分擔多少肇事司機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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