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稅收和稅收制度
(一)對外貿易稅收
對外貿易稅收按貿易流向可分為進口關稅、進口商品稅、出口關稅、出口商品稅。我國的對外貿易稅收主要是通過征收進口關稅和國內稅實行和完成的,而對出口稅收則更主要地表現為出口關稅的減免和出口退稅。對外貿易稅收和國內稅收一樣,具有強制性、無償性的特點。
稅收的作用。
首先,對外貿易稅收可以保護一國在對外貿易交往中的利益。主權國家通過對外貿易稅收可以獲取關稅優惠對等待遇,同時也可以把其作為反對貿易歧視的武器。
其次,國家可以根據國民經濟發展需要,運用對外貿易稅收調節進出口商品結構、品種和數量。
第三,對外貿易稅收可以增加一國的財政收入,為國家積累必要的建設資金。
(二)關稅與關稅政策
關稅是指進出口商品經過一國關境時,由政府設置的海關根據國家制定的關稅稅法、稅則對進出口貨物征收的一種稅。
1.關稅政策
關稅政策是一國政府在一定時期內為運用關稅達到其特定的經濟、政治目的而采取的行為準則,是國家經濟政策、政治政策及社會政策在對外貿易活動中的具體體現。
2.關稅稅則和稅率
關稅稅則是國家通過立法程序公布實施,并按商品類別排列的商品分類目錄及稅率表,是海關征收進出口關稅的依據。我國的《海關進出口稅則》是《進出口關稅條例》的組成部分。現行的《海關進出口稅則》是于1992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它是以國際上廣泛采用的《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為基礎編制的。
我國進口稅則分設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和普通稅率4個欄目。最惠國稅率適用原產于與我國共同適用最惠國待遇條款的世貿組織成員國或地區的進口貨物,或原產于與我國簽訂有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條款的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貨物。協定稅率適用原產于與我國參加的含有關稅優惠條款的區域性貿易協定的有關締約方的進口貨物。特惠稅率適用原產于與我國簽訂有特殊優惠關稅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貨物。普通稅率適用原產于上述國家或地區以外的國家和地區的進口貨物。我國絕大多數稅目的稅率使用從價稅。
關稅稅率是對課征對象征稅時計算稅額的比率。關稅政策是通過關稅稅率具體體現和貫徹實施的,關稅的經濟杠桿作用也是通過不同的關稅稅率和關稅結構來實現的。到2002年我國進口關稅的平均稅率已降至12%,達到了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2003年起,我國平均關稅水平進一步下降到11%。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貨物貿易減讓表”的規定,我國關稅平均水平到2005年將下降到10%。
3.關稅減免(識記)
中國的關稅減免分為三種:(1)法定減免,指《海關法》和《進出口關稅條例》規定給予的關稅減免;(2)特定減免,指依照國家規定對特定地區、特定企業或特定用途的進出口貨物所實行的關稅減免;(3)臨時減免,指法定減免、特定減免規定范圍以外的臨時減免關稅。
(三)進口貨物國內稅征稅制度
根據我國現行進口貨物國內稅征稅制度,進口商品稅是指對進口貨物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其主要作用是調節國內外產品稅收負擔的差異,為國內外產品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
1.征稅原則
1994年我國進行了稅制改革,我國對進口產品實行與國內產品同等征稅的原則,即在增值稅和消費稅上按相同的稅目和稅率征稅。
2.征稅范圍和納稅人
根據我國《增值稅條例》的規定,除境內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業務外,進口貨物也屬于增值稅征收的范圍。凡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3.稅目稅率
根據進口產品與國內產品同等納稅的原則,一般來說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進口產品適用的稅目稅率,都按照對國內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執行。
(四)出口退稅制度
出口退稅是指將出口貨物在國內生產和流通領域過程中繳納的間接稅退還給出口企業,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
1.實行出口退稅的意義(識記)
首先,出口退稅是依據出口商品零稅率原則所采取的一項鼓勵出口貿易的措施。一方面,通過出口退稅,把生產和流通環節已征收的稅款退還給出口企業,企業可以價格優勢參與國際競爭,占領國際市場。另一方面,由于一國商品出口到另一國,進口國除了要征收進口關稅,還要對進口品征收增值稅與消費稅,如果不實行出口退稅,則構成雙重征稅。通過出口退稅,實現出口零稅率,就可以很好地解決重復征稅的問題。
其次,出口退稅是對出口貨物的一種非歧視性賦稅政策,是維護國內外產品公平競爭的有效手段。在國際貿易中,由于各國的稅制不同而使貨物的含稅成本差距很大,這樣就無法進行公平競爭。要消除這種不利影響,就必須使出口貨物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因而出口退稅是使出口貨物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的有效手段。
2.出口退稅原則(識記)
我國對出口商品實行“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徹底退稅”的原則。
3.出口退稅范圍
(1)出口退稅的產品范圍。我國出口的產品,凡屬于已征或應征增值稅、消費稅的產品,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稅外,均予以退還已征稅款或免征應征稅款。這里所說的“出口產品”一般應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必須是已征稅產品,必須是報關離境的出口產品,必須是財務上作出口銷售的產品。
(2)出口退稅的企業范圍。出口產品退稅原則上應將所退稅款全部退還給主要承擔出口經濟責任的出口企業。它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經營出口業務的企業;二是在代理進出口業務活動中,代理出口的企業;三是特定出口企業(指外輪公司、對外修理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公司等);四是外商投資企業。
4.出口退稅稅種和稅率
我國《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規定,我國出口產品應退稅種為增值稅和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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