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在法官的主持下當事人對“大旗網”主辦單位的變更情況進行當庭勘驗。
不管是很“潮”,還是雷人到虛脫,街拍照片在網上只要一亮相,就會引來無數跟帖,賺盡眼球。而當明明貼著自己標簽的圖片卻莫名其妙出現在別的網站上,“街拍客”們卻很難高興起來。
今天,被新浪論壇封為“街拍第一人”的“原生泰”,認為大旗網擅自使用了自己62張作品,憤然走進了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第18法庭。
“原告告錯了。”這是被告北京凌云互動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代理律師在今天庭審中講的第一句話。被告方稱,在2010年4月8日后,大旗網的主辦單位已經變更為北京白銀時代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而原告訴稱的侵權事實則發生在5月。
這一意外狀況使今天的庭審最終匆匆結束。“街拍客”們發表在博客中的照片其網絡著作權的邊界到底在哪里?“原生泰”的代理律師吳向東在庭審結束后接受了《法制日報》記者的采訪。
“街拍客”掀起系列維權
吳向東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擅長攝影的“原生泰”,一直堅持以“抓拍”方式反映社會生活。其博客的訪問量目前已超過1000萬人次。
記者注意到,“原生泰”的街拍博客,既有“滿街是露背裝”這樣的時尚作品,也有“高溫桑拿天京城大堵車實錄”、“平凡但震撼的‘活雷鋒’”這樣的紀實作品。首頁的公告欄內則明確載明“本博客中的圖片、文字均系博主原創,未經許可請勿轉載”,并注明了合作及約稿聯系方式。
其博客中攝影作品均加上了“原生泰攝影”以及其博客的地址。
在吳向東看來,標注得這樣清楚個別網站還私自使用,不但侵犯了原告對攝影作品合法享有的復制權、發行權及網絡信息傳播權,也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權。
然而,讓“原生泰”鬧心的還不只這一家網站。“搜狐網、人民網都在這么干,我們只好把他們都告了。”吳向東表示,3個案子侵權事實大同小異,其中訴搜狐網的案子已經開過一次庭了。
眼球經濟避風港不合理
侵權責任法第36條明確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街拍照片很特殊,不能一味講避風港原則。”吳向東說,如果街拍客每次發現侵權首先去通知,對方隨后刪除就不需負責任,那么什么都晚了。
吳向東坦言,街拍照片是純粹的眼球經濟,長的可能半個月,一般的也就三五天,過了這個時間點,根本沒有人會再關注。當街拍客發現自己的作品被侵權了,按照一般的程序先去通知對方,還必須是書面通知,7到10天已經過去了,照片已經沒什么經濟價值了。對侵權網站來說,商業目的已經實現,當然可以毫不可惜地刪除照片,而真正的著作權人就虧大了。
是內容服務還是平臺服務
在“原生泰”與搜狐的訴訟中,搜狐主張,出現在自己網站上那些“原生泰”的照片,都是論壇里的用戶自行上傳的,與搜狐無關,他們只是提供一個平臺,是渠道服務商,而不是內容提供商。
“究竟網站提供的是內容服務還是平臺服務,不能從表面來看。”吳向東對記者說,比如大旗網,他們主張自己是搜索所得,不提供內容。可事實是這種搜索是主動搜索,而且有編輯有組織,在很多圖片上甚至特意把原來的標記擦掉了。
吳向東表示,“原生泰”系列訴訟的焦點在于:當開辦一個由用戶可以自由上傳信息的論壇時,什么時候可以認定為用戶的行為,什么時候可以認定為是網站自己控制的人在提供內容,而網站又需要盡到怎樣的監管責任。
“總之,如何既能很好地保護著作權人的利益,同時也顧及到網站的正常運營,這二者之間應該尋找到一個平衡點。”吳向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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