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加之污,何患無辭-----關于李莊被“嫖宿”的真相 原計劃不管網上如何議論,我在判前不對李莊案進行評論。但是網上有些始于法庭公訴、發酵于“五毛”們誹謗的關于李莊“免費嫖宿”的網評,成了“撈錢245萬”被澄清后,潑向李莊的第二桶污水。越來越看出了想置李莊于大獄的一些人,已經是一群什么樣素質的人。淪落如此,實在可悲。本來,維護李莊的道德形象,不是我這“幫助偽證案”辯護律師的職責范圍,但是,這種道德污損,將會嚴重損害本案辯護的道德公義,我不得不站出來說話。
請看有人在我網上留言:
原帖由訪客 / 發表于2010-1-1 14:14:00有西:作為同窗、同行,我勸您退出!因為從鳳凰網上看到您在李莊案開庭最后的表現,感到您盡力了,但是您事先卻不了解李莊那個群體是我們律師中最無恥的那一堆。當您和我們去辦案時何時敢到色情場合鬼混?!人的骨氣比錢更值錢,這是您上次和我說的。
陳有西回貼:
看來重慶控方最后這點小技巧奏效了.蒙住了我這位同窗\同行的雙眼.真為中國律師悲哀,你怎么就這么輕信一個公訴人"順便"進行的誹謗?你就這樣相信你的同行會是這樣的黑律師?我澄清一下:李莊住了套房屬實.但是只化了75元錢泡了腳,沒有嫖娼.如果有,在重慶這樣全程調動偵查下,中青報這樣誹謗他,他這一情節早就被暴出了,被拘留勞教了,何必這樣組織審判他?你能不能客觀地想一想?
在法庭審判的最后十分鐘,某全國十佳公訴人突然曝料:“李莊這樣一個人,到重慶來,以辦案為名,住著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著免費嫖宿,。。。。全場震驚。
輪到李莊第二輪辯論,他立即進行了當庭抗議:
我剛才好象聽到,公訴人說到什么什么嫖宿,我嫖宿了誰?是你的朋友嗎?姓甚名誰?你把名字說出來。作為一個國家公訴人,你這樣說是要負責任的!這是對我的公然誹謗。你這是什么意圖?!
輪到陳有西律師第二輪辯論,審判長宣布給五分鐘。我說本不想再發言了,現在只給一分鐘夠了。回憶一下,我當時說:
“我原來對公訴人今天的印象很好,非常敬業、頑強、盡職地履行職務,思路清楚,表達清晰。體現了一種很好的素質。但是,你剛才這句話,降低了我對你的人格評價。作為一個國家公訴人,受檢察長指派,出庭進行公訴履行職務,是一種職務行為,你怎樣強詞奪理我都認為是正常的。但是,你必須限于《起訴書》的范圍、犯罪情節進行公訴。你怎么能利用公訴權,這樣不負責任地散布庭審中根本沒有出示過任何證據的話?這說明你今天指控完全輸了。法律審判已經輸光,你想進行道德審判。想通過進一步貶損李莊的人格來達到目的。這是一種很惡劣的公訴方法。這說明你已經黔驢技窮。你怎么會說出這么“差”的話來?!這確實令人十分遺憾!我的話完了,謝謝法庭!
這位公訴人這樣說時,李莊的愛人、兄弟、妹妹等都在法庭上旁聽。
三十一日,我上飛機前去江北第二看守所再見了李莊。他對這位公訴人仍然非常憤慨,表示保留他的法律權利。他告訴我,龔剛模的親屬確實安排了律師的住宿,多少一天房費他也不知道。他泡過腳,化了75元。但絕對沒有象這位公訴人誹謗的嫖娼。否則,早就注意他的公安早拘留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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