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播放《非誠勿擾》 “悠視網”被判賠15萬
作者: 蔣強
國法院網訊 未經許可在電影熱映期間擅自傳播影片《非誠勿擾》,上海激動網絡有限公司將北京時越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侵犯著作權糾紛案。法院認定被告未經許可傳播《非誠勿擾》的行為構成侵犯著作權,判決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5萬元。
激動公司享有《非誠勿擾》影片自2009年1月28日至2011年1月27日在中國大陸地區(qū)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時越公司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悠視網上提供《非誠勿擾》影片的在線播放和下載服務。《非誠勿擾》首映日為2008年12月18日,時越公司侵權行為起始時間不遲于2009年2月2日,距首映日不超過45日。激動公司曾向時越公司兩次發(fā)函,要求其停止傳播《非誠勿擾》,時越公司收到警告函后繼續(xù)提供《非誠勿擾》的在線播放和下載服務。時越公司在播放《非誠勿擾》影片過程中、播放器下方、網頁上多處刊登廣告。
法院審理后認為,《非誠勿擾》制作成本高,市場票房好,具有很高藝術價值、市場價值和廣泛的影響力。時越公司侵權行為距首映日較近,且同時提供在線播放和下載服務,經權利人連續(xù)發(fā)函拒不停止侵權,過錯明顯,情節(jié)嚴重,應當從重確定賠償數(shù)額。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明確表示是否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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