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一“老賴”轉移隱藏財產拒不還錢,還威脅揚言要“殺了法官” 、“炸平法院”。10月22日下午,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當庭判處被告人倪晉明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間,被告人倪晉明先后因合同糾紛被相關民事判決或裁定書,判決或裁定支付人民幣23萬余元,被告人在判決、裁定作出后,有履行能力,而轉移、隱藏財產,拒不執行判決、裁定。
法院認為,被告人倪晉明的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法院裁判文書是國家法律的現實體現,是司法公權力的體現,如果被告人尊重司法權威、不心存僥幸惡意逃匿債務,今天也不會站在法庭上。法庭希望與被告人有同樣行為的人,認真學法,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被告人倪晉明在法庭上表示認罪,并通過家屬償還了欠款,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從輕作出了上述判決。
庭審直擊
面對審判,“老賴”留下悔恨的淚
徐永其
“法警,請帶被告人倪晉明到庭!”10月22日下午13時30分,隨著審判長一聲令下,兩名法警押著倪晉明走向審判區的被告人席。
倪晉明的精神看上去不錯,黃馬甲里穿著一件黑色的T恤衫。進門的那一剎那,他快速抬頭掃視了一下座無虛席的審判大廳,迅速低下頭去。之后,始終不再正眼看旁聽席。
金山區人民檢察院的公訴大致還原了“老賴”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經過:
倪晉明在和明某一起從事舊房拆遷工作期間,向明某借款22.5萬元。之后,倪晉明歸還明某借款10.1萬元,雙方結賬時扣除拆遷款23750元,尚欠明某借款10.025萬元。還款期限到了,倪晉明沒有歸還借款,明某將其告到法院,2007年6月25日,金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倪晉明歸還明某借款人民幣10.025萬元。楊某帶領9名四川民工到倪晉明承建的某工地進行水電安裝作業,倪晉明欠楊某勞務工資款1.8萬元。因倪晉明未歸還欠款,楊某將其告到法院。2008年7月21日,金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倪晉明支付楊某勞務工資款人民幣1.8萬元。判決后,倪晉明還是沒有還錢,明某和楊某分別向金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當時,倪晉明作為被執行人,在金山法院共有4件執行案件,共計執行標的額達26萬元。后來,法院多次傳喚,倪晉明均不再履行債務,成了法院執行的“老賴”。
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倪晉明有拒不履行判決的行為,且情節嚴重,已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法院查明,倪晉明從事承包工地、房屋裝修,作為“包工頭”具有履行能力。金山法院執行法官在對倪晉明進行多次執行談話時,倪晉明態度惡劣,公然宣稱不會履行。今年7月29日,倪晉明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被金山法院決定拘留十五日,在被司法拘留過程中,倪晉明公然威脅要“殺了法官”,揚言“炸平法院”,極度無視司法權威……
庭審到了被告人最后陳述階段。倪晉明首先向法官和法警公開道歉:“很后悔。我以前對法律了解不透,犯了好多錯誤,我現在向執行的法官道歉。在這個案件中,我得到了深刻的教訓,我現向法官和法警表示歉意。”說著,倪晉明流下了眼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