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如何計算和征收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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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個人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的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①工資、薪金所得;②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③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④勞務報酬所得;⑤稿酬所得;⑥特許權使用費所得;⑦利息、股息、紅利所得;⑧財產租賃所得;⑨財產轉讓所得;⑩偶然所得;(11)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2)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有哪些規定? 我國稅法對個人的各項所得具體規定了兩種稅率,一種是超額累進稅率,另一種是比例稅率,具體規定如下: ①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5%~45%(稅率表見后)。 ②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個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見后)。 ③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 ④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若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⑤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附表如下: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500元的 5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過5000元至2萬元的部分 20 5 超過2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 25 |
6 超過4萬元至6萬元的部分 30 7 超過6萬元至8萬元的部分 35 8 超過8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 40 9 超過10萬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稅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800元后的余額或者減除附加費用后的余額。)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 經營、承經營所得,適用單位的承包)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5000元的 5 2 超過5000元至1萬元的部分 10 3 超過1萬元至3萬元的部分 20 4 超過3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 30 5 超過5萬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稱全年所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稅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將城鄉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并入個人所得稅而設的應稅項目,根據我國國情和參考國際通行做法作了具體規定,主要理由是: ①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進一步擴大,外籍人員到我國從事個體經營會逐漸增多,按照稅收管轄權原則,對其在華取得的個人生產、經營所得,亦應同樣征稅。 |
| ②對無照個體戶在取消了營為昌經營項目之后,應通過個人所得稅進行調節,故將其列入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中。 ③辦學、醫療、咨詢所得,現行規定作為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但考慮到有 的納稅人是經過有關部門批準而專門從事這些經營活動,與一般偶爾的勞務不同,屬經營行為,故將其歸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征稅。
(3)城鄉個體工商戶所得稅納稅對象是怎樣規定的? 城鄉個體工商戶所得稅的納稅對象是納稅人生產經營所得和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其他所得,其范圍主要包括: ①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娛樂業以及其他行業取得的所得。 ②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所取得的所得。 ③個體工商戶的股息、利息(不包括國庫券利息)、租賃、轉讓專利權、專用技術、商標權等項收入。
(4)如何確定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與企業相近,對其財務核算和會計處理辦法,可以參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各行業的財務、會計制度執行。在計算機應納稅所得時亦然,并可根據稅法規定予以調整確定。對于納稅人即戶主的計稅工資扣除,規定為每月800元,與“工資、薪金所得”的扣除標準相同,以保證其生計的費用需要。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收入、稅法規定減除必要費用后為應納稅所得。對必要費用為每月800元,亦與“工資、薪金所得”的生計費扣除相同。此外,有的承包人、承租人還要另外領取工資或薪金,應將其并入砂包、承租所得征稅。
(5)對個體工商戶怎樣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1994年5月13日發出的《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對個體工商戶征稅應符合以下規定: ①個體工商戶業主的費用扣除標準和從業人員的工資扣除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期間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證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
②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下同)、牧業稅征稅范圍并已改正 收了農業稅、牧業稅的,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屬于農業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應對其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兼營上述四種行業,并且四種行業的所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則辦理,對于屬于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應與其他行業的生產、紅民得合并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于四種行業的所得不能單獨核算的,應就其全部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③個體工商戶與企業聯營而分得的利潤、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④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取得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項應稅所得,應按規定分別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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