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7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薄安粍赢a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一)不動產的四種登記制度
1權屬登記:
(1)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3)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2更正登記、異議登記
(1)申請異議登記的條件: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申請更正登記是申請異議登記前置程序。
(2)異議登記的效力: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的,異議登記失效。功能類似訴前財產保全。
(3)后果: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3預告登記
(1)適用范圍: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主要是針對商品房預售中的一售二賣問題進行立法規制。
(2)效力:保障將來實現物權,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賦予債權的效力。
(二)動產交付方式
1、方式 概念
現實交付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物權法》第23條)
簡易交付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依法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物權法》第25條)
2、占有改定
動產物權轉讓時,雙方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物權法》第27條)
3、指示交付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物權法》第26條)
4、擬制交付
出讓人將標的物的權利憑證交給受讓人,以代替物的現實交付應試能力拓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