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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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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辦證遲延(不能)責任歸向何方? |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m.dl735.cn
時間:2009/10/8 10:31:00 |
商品房買賣中,涉及到的問題最多的可能要算逾期交房、辦證遲延(不能)這兩種情況。可以說,很少有哪一個樓盤在交房的時候是順利的,業主是心甘情愿接房并贊美房子好的。當然這中間有許多的原因,非常復雜。但開發商的不誠信經營行為應當要算主要原因。畢竟,作為單個小業主而言,能夠購買其房子已屬不易,更不可能知悉開發商在修建過程中的運作模式和細節問題。在業主和開發商之間,信息永遠是不對稱的、地位永遠是不平等的。強者往往利用其優勢地位侵犯弱者的利益。這個很象進化論中弱肉強食的規律,一個簡單的進化論原理卻在現實社會演義得惟妙惟肖。許多小業主在買房后叫苦不迭、罵爹罵娘。其實,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強者恒強,弱者恒弱。 逾期交房是最常見的房產糾紛。購買期房本身就具有很大的風險,而長期不交房,業主面臨的風險和經濟損失就會擴大。所以,政府示范合同文本中一般約定逾期90天以上業主就可選擇退房。但現實中,開發商一般會采取拖延的手段不予理睬并尋找工期遲延等等不是借口的借口來敷衍業主。如果單個業主,開發商更會“毫不客氣”地予以回避。而業主之間信息交流的不流暢實際上也為開發商推卸責任提供了一個空間基礎。這種情況我們在辦理具體案件中多有涉及。所以,如果業主聯合起來進行訴訟,啟動司法程序,就會給開發商造成巨大的壓力,同時,也可以溝通業主間的交流。根據我們辦案的實際經驗來看,在這種情況下,業主聯合起來走集團訴訟的路取得的效果比較好。 辦證遲延(不能)也是常見的問題。這種情況對業主的傷害更大。因為它限制了業主的業權,增加了業主的風險。要不是土地有問題,就是開發商手續不完善,而這些問題和風險本該由開發商承擔的,但卻強制性地轉移給了業主。所以,實踐中,只要產生辦證遲延(不能),業主唯一且最好的辦法除了聯合起來進行訴訟外別無他法。 根據辦案經驗來看,開發商一般是不可能和業主“協商”的,業主要想和開發商“協商”,除了提起訴訟,啟動了司法程序,給開發商產生了壓力之后,才有可能爭取到自己的權益,達到自己的目的。(作者:徐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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