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商品流通企業(包括商業、糧食、外貿、物資供銷、醫藥商業、供銷合作社等),按其經營方式的不同,其進出口業務可以分為自營和代理兩大類。不同的經營方式下的進出口業務,有關關稅核算的方法和內容也不一樣。
(一)自營進出口業務關稅的核算
商品流通企業自營進口業務所計繳的關稅,在會計核算上是通過設置“應交稅金——進口關稅”和“物資采購”賬戶加以反映的。應繳納的進口關稅,借記“物資采購”,貸記“應交稅金——進口關稅”;實際繳納時,借記“應交稅金——進口關稅”,貸記“銀行存款”。也可不通過“應交稅金——進口關稅”賬戶,而直接借記“物資采購”賬戶,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賬戶(出口業務會計處理亦然)。
商品流通企業自營出口業務所計繳的關稅,在會計核算上是通過設置“應交稅金——出口關稅”和“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賬戶加以反映的。應繳納的出口關稅,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貸記“應交稅金——出口關稅”;實際繳納時,借記“應交稅金——出口關稅”,貸記“銀行存款”。
[例1] 某外貿企業從國外自營進口商品一批,CIF價格折合人民幣為400000元,進口關稅稅率為40%,代征增值稅稅率17%,根據海關開出的專用繳款書,以銀行轉賬支票付訖稅款。計算應交關稅和物資采購成本如下:
應交關稅=400000×40%=160000(元)
物資采購成本=400000+160000=560000(元)
代征增值稅=560000×17%=95200(元)
作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關稅和增值稅時:
借:物資采購 560000
貸:應交稅金——進口關稅 160000
應付賬款 400000
支付關稅和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金——進口關稅 160000
貸:銀行存款 160000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95200
貸:銀行存款 9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