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三高人士”,是指收入高、知名度高、風險也高的人士。收入高,必是本領大、成就高、股份多、項目大、資金雄厚的各方面冒尖者,所謂“槍打出頭鳥”、“出頭的椽子先爛”是也。知名度高,必是眾人盯緊的人物,必是見報多、出鏡多、上線多的公眾人物,哪怕自己再低調,其一舉一動仍皆在透明之中,稍有不慎,則成眾矢之的,更有眾口爍金的危險。由收入高、知名度高,必然得出風險高的結論。
因此,目前,“三高”人士成為 私人律師服務的主要對象。或者說,“三高人士”是 私人律師的最大需求群體。
“三高”人士聘請 私人律師,主要是為事前防范,包括增強風險意識、規劃風險預案、介紹相關法律規范、了解證據的收集整理保存等。
由于社會轉型期的復雜化,“三高人士”所持有的財產有一些是灰色的甚至黑色的,其來源和增值是不能見光的,加上“仇富”心理,“三高人士”的財產風險、法律風險和人身風險都很高,可能被偷、被搶、被騙、被綁架,可能被處罰、被裁決、被判決、被強制執行,可能糾纏于民事糾紛,可能身陷于刑事指控,可能上午還風光無限,下午或晚上就鋃鐺入獄、變成階下囚、失去人身自由和對財產與權力的掌控。有了私人律師,可二十四小時隨時提供全方位的私人個性化特需性法律服務,從而將風險降到最低。“三高人士”在受刑事指控、失去人身自由的第一時間,可由私人律師(48小時內,可持律師證和專用介紹信到羈押場所會見)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當然了,未聘私人律師的“三高人士”在“出事”后也可聘請律師提供法律服務,但由于這臨時聘請的律師沒有前期的介入、與“三高人士”的充分接觸和對“三高人士”的充分了解,提供法律服務的匹配性、適時性肯定要差一些。
由此, 私人律師將成“三高人士”所必需。這不是危言聳聽,不是夸大其辭,而是世界各國的通例,更是中國特色所致。
附:私人律師有巨大的發展空間
所謂私人律師,在我國并無法律概念,也不是一個職業名稱,只是一種定位,是指接受當事人委托、常年地、或因為某個事件而為某個自然人提供專門的法律服務的執業律師。
大家在看西方影視劇時,常可看到這樣的故事情節:劇中人出了麻煩,不緊不慢地告訴找麻煩的人:你找我的私人律師去!------這種現象,在人家國家司空見慣,在我國,不久的將來,也將成為現實。
在我國,二十年前就有私人律師。目前, 私人律師已呈燎原之勢,在大城市,在名人、大款、大腕、巨星們中間,已聘私人律師者并不罕見,像劉曉慶、潘長江等演藝名人,都早已聘請私人律師。
而更多的情況是,許多律師并無 私人律師之名,卻有著 私人律師之實,這其中尤以擔任企業 法律顧問、特別是擔任國企或民企的 法律顧問的 律師為多。企業 法律顧問在法律顧問聘期中、在辦理企業法律事務之時,順便為老板或負責人個人或其親朋好友解決法律問題,是非常常見的。
然而,企業 法律顧問與 私人律師仍然有區別。有的老板個人或家族遇上法律事務就偏不找本企業法律顧問,因為他們有著與常人不同的思維模式、不同的戒備心理,他們不想讓為“公”的法律顧問為私人辦事,不想讓大河與小溪混流。
再說,隨著社會轉型期經濟狀態的多樣化、經濟水平的多極化、法律的疏漏、人治的傳統、政策和制度的不健全等等,處于社會政治上層、經濟上層、各行業上層的人們總會有這樣那樣現實的和潛在的法律風險,這就產生了巨大的法律需求。
所以, 私人律師在目前的我國有巨大的存在空間,在將來的一段時間內,將呈現高速發展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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