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證言應當考慮涉及建筑缺陷的有關事實,并且考慮缺陷的調查人和評估人的可信程度。如果證人是業主或不動產的使用人,應當審查他們什么時候第一次發現了問題的存在,發現時候的缺陷程度,采取了何種措施彌補這些缺陷。因為一些明顯的缺陷是由于缺乏適當的保養或者濫用造成的,詢問的問題應著重在這方面。進一步,應審查業主在竣工以后所作的改造。很多缺陷是業主在購買以后進行的改造造成的。
在建筑工程缺陷索賠中,專家的作用非常重要。在建筑缺陷索賠中,專家通常進行調查,對缺陷原因進行評估;推薦修補辦法;確定維修費用。通常要求專家確定設計、安裝、和完成產品和設備安裝所需要的細心標準。例如,經常要求專家對工程師的設計是否符合設計師的細心標準加以評估確定。這些方面可以質詢的問題很多,比如技術、經驗、和專家的細心程度。
1 改進設計是否低于設計時的標準,如果是,具體哪些方面低?
2施工和工藝是否低于施工時應具備的標準,如果是,具體哪些方面低?
3所用材料是否低于類似系統中的材料使用標準
調查的性質、規模和范圍對于專家判定缺陷原因是至關重要的。如果調查只是初步的和有限的,則專家就沒有充分的資料數據判斷缺陷的原因。調查應當由與專家一起工作的工作人員進行,而不是提供證言的專家進行。調查人員采用的憑證和程序是很重要的。在某些工程項目中,調查司空見慣,已經成了例行公事。這些程式化的調查一般是可以信賴的,但也可能對一些細節缺乏注意。
對專家得出質量缺陷及其原因之間的因果關系的結論要加以質證。缺陷的發生可能是因為產品設計的不正確,設備的設計不正確,指定在設備中應用的產品不適當;安裝不正確;維護不正確。建筑缺陷通常是上述幾個原因導致的。專家要區分是直接因果關系,還是造成缺陷的一個誘因。專家應足夠細心以區分是表面缺陷(如粉刷墻面裂紋),還是結構性缺陷(例如基礎移位)。專家形成結論的科學基礎和事實基礎也應當質證,例如:
1 工程改造中是否有缺陷?
2工程改造的設計中是否有缺陷?
3、 設計對造成缺陷起重大作用?如果是這樣,具體數額是多少?
4、 施工,或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對工程缺陷是否起重大作用,如果是,具體數額?
5、 設計、施工、材料的使用是否違反了當時已經生效的有關法律、法規或安全指令? 6、 工程的建成情況是否符合圖紙技術規范?如果沒有?具體有哪些不符?
基于對缺陷原因的判斷,專家可能提出維修方案。維修費用是一個焦點問題。通常不允許更換缺陷工程所有的部件,比如實際只有5%的工程缺陷,就不能因此廢棄95%的完好工程。維修應當恢復到原來(竣工時)的條件,還是維修開始時的條件?這也是常常引起爭論的問題。因為發生質量爭議時已經是完工以后很長時間以后,工程已經被使用很長時間了。在一個案例中,法院判決業主有權恢復到同原來承包商簽訂合同以前的狀況,而不是取得正在更換工程的價值。維修缺陷工程的費用可能超過缺陷造成的價值損失或不動產的初始成本。專家提出的維修方案可能是特別費錢的方案。這都是確定判決結果應當考慮的。
此外,專家可能與維修工程有某種利益關系,這也是要加以審查的:例如,當事人是否已經給了專家大筆費用去設計維修工程?采用特定的承包商,或采用某個程序或產品,專家是否有特殊利益?如果付款給專家要其監督維修工程,專家也會有利益關系。如果專家提供的維修方案有缺陷,專家的能力就會受到質疑,并從而使他的整個觀點受到懷疑
最后,維修費用要由專家計算、監督甚至確定。無論什么情況,維修費用的細節都要同專家核實。適當的取費因素以及專家的計算方法都應當加以審查。質詢的問題包括,計算是否反映當地的經濟,財政和市場情況;當地的成本變化;以及其他因素可能影響具體缺陷。不可預見費用和間接費用通常在計算中采用,利潤、企業管理費(總部管理費)用、和設計費用等都應加以審查。常見的問題,如:什么樣的維修設計和費用可以彌補設計和施工缺陷?
在建筑缺陷索賠中,證據材料的制作尤其重要,因為判斷是否存在缺陷責任往往要看被告是否達到了本行業的細心標準,從而判決當事人是否有過失。這需要專家評估實際履行過程。因此,工程項目的完整書面記錄和文件不僅能描述項目的實際完成情況,而且也成為確定實際履行情況的唯一根據。這也是專家獲得必要文件,形成其結論的最經濟的途徑。沒有完整的項目完成記錄,專家可能不能得出完整的和最終的結論
下列承包商和設計人的文件對于描述項目完成情況是有用的:每日報告、照片、日記、備忘錄、工作會議記錄、變更令,分包商、設計人和業主之間的來往記錄、進度付款請求、施工進度計劃。
此外,通過證據材料制作,收集施工和設計合同的副本,從而確定哪一個承包商或分包商安裝或履行了缺陷工程。
承包商、分包商、和供應商可能要對違反合同承擔責任。收集證據材料還要收集其他已經作出的擔保。在信函、備忘錄、會議記錄或電話記錄中可能作出了有關合同履行和質量方面的陳述。產品宣傳可能擴大承包商的擔保范圍,應當納入證據材料中。在一個案例中,在合同磋商過程中承包商給業主的產品宣傳中要在合同規定的一年擔保期之外提供20年的擔保。這樣,由于工程在竣工6年以后開始脫落,法院判決承包商承擔維修責任。因此,合同、其他書面記錄的陳述、以及產品宣傳資料應當包括在證據材料中。
工程缺陷索賠的證據材料應注意下列材料,不動產的租賃、轉移,維修記錄,有關房主對房屋缺陷的投訴記錄
房屋所有權變更的文件往往涉及列舉缺陷情況,這對于后來的購買者訴訟很重要。維修記錄往往能顯示由于維修保養不適當,或疏于維修使得缺陷變得更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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