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習法律檢索的重要性
第一,無論你在律師行業中是什么身份處于何等地位,是初出茅廬還是經驗老道,法律檢索都貫穿你的執業生涯全程。這里的法律檢索,是一個相對廣義的概念,不僅僅包括在數據庫里找具體法條。在座的每一位,可能都曾經有過這樣的時候:資深律師或者合伙人交給你一沓材料,或者你剛剛聽客戶滔滔不絕講了三個小時還拿到一大堆文件,你看來看去就是發現不了其中需要研究的地方,哪些是會引起爭議的點。而當你們成長為資深律師或者合伙人,本身仍然要參與案件或者項目,也需要自己去進行法律研究。在合伙人與助理磨合還沒有非常默契的時候,在合伙人對助理的工作能力、檢索能力、認真程度尚不能完全確信的時候,他勢必要親自驗證或者說核查你搜索到的是否就已經窮盡了所有正確的答案。所以,我說法律檢索是做律師一輩子的工作內容之一。
第二,無論你擅長的是什么業務類型,是做訴訟還是非訴訟業務,法律檢索都是必備技能之一。以訴訟業務為例,無非就是“接案子”和“做案子”。大家都有個最基本的常識,那就是法院判案要“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這里的事實和法律,都需要我們通過法律檢索或者說法律研究來協助法官完成,以使得判決更加有利于你這一方。在這我來說說法律檢索在接案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在梳理事實現狀與了解客戶要求的基礎上,只有做好法律檢索才能制定出更加完備的策略報告,才能提供更加充實、可行、準確的訴訟方案,甚至于通過完整的法律檢索得到的答案決定你主觀是否要接這個案子。我曾經聽過大成所張健律師“訴訟策略報告如何寫作”的講座,他談到“在你不具備經驗的時候,你只能靠邏輯”。我想這里還可以補充一點,即便是“經驗”也是可以通過法律檢索去獲得的,比如說某種案情的案件原告如何起訴被告如何答辯,你完全可以通過在數據庫中搜索同類型案件裁判文書來學習、觀摩與模仿。前陣子聽說律師代理案件的政府指導價要取消了,律師的價值將會由市場決定,那么你如何才能脫穎而出或者說不被遠遠甩在后面,讓客戶認可你的價值,就需要你能拿出比別人更多更好的方案,取決于你發現了哪些問題以及就這些問題你找到了什么樣的答案。
第三,無論社會發展到什么程度,變幻莫測的交易模式、產品以及專業術語怎樣層出不窮,法律檢索仍然是每位律師必須掌握的基本功之一。我每天都會關注行業新聞,幾乎幾天就會出現一個新的產品或者交易架構,但是我認為從根本上講,暫時還沒有脫離民商法的基本法律概念或者說基本的法律關系。在座的助理們來自不同的合伙人團隊,大家平時接觸的業務也都不盡相同。我就舉兩個金融方面的例子來印證我剛才的觀點。第一個某銀行計劃操作一個“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考慮選用“債權轉讓+權利完善措施”的模式,需要律師幫他們做一個完整的法律論證。第二個互聯網金融方面的爭議解決,李某通過某P2P網貸平臺跟會員號為12345號等80個人達成借款協議,約定該80人共計向李某出借50萬元,如李某逾期還款則全體出借人一致同意將本協議債權無償轉讓給該平臺的運營方,由其統一向借款人追索,后李某逾期了,平臺的運營方想要起訴,怎么做?沒有接觸過資產證券化和互聯網金融的人,乍一聽可能會覺得很“高大上”有點暈,但是當你沉下心來開始研究資料之后你會發現,前者無非就是“債權轉讓時最高額抵押權是否隨之轉讓,是否需要辦理抵押變更登記”的問題,后者則實體方面主要涉及到“借款協議的簽訂履行以及債權轉讓是否生效”兩個問題。那么你在進行檢索的時候,只要分別從上述問題出發利用我們后面要講到的各種方法和技巧,就可以基本得到客戶或者合伙人想要的答案了。
二、關于法律檢索,理想與現實的差距
前面談到了法律檢索的重要性,接下來再說說剛入行的律師助理在法律檢索方面存在的問題和差距。在這套用一句網絡用語就基本可以解釋了,那就是“理想是豐滿的,現實是骨感的”。這次培訓之前,我跟其他合伙人、資深律師進行了簡單的訪談,大家在合格的法律檢索是什么樣的這個問題上,基本達成了共識。那就是至少應該符合三個標準:準確、全面、快速。那么,請大家都回顧一下自己之前的法律檢索工作,符合這三個基本標準嗎?
在座的大多數都是剛畢業的學生或者剛入行的實習律師,也有一些是經驗比較豐富的執業律師。在法律檢索工作方面,我說說我發現的比較突出的幾個現象。
第一種,沒有檢索的意識,簡稱為“不找”。凡事想當然,合伙人交代你一個問題,你不加搜索脫口而出:“我覺得這個案子法院應該判我們勝訴”,“我認為這份合同是有效的”……合伙人在心里默默翻了個白眼兒,撂下一句話:“你拿去研究研究再說吧”。說句毫不客氣的話,剛剛入行的人憑借自己所謂的法學理論基礎和司法考試的積累,說出的觀點,在我眼里幾乎沒有價值可言。
第二種,知道要找但是不知道該怎么找,簡稱為“瞎找”。拿著材料打開電腦瀏覽器,輸入www.baidu.com,不是望著搜索欄一片茫然就是打開之后漫無目的的隨意輸入關鍵詞,你想想這樣大海撈針你的效率會高嗎?
第三種,打開了專業法律數據庫也試了百度搜索,但是就是找不到合伙人想要的,簡稱為“找不到”吧。因為搜索方法、搜索技巧不對,或者說沒有細致的審題、精確的定位、全面的檢索,導致你可能花了好幾天時間也什么都沒找到。但是合伙人是要結論的,客戶是要結論的。沒找到有效的,找到無效的了嗎?沒找到法條,找到案例了嗎?沒找到案例,找到法官觀點了嗎?連法官觀點都沒有,找找新聞報道里有沒有類似接受采訪的律師表態?我相信,大多數情況下,合伙人交給你的問題都不會是前無古人的。
第四種,找到了,但是沒有用處。費勁千辛萬苦找到的法條是被廢止的,或者說找到法條沒注意看適用范圍,找到的案例也對不上你手頭的案情,解決不了你已經發現的問題,這種情況也時常發生。
第五種,找到了但是提交的工作成果缺乏規范,用著費勁。法律檢索不是法條簡單機械的堆砌。我也曾經讓某位助理去就一個無權處分的案子做法律研究,過了幾天他交上來的只有一百多頁法條,為什么這么多?因為他把物權法、擔保法等等都全文打印出來了。放在我桌子上,通篇既沒有觀點又沒有結論,甚至連個目錄都沒有。我就問他,你是讓我自己再花費大量的時間去挑選和甄別嗎?與其這樣,還不如直接在你的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匯編目錄上把相關的全都劃勾然后把整本書交給我呢!
上述問題出現的原因主要是什么?只是方法、技巧存在偏差嗎?我想不盡然。我要跟大家反復強調一點,法律檢索固然需要高頻次的練習,也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和方法,但是首要的是調整你的心態、你的工作態度以及你的思路。
這里面我提四點小小的建議:
第一,一定要樹立牢固的法條意識,特別是訴訟律師,特別是新入行的律師。要避免書生氣的沒做任何研究之前就提出“我認為”。拿訴訟案件來說,所有的結論應該來源于證據和法條,從法條中來到法條中去。
第二,要主動檢索、勤做研究,不要停留在被動的搜索具體的法條上,要注重積累和歸納,不僅平時要對接觸到的行業背景知識做記錄,還要對每一次的法律檢索做記錄,把檢索到的法條案例觀點按照知識管理的方法把它有秩序的合理的儲存在你的電腦里,有百利而無一害。
第三,要有立論勇敢推翻再立論的精神,為了達到精準的法律檢索效果,我們有時候必須既檢索對自己有利的內容,也要對自己不利的法條案例進行檢索,以完成法庭上的對抗需要,這是一個有效性驗證的過程。
第四,要對自己的檢索成果負責任,要核實再核實,確認再確認。
三、法律檢索找什么
廣義的法律檢索,實際上是宏觀的法律研究的概念。不僅僅是找某一個法條或者某一個案例,還需要找主體和相關背景信息、行業知識。
為什么要查主體和背景信息呢?兵法有云,“知己知彼,百戰不殆”。放到訴訟業務中,就是要找自己的當事人、對方的當事人以及相關主體的資格信息、涉訴信息等,在非訴中還需要對行業和競爭對手的信息做基本的了解。這個工作做與沒做,結果通常會天壤之別。
舉個小例子,有一天我在某家SHOPPING MALL閑逛,偶然發現一家商鋪大門緊閉,門上貼著一封通知,抬頭是某某某某公司,內容是因為你公司拖欠租金通知解除租賃合同,落款是某商業有限公司。當時我可能是職業病犯了,馬上打開手機登陸全國企業信用信息網搜索了一下抬頭所注明的那家公司。結果發現工商登記中根本沒有這家公司,也就是說這家公司自始是不存在的,因為如果是注銷的也會有記錄的。大家想想,這會造成什么影響?主體是否適格,對于相關合同審查以及糾紛解決,都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再比如,我在做案子的時候,也會像有些律師一樣,先上網搜索一下對方律師的大致情況,了解他在代理同類案件時的一般思路。
再來說說找法條。這里主要是指適用的法律,還有案例,甚至最高院領導的報告或者其他二次法律資源,比如學者專著。
這里舉一個企業間借貸的例子。一家非金融機構的企業找到我們,說某年某月某日出借1000萬給另一家企業。現在對方到期不還,要不要訴,怎么訴?這時候假如我們對最新的司法動向沒有了解,可能就會憑著多年前的印象直接回答對方說企業間借貸無效,本金返還利息不支持。那么假如我們平時主動做了法律研究或者拿到材料之后做了全面的法律檢索之后,我們會得出什么結論?我們會發現,盡管目前還沒有哪條法律直接規定說企業間借貸有效,但是風向在發生變化。比如,2013年9月最高院通過副院長奚曉明在某個會議上的講話,向社會向公眾釋放了這樣的信號:不具備從事金融業務資質的企業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所進行的臨時性資金拆借行為,如提供資金的一方并非以資金融通為常業,不屬于違反國家金融管制的強制性規定的情形,不應當認定借款合同無效,利率以不超過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為限。然后我們再搜一下裁判文書網的案例,發現最高院以及本地的高院都有大量的以該標準認定企業間借貸有效并支持四倍內利息的判決。找到這個時候你就會有跟之前完全不一樣的答案。
四、法律檢索的一般流程
因為我平時做訴訟業務比較多,現在就以查法條查判決為例,跟大家介紹一下我做法律檢索的一般流程,以及我使用的數據庫或者書面文件,包括使用這些數據時的注意事項。
一次相對完整的法律檢索,我認為應該包括四個部分,檢索之前的準備、數據庫或網絡書面檢索、篩選與加工、制作檢索記錄及提交檢索成果。
(一)第一步,檢索之前的準備——審題,搞清楚你要解決的法律問題是什么。
要審題,首先要有題。因此做好記錄是很重要的,在開會的時候、接電話的時候,盡可能用紙和筆把涉及到的問題記錄下來。當然提煉問題是需要一定的法學功底和實踐經驗積累的。但是還是要學會發現問題,如果你發現不了問題,你就對法律研究無從下手。我以前做助理的時候也常常抱怨,為什么我做了半天檢索工作結果卻被指責壓根沒做到點子上。后來我才明白,這是因為我沒有學會歸納問題,而且對于對方提出的問題本身我就沒搞懂,至于這個問題還可以如何發散等等都更加不清楚。
其次要積極的有技巧的發問。在拿到對方布置給你的問題之后,如果有不理解的地方你要積極的與合伙人或者客戶進行溝通。既不能不問,也不能瞎問。怎么問才能不會讓客戶覺得你不懂或者不會讓合伙人覺得你不動腦子不用心,都是有技巧的。就事實部分,可以先根據現有文件材料歸納匯總,也可以去問百度,或者詢問客戶或合伙人。專業術語部分就不要問客戶了,會顯得你很不專業。法律部分,我認為在發問之前你一定要自己先進行初步的法律研究,包括背景知識的研究,然后再針對相對不確定的問題去詢問。當然如果合伙人本身交代給你的問題就十分不清楚,你可以采用復述的方式去詢問。此外,你還可以詢問團隊其他資深律師,基本的法律法規的范疇。或者也可以去百度檢索一些文章,都可以有助于你發現問題。問題的發現與檢索的進行,是一個不斷修正與調整的過程。
最后,一定要有系統全面大檢索的概念,也就是說要全面的看問題。大家都考過司法考試,法律門類都是分門別類考的。但是我們在實際工作中,常常遇到的一件事情涉及到多個法律門類。舉個例子,前段時間我們接到一家企業的咨詢,他們要推出一個新的產品平臺,要與銀行合作,交易模式可能面向不特定人群,也許還要設增信措施,想讓我們幫他們進行法律方面的論證。這里面就不僅涉及到合同法、公司法、物權法甚至擔保法的內容,還涉及到刑法以及稅法方面的內容。
(二)第二步,正式通過數據庫或網絡、書面文件進行檢索。
題目基本搞清楚了,下一步就是要按照一定的方法進行法律檢索。@高杉峻 在《民商事訴訟法律檢索標準流程》中列舉了三種方法,一是體系法查詢,二是關鍵詞法查詢,三是案例倒查法。我覺得都很好,在這我舉幾個自己親身經歷的案件逐一進行說明。
先說說民商法體系法。
回顧一下司法考試第一卷和第三卷的內容,基本上囊括了民商法的整個體系。剛開始訓練的時候,我們要有從大法到小法,從一般到特殊的概念,建議大家好好再看一遍《立法法》。這里舉個簡單的例子,搜索下被執行人的配偶能否追加為被執行人的問題,你不能上來就直接搜索婚姻法司解,肯定要先看婚姻法,細節雖然不能遺漏但是基本法律中的原則性規定也是很重要的。
再說說關鍵詞法。
關鍵詞找的準不準是能不能高效全面準確檢索的“關鍵”所在。關鍵詞如何確定,實際上也是有多種方法的,比如從裁判文書中找關鍵詞,聯想法找關鍵詞,以及背景知識法找關鍵詞。在這我舉幾個例子說說聯想法和背景知識法。有這么一個案子,一對夫妻,有一個未成年的女兒。該對夫妻在武清區買了一處房子,當時沒辦房產證,就是以男方名義買的。后來呢,這倆人離婚了,離婚協議里說把房子給閨女。離婚登記之前,男方把房產證辦下來了,然后偷摸(其妻子是否知情沒有任何證據)跟第三人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把房子過戶到該第三人名下,第三人以該房子向銀行申請了貸款,辦理了抵押權登記。后來這男的去世了,他閨女起訴要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抵押合同無效。我代理的是銀行一方,對方的訴求基于無權處分的概念,那么我們就首先應當憑借自己的經驗或者說初步的網絡檢索想到不動產抵押權的善意取得問題。再舉兩個例子說說背景知識法。前幾天網上有個新聞,某第三方支付公司老板失聯,發放的消費卡面臨擠兌風波。對這個問題你進行法律研究時應該定位什么關鍵詞?不是消費卡,而是商業預付卡,甚至于應該定位到多用途商業預付卡,因為多用途和單用途的監管機構在我國是不同的。再比如我們常用的電話號碼,專業術語來說叫碼號資源,我曾經給中國移動做過法律風險管理體系建設,不了解的人會覺得“碼號資源”聽著很別扭,但這確實是專業用語。
再次案例倒查法。
也就是如何通過判決文書檢索法條。為什么有時候關鍵詞檢索和體系檢索都不發揮作用了呢?因為,有時候我們對一個領域一個問題太陌生了,就相關的法律問題沒辦法進行精準的關鍵詞定位,但是因為在判決書中會有大量的篇幅去陳述案件的事實,這時候就需要學會如何才能找到案例以及怎么在案例中倒查法條。這里我想跟大家說說怎么看判決書的結構,“經審理查明”部分就是案件事實,“本院認為”部分就是說理。而案件事實部分有時候和我們所掌握的案件事實是重合的,我們只要在裁判文書網輸入案件事實的關鍵詞,而不是法條的關鍵詞,就可以在裁判文書的判項以前“綜上,依據***第**條之規定”以及判決書最末頁的“附相關法律條文”這部分找到相關的法條。
最后,簡單說說檢索的工具或者數據的來源,也就是去哪兒找。這方面的文章很多,介紹如何限定網站、如何限定文本類型等技巧的帖子也不少。關于專業數據庫的選擇,目前主流的是北大法寶與威科先行,選用哪一家一般要取決于你或者你所在的事務所、律師協會購買了哪一家,我聽說很多人明明有律師協會配備的數據庫但是從來不用,反而百度查法條,甚至在他人的博客上打印法條,這在我看來著實是資源的浪費,數據來源過于不權威了。我個人常用的是威科先行,偶爾使用北大法寶,這兩家都是專業的綜合數據庫,各有優勢。在使用之前,可以多看看專業數據庫自身的介紹和演示,盡最大可能充分利用數據庫的便捷。關于法條,還可以去全國人大網上搜索,必要時還要到政府網、外管局或者國稅局官網搜索,總之要重視權威的來源性。關于案例檢索,一般是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和OPENLAW.cn上檢索,關于案例的問題簡單提幾點建議:1、不要忽視中國裁判文書網“水印”的作用,拿給法院做參考時水印必不可少;2、解決中國裁判文書網無法大量復制粘貼的問題,可以使用技術處理過的瀏覽器或者使用openlaw.cn的數據,當然后者也要注意比對。
除此之外,百度很有用,但是要注意方法與技巧。這部分內容我就不展開了,網上關于百度的使用技巧例如如何限定搜索范圍的帖子很多。臨時使用時可使用手機,微信公眾號法律之星或者威科先行的APP都可以。另外,有時候我們需要檢索一些紙質文檔,這時候購買專業書籍以及訂閱一些期刊是很重要的,可參考@高杉峻 《民商法實務書單》。在我們向法院提交書籍或期刊中的內容時,應該將書籍期刊原件以及帶封皮、目錄、內頁的復印件一并提交給法院,以便使其確信來源。總之,就是要充分利用你身邊所有能利用的資源,物盡其用。
(三)第三步,效力甄別、整理與加工。
記得曾經看過這么一句話,法律研究是腦力勞動,不是體力勞動。我們在座的每一位都是大學畢業生,都是知識分子,要做的每一項工作都要把它做成腦力勞動,對得起我們所學的知識和我們的頭腦。所以,前面說的堆砌法條的問題,希望大家不要再發生。除此之外,我再簡單說兩個問題,一個是法條檢索的注意事項,一個是案例檢索的注意事項。
法條檢索,要保證來源一定要是權威的,這在前面已經講過了。除了來源,還得進行效力和適用范圍的甄別。效力的甄別大家一般都懂,法律規定是否已經被廢止或者更新,法條進行更新之后一定會對條文順序進行調整。比如現在我們到法院去起訴,你就不能在訴狀上寫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為了維護合法權益等等對吧,因為新的民事訴訟法對應的條數是第一百一十九條。
案例檢索,主要注意一個層級問題,比較有用的是最高院案例以及本地高院的案例,其次還有其他法院的案例。另一個問題是最高院的案例對下級法院的指導性到底有多大。最高院的案例,分為公報案例、公布的指導性案例、發布的典型案例以及官方刊發的其他案例,此外還有一般的裁判文書網發布的案例。這部分平時要注重積累。另外,我提醒大家一點,就是不要迷信和盲從官方發布。在這講一個我發現的某典型案例出現錯誤的例子(因不宜公開討論故在整理講座記錄時刪除)。
(四)第四步,檢索記錄的制作。
很多人聽到這都會覺得有點懵,什么是檢索記錄?為什么要做檢索記錄?我告訴你,這對你自己、你服務的合伙人、你所在的團隊都是極為有利的。
對你自己而言,做好檢索記錄能體現你的工作流程和體系,方便你及時做好自身的知識積累與管理。對你服務的合伙人而言,可以讓他心里有數,對你在哪里如何檢索的有一個基本的概念,提升他對你工作的信任度和安全感,也便于他更加有的放矢的指導你下一步工作。對整個團隊而言,更是知識管理、分享和利用的重要環節,便于工作銜接也節省所有人的時間,為其他人下一步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檢索記錄分為簡繁版本,或者也可以分為自留版本及給合伙人的版本。在具體操作的時候,可以視具體情況增刪或調整。
那么在我眼里一份合格的檢索記錄應該包括哪些內容呢?以一份簡要的訴訟案件檢索記錄來說,基本內容應該是這樣的:
首先要列明你要解決的問題,也就是說你這次檢索針對的是什么問題,所以審題很重要,方便合伙人判斷你的大方向是不是發生了錯誤或者偏差。
其次要列明你檢索到的有效的、有關的法律規定,在列具體規定之前應該標注你選擇的是什么數據庫、輸入的是什么關鍵詞,提交電子版時還應當將法律法規名稱做成超鏈接方便合伙人后續查看全文。
然后是你檢索到的有用的案例。跟上面一樣,在列具體案例之前應當寫清楚你在那些數據庫或者哪本書上進行了檢索,網絡檢索時輸入了什么關鍵詞,檢索結果的案例名稱做成超鏈接。除此之外,我認為還應當給你檢索到的各個案例加標簽、列摘要,或者至少將其中的本院認為部分相關內容節選出來。
要說明的是,在自留進行知識管理用或者團隊使用時,即便某個數據庫你使用了但是并未檢索出有效的結果,也要將該過程予以記錄方便回憶與參照,避免重復勞動。
說了這么多,最后借用北京國浩孔蔚律師的一句話:“術”的演變不影響對“道”的追求。搜索技術不斷更新,大數據更方便了我們隨時都可以去找我們想要的東西,但是建立凡事要有法條根據的意識以及踐行孜孜以求勤做法律研究的理念,才是提升法律檢索水平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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