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引語
一、基本框架沒有變化
“新版標準”評價標準依然是資信狀況(注冊資金等)、專業技術人員(企業主要人員)、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序列上依然是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核心是在類別和等級上下大力氣做了減法,同時也做了其他微調。
二、總承包序列變化
(一)名稱變化
(二)等級與專項變化
調整了9類專業承包資質的等級劃分。
如上表所示,9個專業承包資質類別的等級劃分發生變化,除“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和“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變化較為特殊外,“橋梁工程專業承包”和“隧道工程專業承包”增加了“三級”資質;“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和“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五個類別均取消了“三級”資質。可見,專業承包資質的等級劃分總體變化趨勢是減少層級。
三、專業承包序列變化
(一)名稱、類別和范圍變化
主要變化有:合并了若干專業承包資質類別,部分類別名稱發生變化;取消了19個專業承包資質。
新版標準 |
舊版標準 |
變化類型 |
13 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 |
1 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 |
名稱變化 |
15 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 |
5 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承包 |
名稱變化 |
16 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 |
20 建筑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
22 電信工程專業承包
23 電子工程專業承包 |
類別合并 |
18 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 |
12 建筑防水工程專業承包
13 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 |
類別合并 |
22 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 |
14 附著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 |
范圍擴大 |
24 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
18 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
名稱變化
|
39 通航建筑物工程專業承包 |
38 通航建筑工程專業承包 |
名稱變化 |
40 港航設備安裝及水上交管工程專業承包 |
36 港口裝卸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39 通航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40 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專業承包 |
類別合并 |
44 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 |
49 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 |
名稱變化 |
《舊標準》(下列名稱前的編號為舊標準代碼) |
2 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 |
取消
|
6 混凝土預制構件專業承包 |
9 高聳構筑物工程專業承包 |
10 電梯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
15 金屬門窗工程專業承包 |
16 預應力工程專業承包 |
19 爆破與拆除工程專業承包 |
41 水工建筑物基礎處理工程專業承包 |
45 堤防工程專業承包 |
46 水工大壩工程專業承包 |
47 水工隧洞工程專業承包 |
48 火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
51 爐窯工程專業承包 |
52 冶煉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
53 化工石油設備管道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
54 管道工程專業承包 |
55 無損檢測工程專業承包 |
57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專業承包 |
59 體育場地設施工程專業承包 |
四、勞務序列變化
勞務分包資質調整為施工勞務資質,明確施工勞務資質不再劃分類別與級別,取消了承包范圍的限制,明確“可承擔各類施工勞務作業”。
五、評價維度變化
按《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四大評價維度分別是資信狀況(注冊資金等)、專業技術人員(企業主要人員)、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例如“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考核指標新、舊標準差異一覽表:
總結說來,新版標準在這四個方面的變化如下:
(一)企業資信方面,對注冊資金、結算收入不再求,對凈資產的要求全面提高。
工商注冊改革也在如火如荼,注冊資金取消、注冊制改認繳制是大趨勢,新資質標準與時俱進,不再提出注冊資金要求;現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明確提出了“注冊資金”的評價維度,估計新版會修改。
小編覺得步子可以再大一點,整個這個維度都可以取消,即凈資產的要求也取消。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就把這些交由市場去判斷,政府加大力度搞好信用體系建設,供市場查詢使用就ok了。
(二)企業主要人員方面
1、建造師是亮點
建造師資質接棒項目經理資質,數量上,一級資質對一級建造師的要求大部分專業保持不變(對應原項目經理),個別有減少,二級資質對一級建造師數量要求明顯增加;對于此前取消建造師的傳言不攻自破。
2、對企業主要技術人員的要求更強調專業匹配,取消非專業方向要求
⑴減少了對高級職稱人員的要求,取消了對企業經理、總會計師、總經濟師具有高級職稱的要求,強調技術負責人具有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與工程類別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⑵強調了對中級職稱人員專業必須與資質專業相關,對中級職稱人員數量要求明顯減少。
⑶增加了對持證上崗人員(五大員等)的要求。
六、承包范圍變化
1、明確規定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從事相應工程的項目管理業務。
2、表述工程規模時,更多用的是建設規模,少用工程造價規模,更科學。
3、談到工程造價規模與承包范圍關系時,取消與企業注冊資金相關倍數的說法。
4、明確規定專業承包資質的專業工程單獨發包時,應由取得相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承擔,而未取得該項專業承包資質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則不應承攬該類專業工程。
七、特別說明
新版標準并未對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進行修訂,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標準將另行制定。目前仍按原建設部《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規定執行。
(來源:黑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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