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陳瑞華 | 中國律師網
2014年3月1日,北大陳瑞華教授在濟南律師學院禮堂為山東省1000多名律師講授《刑事辯護的幾個前沿問題》,現將部分內容整理,一同分享:
1、庭前會議靠法院是不夠的,必須通過律師推動。
2、庭前申請書,是律師所常備格式化文書。庭前申請書內容:案由、請求、理由、要解決的問題,律師所蓋章。
3、律師代理刑事案件,將工作重點提前到法院開庭前,偵查、批捕、審查起訴都要提法律意見,以及要求舉行庭前會議。
4、當事人很多存僥幸心里,在法院階段才委托。經統計律師提前介入的,使批捕下降10個百分點。
5、二審一般不開庭審理,律師可以遞交申請書申請開庭。
6、中國也存在案件交易,但案件交易多數在法院,可以提前到檢察院。
7、律師要把非法證據排除作為談判或交易的砝碼。
8、依賴口供的案件,排除非法口供,證據鏈條斷了,就會判無罪。
9、檢察院通常對錄像不移送,錄像也是案件偵查的記錄。只有跟錄像比對,筆錄才有價值。
10、口供排除方法:證明手段違法,打印件與錄像口供比對,不一致的,涉嫌偽造。
11、一個成功的無罪辯護,對檢察官就是災難。
12、刑訴法遺漏了一款:警察不出庭。警察不出庭、出庭難,出庭了怎么辦?你會盤問嗎?
13、律師普遍缺乏盤問證人的技巧,更缺乏盤問警察技巧。
14、律師的辯護權不是完全獨立,要和委托人協商,要忠實于委托人,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權益。認罪、不認罪、上訴是被告人的權利,律師不能替代。
15、辯護不是表演,不是說服委托人,而是說服法官。
16、辯護律師不要人身攻擊,要內斂。
17、刑訊逼供,辦案人員不會承認,只要讓法官產生合理懷疑就行了。
18、律師和公檢法在合法范圍內,產生良好合作關系。律師贏得尊重的方法:講課、參加疑難案件討論、法庭辯護認真準備。
19、公檢法眼里只有贓款、贓物,忘記了證據的定性,而從結果倒推罪名。
20、粗線條宏觀辯護已經不合時宜,精密化辯護=專業化辯護。
21、辯護無罪難,但可以重罪辯輕罪。
22、精密化辯護,對兩罪名要專業扎實掌握,事先與檢法充分溝通,利用交易與妥協的藝術,必要時找相似案例輔助,包括典型案例、公報案例。
23、年輕律師基本功:做好閱卷摘要,把幾百頁案卷簡化成幾頁;找相似案例、收集指導案例,提供辦案思路。
24、閱卷、會見后工作:找不利情節(逐一核實)、有利情節(逐一掌握)、潛在情節(兩個字:找、造)。找立功情節格外謹慎,不要完全當事人化。
25、直辯刑訊逼供,易引起對立,換一種方式,將刑訊逼供轉化成非法取證、詢問形式不合法。
26、任何請求,都要書面申請,好處:法院要么書面駁回,要么記在庭審筆錄(若沒記,提示法官,能否記入筆錄),使上訴有理由。
27、瑕疵證據不一定是非法證據,能夠補正的,不予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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