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土地類型:
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住宅用地( 70年)、倉儲用地(50年)、公共設施用地(50年)、教育文化等用地(50年)。 商品房: 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并出售、出租的房屋。 解困房:
是指各級地方政府為解決本地城鎮居民中特別困難戶、困難戶和擁擠戶住房問題而專門修建的住房。 房改房: 已購公有住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價購買的,房屋所有權歸職工個人所有,按照標準價購買的,職工擁有部分房屋所有權,一般在5年后歸職工個人所有。 廉租房: 是在即將出臺的國家房改方案中首次提出了“廉租房”這一概念,類似于香港的“廉租屋”。我國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來源主要是騰退的舊公房。 公房: 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擁有權、占有權、處分權、收益權)歸國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兩類房均為使用權房。 私房: 也稱私有住宅,私產住宅。它是由個人或家庭購買、建造的住宅。在農村,農民的住宅基本上是自建私有住宅。公有住房通過住宅消費市場出售給個人和家庭,也就轉為私有住宅。隨著住宅商品化的推進,城市私有住宅的比重將會隨著房改的推進而不斷提高。 安居房: 是指為實施國家“安居工程”而建造的住房。它是由國家安排的專項貸款和地方自籌資金共建的面向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特別是對人均居住面積在4平方米以下的特困戶提供的銷售價格低于成本價、由政府補貼的非贏利性住房。 國家安居工程是國家為推動房改,加快城市住宅建設及解困和建立住房新制度的一項重大舉措。 集資房: 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經濟適用住房: 是我國進行房改過程中,為適應新的社會經濟形勢,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產種類,是適合于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房。目前其基本類型主要包括平價房、安居房、解困房等。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扶持的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社會保障住房。經濟性是指住房價格相對市場價而言是適中的,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及其建設標準上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標準。對經濟適用房項目,政府免收土地出讓金,其他應征收的各項收費減免50%,并對成交價格、購買對象、面積和開發建設單位的利潤進行限制。 綜合樓: 指由兩種及兩種以上用途組成的建筑。 裙樓: 指與高層建筑相連的附屬建筑,高度不超過24米低層房、高層房:低層房是指1至8層高的樓房;高層房是指總高在12層以上的樓房。 套內建筑面積: 套內建筑面積由三部分組成: (1)套內使用面積: A,臥室、起居室、餐廳、過道、廚房、衛生間、假層、廁所、儲藏室、壁柜等分戶門內面積的總和; B,躍層住宅中的戶內樓梯,按自然層數的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 C,不包含在結構內的煙囪、通風道、管道井,均計入使用面積。 (2)套內墻體面積: 新建住宅各套之間的分割墻、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割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均為共用墻。共用墻體按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墻體面積;非共用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墻體面積;內墻面裝修厚度均計入套內墻體面積。 (3)陽臺建筑面積: A,原設計的封閉式陽臺,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B,挑臺(底陽臺)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C,凹陽臺按其交戰面積(含女兒墻墻體面積)的一半計入建筑面積; D,半挑半凹陽臺,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凹進部分按其交戰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綜上所述,套內建筑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陽臺建筑面積。
公攤面積: 商品房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主要由兩部分組成: 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室、公共門廳和過道等功能上為整樓建筑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積; 各單元與樓宇公共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50%。 契稅:
為鼓勵個人改善住房條件,促進普通住房交易市場的發展,國家規定對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暫減半征收契稅。在今年房地產業稅收政策調整中,從價格、面積、容積率三方面明確了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 營業稅: 國家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不動產,按成交價格征收5%的營業稅。自2011年1月27日起,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4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對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的房地產開發成本、費用等支出后的余額。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例如增值額未超過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200%的部分,稅率為60%。也有一些優惠政策。如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對居民個人擁有的普通標準住宅等,在其轉讓時免征或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個人買賣房地產按交易合同記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對買賣雙方征收印花稅。 誠意金: 目前在買方市場中,已有了一種新的發展趨勢,即交“誠意金”。所謂“誠意金”,是指買方在購房目標明確后,以看中某個區域、某種面積的房子為標準,并有一個適當的價格,為了能更快地找到自己的理想物業,預先在信得過的中介公司交上一定數額的“誠意金”,并簽訂一定期限。代理方收取“誠意金”后,會非常努力地發揮其“團體力量”,有針對性的盡快為買家尋找理想的房子。 傭金: 在二手房市場中,有一個傭金問題,傭金要與其服務相稱。過低的傭金無法維持優質的服務,而過高的傭金則與降低交易成本相違背。所以,選擇一家確實可靠的中介公司,這不僅可以起到穿針引線的作用,而且亦可免去買賣雙方親自辦理相關手續的繁瑣事宜。更重要的是,由中介公司進行規范化的操作,可以降低買方與賣方單獨直接交易所產生的風險,從而提高二手房的成交率。 房地產抵押: 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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