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商務部(DOC)12月18日終裁中國輸美應用級風電塔筒存在傾銷和補貼后,相關法律程序正式進入到下一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對此案的產業損害部分作出最終裁決。
對中國涉案企業來說,ITC的終裁結果既可以是“落井石”,也可以是“防火墻”:如果中國產品被ITC認定給美國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或威脅的話,“雙反”稅將必征無疑;但若裁決結果相反,此案將被推翻。
前景到底如何?美訴華風塔產品貿易救濟案代理律師、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楊晨12月20日接受國際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鑒于目前美國國內風塔產業的經濟數據并不樂觀,在“實質性損害”方面打贏的可能性較小,因此“目標是要向美國證明中國產業對其沒有損害威脅”。
但在為申辯材料搜集證據,要求近百家中國風塔企業提供產業數據時,楊晨卻吃了不少的“閉門羹”。這或將為此案前景再次蒙上陰影。
終裁關稅為何提高?
本月18日,來自大洋彼岸的一紙裁決讓中國風電企業心生寒意。DOC當日作出終裁,認定中國應用級風塔的生產商或出口商在美國銷售此類產品時存在傾銷行為,傾銷幅度為44.99%~70.63%。此外,DOC還裁定中國輸美的此類產品接受21.86%~34.81%不等的補貼。
與初裁結果相比,傾銷和補貼幅度在終裁時都有所提高:傾銷幅度從初裁的最低20.85%提高至44.99%;補貼幅度則高于初裁的13.74%至26.00%。
對于其中原因,楊晨表示目前還不得而知,得等DOC在一周后發布的披露材料中解釋。但他認為,有可能是中國企業的某些主張沒有被采納,也不排除是計算錯誤,根本原因還是“游戲規則”的問題。
楊晨表示,以反補貼為例,大部分稅率都在原材料采購,特別是鋼鐵采購環節,而目前的游戲規則本身就不公平,對鋼鐵類產品尤其不公平。
在反傾銷方面,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法律服務中心負責人表示,美國選取了烏克蘭作為替代國計算出口產品正常價值,中烏兩國風電塔企業在涉案產品各生產要素投入與成本方面具有巨大差異,中國企業被人為“計算”出高額反傾銷稅。
楊晨透露,在詳細信息披露后,如果中方發現其中存在明顯錯誤,可以責成DOC進行更正,但他同時強調,可改的“錯誤”只能是技術性的,涉及DOC關于此案性質上的裁決不可更改。
在“雙反”初裁結果公布后,機電商會曾在今年7月30日發布的聲明中強調,中國風電產業對美出口穩步增長的內在原因,是中國風電裝備企業經過多年發展已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先進的生產技術和一定的生產規模優勢;外部原因是美國市場需求的不斷增加。
證據缺失源于企業不配合
雖然DOC的裁決板上釘釘,但ITC關于產業損害的裁決仍讓中國企業看到一絲希望。
楊晨表示,12月17日,ITC剛剛開完聽證會,目前正在組織材料的過程中,預計明年1月會進行投票表決,最終裁決中國風塔產業是否對美國產業有實質性的損害或存在威脅。“坦白說,徹底打贏無損害抗辯不太可能,因為目前美國國內產業的經濟數據不是很好。我們的目標是要向美國證明中國產業對其沒有損害威脅。”楊晨說。
如果能在這一點上打贏,中國企業將從中獲益良多。年底前美國對風電下游產業有相當部分的補貼,因此,中國風塔企業都趕在補貼政策結束前集中對美出口,導致明年的對美出口量減少。“如果ITC認定中國風塔產業對美國同類產業沒有威脅,那么中國企業今年出口的風塔產品將不會被征稅。由于明年對美出口量較少,因此即使被征稅影響也不是很大。”楊晨說。
但一個問題是,ITC的裁決依據是各方遞交的材料。中方需要向ITC闡明的是,中國國內風塔產品的產量、消耗量、庫存、訂單等數據證明未來是不會對美國產業造成沖擊的。但就在千方百計需要企業配合提供相關數據時,楊晨卻頻吃“閉門羹”。“我聯系了近百家企業,但很多中國塔筒生產企業并不對美國出口,所以沒有動力和興趣配合我們。”楊晨說。
商協會一方也鞭長莫及。由于塔筒在整個風電產業中屬于配套產品,所以商協會并沒有關于塔筒的專門數據。在商協會不斷通過電話或短信等手段召集會員企業共商對策的時候,很多企業同樣選擇了沉默。
數據缺失讓楊晨向ITC遞交數據的代表性大打折扣,也令證據的權威性大大降低。“今天美國盯上的是塔筒,明天就可能是風機,而后者是中國企業對美出口的大戶。因此,如果企業沒有抱團反擊、唇亡齒寒的意識,總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話,對方永遠都有辦法找你麻煩。”楊晨說。
根據ITC的數據,2010年,美國共有12家廠商生產應用級風塔,提供工作崗位1695個,美國市場規模9.031億美元,進口占比達42.3%,加拿大、中國、墨西哥、越南、韓國和印度尼西亞是美國前幾位的進口來源地。DOC的數據顯示,美國2011年從中國進口的此類產品價值約為2.22億美元。
此次“雙反”裁決的主要對象天順風能曾表示,只要“雙反”稅高于20%,美國客戶就會選擇中國以外的風塔進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