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企業防知識產權陷阱 我國加工貿易行業目前面臨著較為嚴峻復雜的形勢,接到國外訂單是國內外貿加工企業在如此困境中夢寐以求的事情。然而,國內外貿加工企業對于國外委托方的訂單“照單全收”,往往忽略了對國外委托方知識產權狀況的審核工作,并且通常認為加工的產品如果涉嫌知識產權侵權所造成的責任是由國外委托方負責,與自己無關。如此知識產權意識薄弱,導致近年來國內企業在產品出口報關時屢屢被海關查扣,面臨知識產權侵權的風險。
“照單全收”吃苦果
“能接到訂單挺不容易的,也就沒多想,還以為照著國外來的訂單一五一十地做出來就行了,沒想到會侵犯知識產權,不僅貨出不去了,我們企業還要被處罰甚至海關備案信用降級。”面對“照單全收”生產的1000多臺發電機組全部涉嫌侵犯“ASTARA”商標權而被海關查扣的結果,日前浙江一企業負責人顯得有些無奈。
原來,該企業在接收外國訂單時,未確認要生產貨物的知識產權是否已得到權利人的授權,就按照訂單的要求生產了標有“ASTRA”標識的汽油發電機組,結果1164臺發電機組在申報出口時,因涉嫌侵犯“ASTARA”商標權被寧波北侖海關截獲,侵權價值高達2084.08萬元。
無獨有偶,前不久大連某公司委托寧波某報關企業向海關申報出口一批貨物,申報金額為4.3萬美元。北侖海關在進行查驗時,發現出口的縫紉機上全部印有“TOPBUTTER鄄FLY”商標及圖形,涉嫌知識產權侵權因而予以查扣。
“本公司使用的商標是‘TOP鄄BUTTERFLY’,與‘BUTTERFLY‘并不一樣,怎么會涉嫌侵權呢?”貨主劉先生十分不解。北侖海關有關負責人解釋說,實際上并不是只有與注冊商標或圖形完全一致的情況才構成侵權。該公司在縫紉機上使用的“TOPBUTTERFLY”商標及圖形和權利人在海關備案的“BUTTER鄄FLY”及圖形近似,根據我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已構成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外貿加工頻侵權
這種情況在北侖海關查獲的案件當中已不是第一次出現。據統計,今年截至10月,北侖海關共查獲涉嫌侵權案件1099起,比去年同期增長12%,查扣涉嫌侵權貨物約3933萬件,確權價值高達1.26億元。這其中,國內外貿加工企業由于忽略了對國外委托方所要加工品牌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審核而導致侵權的情況也占到了一定比例。
不僅僅是北侖海關查獲了大量此類案件,其他海關近年來也查獲了不少類似案件。此前,中山海關就曾查獲過類似的案例:中山某電器有限公司根據巴基斯坦外商要求,為其生產了1600臺電烤箱,并根據其提供的貨物外包裝和標簽的圖樣,在電烤箱上標注了“NATIONALGOLD”標識。結果在申報出口時被中山海關查獲。經權利人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書面確認,這批電烤箱侵犯了其在海關總署備案的“NATIONAL”商標專用權。
除此之外,今年4月初,廣東某移動照明有限公司向中山海關駐中山港辦事處申報出口一批相機套。經海關查驗,發現貨物上標有“Canon”標識,數量達1.2萬個,涉嫌侵犯權利人佳能株式會社(日本)在海關總署備案的“Canon”商標專用權。
上海海關也曾查獲過此類案件。此前,杭州某工具生產企業為一家伊朗外商生產了一批手提式電鉆和手提式角磨共計6610臺,伊朗外商還要求在手提式電鉆上標注“BOSCH”標識、在手提式電鉆角磨上標注“BOOCSH”標識,并提供了貨物外包裝和標簽的圖樣。該企業接到訂單后完全按照客戶的要求生產了貨物,用客戶提供的外包裝和標簽在自己工廠進行包裝,結果在申報出口時被上海海關查獲。“BOSCH”和“BOSCH”商標權利人------德國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確認該批貨物侵權。
侵權責任明劃分
據北侖海關負責知識產權案件辦理的工作人員介紹,這類侵權案的屢次發生,是由于國內外貿加工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較為薄弱,很多企業根本沒有審核所加工品牌的知識產權狀況就盲目接單、生產和申報出口。另外,國外不法客商蒙騙、甚至偽造知名品牌知識產權授權書的方式,騙取國內企業的信任。
不法客商為了轉嫁知識產權侵權風險,會委托國外企業進行加工;而國內企業由于害怕客戶流失,也很少過問委托方是否得到了權利人的正式授權。如此一來,不法客商逃過海關查處便可獲得非法利益,即使被查處,我國的外貿加工企業也首當其沖地成為“代罪羔羊”。
“在責任認定上,國內被委托方與國外委托方都要承擔侵權責任。海關在發現此類侵權行為發生后,將會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收發貨人進行處罰,國內外貿加工企業在受到處罰之后,可以對國外不法客商提起民事訴訟。”南京海關法規處知識產權科副科長肖春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律與知識產權系主任李順德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類案件當中國內外貿加工企業和國外委托方構成共同侵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的相關規定,國內外貿加工企業和國外委托方均已構成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依法應承擔相應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損失外,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但是值得注意的事,我國外貿加工企業與國外不法客商作為侵權行為人,我國企業明顯受到的損害較之更大。這是因為權利人一般會先追究生產者和發貨人的侵權責任,即使國內外貿企業能證明是委托加工也不能免責,其沒有履行對委托加工貨物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審查的義務,因此仍屬于共同侵權,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其次,外國不法客商往往是故意侵權理所應當要承擔責任,但是往往因為跨國管轄的問題,以及他們有預謀地侵權具有各種逃避法律追究的準備,所以對其追究責任收效甚微,這樣國內外貿加工企業就成為實際責任承擔者。
除此之外,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后,國內外貿加工企業往往才發現國外委托方其實可能只是一個“皮包公司”,當權利人向侵權行為人主張權利的時候,作為侵權行為人之一的國外委托方突然銷聲匿跡了,那么權利人會向國內外貿加工企業主張所有權利,國內企業為此也吃盡了苦頭。
多措并舉嚴執法
肖春表示,目前海關在日常檢查中查處和發現此類侵權案件主要是通過海關布控檢查和權利人舉報兩種形式。通過總結發現,侵犯的知識產權主要集中涉及注冊商標專用權方面。
據了解,目前海關制定了多種措施幫助企業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雖然2003年12月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不再要求知識產權權利人在向海關申請保護前必須進行知識產權備案,但是對某些知識產權權利人尤其是商標專用權權利人而言,備案與否有很大的差異,因為積極進行備案將有助于海關在進出口貨物的監管過程中能夠主動對有關知識產權實施保護。
除此之外,海關對企業實施的分類管理辦法,將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防止企業生產侵犯知識產權的商品。“企業分類管理辦法實施后,生產侵犯知識產權的商品,還將直接影響企業在海關的分類評級,而且涉及的不僅是進出口收發貨人,還包括報關企業。”北侖海關副關長潘鋒介紹說,比如A類企業,進出口收發貨人就要符合連續一年代理報關的貨物未因侵犯知識產權而被海關沒收。如果這一項違反了,該企業就要降級,不能享受A類企業在進出口環節各方面的通關便利,比如優先報關、快速驗放等“VIP”待遇。若一年內有三次因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而被海關處罰企業,企業就會被降到D類。D類企業在海關通關的任何一個環節都有可能提高成本,降低效率。
據了解,如果進出口知識產權侵權貨物,可能會被海關沒收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報關企業在代理報關后,應要求委托人提供合法的知識產權授權文件,并認真審查報關貨物的知識產權狀況。若報關企業因代理侵權貨物而被海關處罰的,其今后代理報關的貨物將可能被海關采取更為嚴厲的管理措施。此管理辦法涉及的不僅是進出口收發貨人,還包括報關企業。
接單嚴審防未然
據了解,我國外貿加工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沒有樹立健全的知識產權風險預警意識,其在簽訂合同之前,并沒有對國外委托方的資質進行仔細地檢驗。這種急功近利的經營方式,使國內外貿加工企業在出口報關時自吞惡果,叫苦不迭。由此可以看出,國內外貿加工企業與不了解的國外客商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慎之又慎,應當對其進行具有針對性的檢查。
“國內外貿加工企業應當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在與國外委托方簽訂委托加工合同時,應該進行知識產權風險約定,例如在合同中約定如果生產加工的產品涉嫌侵權,造成的損失由誰承擔等法律問題。”肖春建議,國內外貿加工企業可以在接到國外委托方訂單時,登錄知識產權海關備案系統查詢相關商標的海關備案情況,明確知識產權權屬問題,應當要求對方提供其取得的出口國和加工地國的全年授權證明,并查詢加工產品所涉及的知識產權是否在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注冊、注冊人與授權方是否一致,確保相關貨物沒有侵犯知識產權。
“一方面,國內外貿加工企業應當對國外委托方的資質以及商譽進行檢查,檢查對方是否有過侵權劣跡,另一方面,還應當對委托加工的商標品牌進行知識產權審核,要明確委托方是否是該商標的合法持有人。如果委托方是持有人,應當要求其提供商標注冊證;如果委托方是商標使用被許可人,國內外貿加工企業應要求對方提供許可合同。國內外貿加工企業接單時不要抱有僥幸心理,貪圖眼前利益,應當著眼于與國外客戶建立長期穩定健康的合作關系。”李順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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