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貿易審批流程
一、加工貿易基本概念及政策1、什么是加工貿易?
所謂加工貿易是指從境外保稅進口全部或部分原輔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件,經境內企業加工或裝備后,將制成品復出口的經營活動,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
來料加工是指進口料件由外商提供,即不需付匯進口,也不需用加工費償還,制成品由外商銷售,經營企業收取加工費的加工貿易。
2、我國對加工貿易實行的基本政策
一是對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實行保稅政策;
二是對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實行寬松的貿易政策,除極少數敏感商品外,對加工貿易進口料件不實行數量限制,即原則上不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
三是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少數商品外,對外商免費提供的加工貿易進口設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四是加工貿易項下進口不受一般貿易進口經營分工管理規定的限制,經營企業可自行組織進口。
二、加工貿易管理
由于加工貿易具有兩頭在外,方式靈活,受國內外經濟環境變化影響較小等特點,因而越來越受到企業的重視,成為其擴大出口創匯,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之一。雖然加工貿易對引進國外先進生產設備、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產品檔次,加快商品結構、市場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解決勞動就業以及帶動國內相關產業發展,促進經濟發展等都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于加工貿易規模龐大、分布領域廣,經營企業眾多,致使對加工貿易的管理難度加大,一些不法企業利用加工貿易進口商品和一般貿易進口商品存在很大的稅負差異,假借加工貿易名義從事走私違法活動,嚴重沖擊了國內市場和部分產業,造成了國家大量稅收流失,對國有企業改革解困和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產生了不良影響。為促進加工貿易健康發展,國家自1996年7月開始對該制度作了進一步的完善,主要為:
1、對加工貿易的商品實行分類管理(禁止類、限制類、允許類)
2、對加工貿易企業實行分類管理(分A、B、C、D四類)
3、銀行保證金臺帳“實轉”管理
三、加工貿易審批管理
1、 審批機關:省外經貿廳授權各市地外經貿局和部分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出口加工區(以下簡稱加工貿易審批機關)審批管理本地區的加工貿易業務,我市根據實際情況,已報請省廳批準,授予所有縣(市)區及省級開發區加工貿易審批權。
2、分級審批:經營單位開展加工貿易必須事先報外經貿主管部門審批。除國家禁止開展加工貿易的商品外,按商品類別,實行分級管理,分級審批。
(1)開展進口原料屬于國家對加工貿易進口實行總量平衡管理的棉花、食糖、植物油、羊毛、天然橡膠、原油、成品油等商品的加工貿易業務,各級外經貿公司、自營進出口生產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均須經各外經貿局轉報省外經貿廳審批。如國家另有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2)開展其它商品的加工貿易業務,省直企業報省外經貿廳審批,市地縣各企業報注冊地的外經貿局審批。
3、申報文件和材料,經營單位申請開展加工貿易業務時必須提供下列材料:
(1)經營單位進出口經營權批準文件或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及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加工貿易企業經營情況及生產能力證明的(表一)正本。
(2)加工企業注冊地縣級以上外經貿主管部門出具的“加工貿易企業經營情況及生產能力證明”(表三)正本、當年或經過最新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但如加工企業屬外商投資企業或生產型企業,提交加工貿易企業經營情況及生產能力證明(表二),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驗資報告。(如上三種表格可從Http//:www.ec.com.cn加工貿易欄目處下載,并同時在網上進行備案。
(3)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申請表、進口料件申請備案清單、出口制成品及對應進口料件消耗備案清單(均為正本)。(需從濟南電子商務中心辦理CA電子安全證書后方可操作)
(4)經營單位對外簽訂的進、出口合同正本(進料加工)或來料加工合同正本(來料加工)。
(5)經營單位與加工企業簽訂的加工協議正本(需加蓋雙方單位公章),但如經營單位數自營進出口生產企業,該項無需提供。
此外,開展下列特定商品的加工貿易業務,除提供上述文件和材料外,還須相應提供有關批準文件。
(1)開展進出口料件處于廢舊金屬或物品的加工貿易,須按有關規定提供國家環保局出具的料件進口批準文件。
(2)開展進口料件或出口制成品屬于軍民通用化學品的加工貿易,須按有關規定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料件進口或制成品出口的批準文件。
(3)開展出口產品涉及地圖制品、地球儀和其它附有地圖的加工貿易業務,須按規定提供國家測繪局的批準文件。
(4)出口產品屬于音像制品、印刷品的加工貿易業務需提供省級新聞出版行政機關的批準文件。
4、合同審批和應注意事項
加工貿易審批機關在審批加工貿易合同時,應嚴格按照經貿部有關文件規定,認真審核經營單位提交的各項材料,對符合規定且材料齊備無誤的,簽發《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并在《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進口料件申請備案清單》、《出口制成品及對應進口料件消耗備案清單》上加蓋加工貿易業務審批專用章,交經營單位憑以向海關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加工貿易審批機關在辦理加工貿易審批時須注意以下問題:
(1)商品分類和企業分類
加工貿易審批機關在審批時,應認真審核加工貿易進口商品和企業的類別,如屬于B類企業開展限制類商品的加工貿易或C類企業開展的加工貿易,應在《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備注欄內加注“實轉”字樣。
加工貿易審批機關均不得批準D類加工貿易企業(包括經營單位和加工企業)開展加工貿易業務,不得批準任何經營單位開展進口料件屬于禁止類商品的加工貿易業務。
AA類企業開展加工貿易雖不實行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但其加工貿易合同仍須報加工貿易審批機關審批。
(2)加工企業生產能力審查
這里所稱加工企業是指接受經營單位委托,負責對進口料件進行加工或裝配,且具有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以及由經營單位設立的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實行相對獨立核算并已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工廠。加工企業注冊地縣級以上外經貿主管部門,應在嚴格查驗加工企業生產能力和經營狀況的基礎上簽發《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必要時,可征求生產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加工貿易審批機關在審批合同時,必須認真審核《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嚴禁無工廠、無工人、無加工設備的“三無”企業開展加工貿易,防止不法企業已加工貿易名義從事走私違法活動。《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的有效期為一年。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均為網上轉載而來,本站刊載內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容有異議,請聯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有原創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載時請務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