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已于2008年1月1日實施,讓律師與您一起解讀、學習與房地產開發報建有關的內容。無論您在自己的領域內是多么的優秀,您可能是電子行業的巨子,是制作業的領頭人,但只要您試圖進入地產行業,就要遵循這個行業的行規。任何試圖改變現行房地產管理規則的人都會受到血一樣的教訓.在這個行業里面,遵循規則比任何行業都要顯得重要。 下面基本按照房地產開發報建的先后順序來說。
1 、 土地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要點批復階段 土地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這兩個證,加上規劃要點批復,是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前提.但是,這幾樣東西領取的先后順序,非常有學問。有經驗的同志,一看這幾樣東西的發出時間,基本上就可以判斷出地塊背后的故事。這三樣東西涉及到國土部門和規劃部門曠日持久的權力斗爭。目前我國法律也沒有很好的規范這個問題。 簡單的說一下,土地證由國土部門頒發,是土地權屬證明,載明了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只是載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由規劃部門頒發,是核定土地用途及用地界線的法律依據;規劃要點批復由規劃部門頒發,是確定土地使用強度指標的法律依據,如容積率啊建筑密度啊停車位配置要求啊這些指標都在這個批復里體現出來,包括現在的那個小戶型比例限制要求,也會在這個文件里體現出來。 一般來說,一塊地,必須要由規劃部門核定規劃要點,頒發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以下簡稱地規證)之后,才能領取土地使用權證。這絕對應該是必須的程序。因為國土部門必須依據規劃部門核定的土地功能及土地使用強度,才能計算出土地出讓金,才能在土地證上載明土地用途及年限。 但是在現實中,這個想法只能是理想狀態。因為首先,很多地方的國土部門在出讓土地的時候,根本不考慮規劃,直接就整塊出讓了。然后給人家辦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權證。這種讓人無法理解的土地出讓模式一度非常盛行。受讓了土地的開發商,再去規劃部門軟磨硬泡,無論是修改規劃也好,還是根本沒有規劃都好,反正,土地出讓金是已經交了,剩下的事情你規劃部門得給我搞定。 并非是批評這種土地出讓模式容易滋生腐敗。要知道,我國正式搞土地出讓也只不過是從1990年開始的,而以公開交易的形式搞土地出讓,甚至都只是從1997年才正式開始。而北京第一塊公開交易的土地,是到2000年之后才上市的。我只不過是說,我國在這個問題上缺乏經驗,國際上也沒有什么可供借鑒的模式。因為我國的房地產管理體系那絕對是全世界獨有的。城市規劃這個概念一直到現在都還沒深入人心,更何況當時呢。 不過無論如何,這種土地交易模式現在已經只是歷史了。 新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八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擅自改變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
2、項目公司設立、立項、環境評估、房地產開發資質 這四項幾乎是每一個項目要開始的時候必須要搞的東西,具有社會主義特色。不過這里也有些東西與法律的關系也比較大,比如設立項目公司。這里要注意一下,母公司拍到的土地,轉到其全資設立的項目公司名下,按我國法律,不屬于交易。我再次強調一下: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的土地流轉,不屬于交易!因此,房地產公司可以任意設置項目子公司,在房子賣完后再把它在實體上消滅,只留下一個殼。這種操作模式沒什么法律風險可言,非常的經濟實用,因此現在我國稍微有點規模的房地產公司都這么干。(這涉及到新〈公司法〉實施后對關聯交易的界定與舊法不同的問題,而恰恰是這些法律的規定為成熟的房地產開發商提供了合法的土地流轉途徑。所以,為您的公司請一位專業的律師可以為您節約更多成本,創造更大的利潤) 再說立項,這個東西純粹是計劃經濟時代留下的產物,也不知道這個東西應該算什么。立項主要考察的是項目的投資額及可行性。在目前的市場里,可行性這個東西在各地由于市場經濟的深度不同,所以在這個事情的管理上也不同。有些地方基本上不太管,有些地方就管得非常嚴。而且立項到底需要什么材料那也是誰都說不清楚的事情。立項與其他程序的先后關系那更是異常隨便的事情。譬如最近國家的政策,要求先把環境評估搞了,再回頭來立項。這是基于加強環境保護促進可持續發展的考慮。但在很多地方,環評的一項主要前提材料就是立項批文。立不了項根本做不了環評。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事情都是人辦出來的。反正到目前為止,建設項目都在紛紛的上馬中,我也不知道大家都是怎么在這些莫名其妙的政策中穿過來的。反正我自己如果操辦這些事情,基本上都是直接去這些部門,譬如去計劃部門,就讓他們給我推薦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公司,去環保局,就讓他們給我推薦環境評估報告的編制公司,然后讓這些公司負責把這些手續辦出來。編制費用稍微給多點都沒關系。總之我自己一看到這些手續,頭就痛得厲害。 房地產開發資質就比較有技術含量一點,關鍵是專業技術人員難找。現在這些專業技術人員資料都是省內聯網了,想搞幾個人糊弄建設部門基本上做不到,建設部門也不敢在這個事情上亂來,因為任何人都可以上網查到,某某是什么專業資質任職什么公司。現在結構類的工程師難找啊。
3、總平面審查階段 這個階段各地的叫法不一樣,比較多見的叫“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查”。這個階段就是審查小區的總平面規劃圖紙,也就是審一個小區的建筑物都是怎么排的,每棟單體建筑有多高,有多大,各棟單體建筑之間怎么間隔,間距是多少,日照夠不夠,總容積率是多大,有沒有超過規定的容積率,建筑密度是多少,進出小區的道路怎么安排,是不是符合消防規范,等等等等,這些東西都是非常的專業。 舉例說明一下,比如建筑密度,這個東西看起來很簡單,就是建筑物基底面積占整個小區面積的比例數。譬如這個小區是1萬平方米,有3000平方米的地面上有建筑物,那么建筑密度就是30%。看起來這個計算應該是沒有什么爭議了。但是且慢。我這3000平方米的建筑占地里面,有2000平方米是一個大型的架空平臺,架空層下是停車位,上面是空中綠化廣場。現在,爭議就來了,我這個2000平方米,到底算不算建筑基底?你之所以限制我的建筑密度,無非就是為了保證綠化嘛,保障居民的休閑空間嘛。現在我雖然好象是在地面上建了東西,但是我這個東西頂上都是綠化啊,我的綠化沒有減少啊,我的休閑空間沒有減少啊,所以這個2000平方米不能算在建筑密度里面。這種空中花園型的架空層到底要不要算建筑密度的問題,反正技術規范沒有限死,有無窮的空間可以鉆營(或曰打法律的擦邊球)。 再舉個例子,容積率,總建筑面積除以凈用地面積。也是看起來很簡單。但是放到實踐中一看,啥是凈用地面積啊?從哪里起算啊?是純粹的土地使用權證載的面積呢,還是比這個面積大那么一點,一直到周邊道路的道路中線去呢?這個東西根本說不清楚,怎么算都行。把凈用地面積一加大,總建筑面積自然就水漲船高。這都是可以打擦邊球的地方。 其他的地方,譬如消防通道的設置,高層建筑四周必須設立環形消防車道。但是這么一搞,小區的綠化基本上就毀掉了。怎么辦?設置那種隱形消防車道,上面種草保持綠化,就指著圖紙說這就是一條消防道路。這么搞行不行?反正我個人不知道行不行。消防車道的載重量那是有非常嚴格的設計要求的不知道這種草地能不能承載得起消防車。 審總平面是整個開發報建過程中最有技術含量的活,這個過程一般都要2到3個月,往往都要和規劃部門反復修改扯皮,來回磨,磨到雙方都沒了脾氣,才能通得過。我反正幾乎沒有見過能順順當當啥工作不做,干等著就能通過總平面審查的。我也沒見過那種零缺陷的總平面設計,只要有心,無論什么公司的總平面,無論是你萬科還是富力還是雅居樂,那只要一挑起來,問題都是一筐筐的。不是消防間距不夠,就是在不能開窗的地方開了窗,要么就是車道轉彎半徑太小,等等等等.
這報建的每個階段都有一堆堆的規劃啊條例啊法律啊,您千萬別以為這個過程中我國的法律是空白的,事實上,它們非常完善著,什么住宅設計規范,住宅小區規劃設計規范,消防設計規范,結構設計規范,等等等等,不知道有多少噸重。但是在實踐中它們就是這么執行的。
4、管線綜合審查、排水許可證 管線綜合審查是規劃部門的專業審查內容之一,我現在專門拿出來講,因為這個東西實在是非常的專業。搞得不好的話,實在是害死人啊。而且,被這個東西害死的公司比比皆是。各位千萬別以為那些什么保利啊合生啊之類的大公司就不會在這個問題上犯重大原則性的錯誤,事實上,無論什么房地產公司,在這個問題上栽跟頭的的幾率,是一樣的,這個東西就跟擊鼓傳花似的,一輪到就死。 說了半天,管線綜合是什么?包括三大項:小區給排水管線、強電線路、弱電線路,這三項綜合起來考慮,根據各項設計規范科學統籌安排,放到同一張圖紙上。給排水不用多解釋了,就是怎么引自來水進小區,然后怎么把生活污水和雨水排出小區;強電就是生活用電,線路從哪里進,怎么上樓,怎么進門;弱電的內容就多了,什么有線電視線、各類通訊線路、網線、內部監控線路,等等等等,多得要死。上面這三樣東西要科學的話,統統都得在地下走,從地下穿進各棟單體再連接進入千家萬戶。 這些線路啊什么的,必須要合理的安排好,不能到處亂走。作為非專業人士,要判斷一個小區的官線綜合設計好不好,只需要看兩個東西:(1)、你就這么走進一個小區,看它里面是不是有電線搭在樓和樓之間。只要有這個,基本上這個小區你就不用多考慮了。 (2)、沙井蓋是不是基本沿著小區道路排布,不是搞到到處都是。如果什么沙井蓋搞得滿地都是,簡直看不出走向來的,基本上這個小區你就可以考慮放棄了。 為什么要這么強調這個管線綜合呢?如果它設計不好有什么后果呢?首先,就是給排水會整天出問題。一下雨小區就變池塘的事情,現實生活中實在是見得太多了;然后,對于年輕人來說,就是網絡整天出問題,小區網絡運營商根本沒得選,因為只埋了一條管,別的網絡運營商想進來提供優質服務都不行,而現在的這家,不是這里的線路壞就是那里壞,整天修,這正在網上沖浪呢,嘣的一下,斷網了。再然后,夏天千萬別開空調,一開就斷電跳閘。家里的電器得輪著用,千萬別一起開。看電視的時候千萬別開電腦,不然就得在黑暗之中耗一晚上。這都是管線綜合沒搞好的標志啊。你說,這樣的小區,能住嗎? 管線綜合既然如此重要,那么我們說,我們設計的時候好好的考慮,好好的研究,不就行了嗎?事實上,是不行。為什么?因為所有的線,你都得從外面引進來,都得跟外面有個接口。但是接口在哪里呢?無論開發商們在事先做多少準備工作,做多少調查工作,都無法保證預留的接口不發生變化。最常見的是市政排污管線突然就重新施工,換地方了,哪怕它不換地方,就是水平抬高個幾公分,這個小區的排水因為傾斜度不夠,那也完蛋了。這種事情太常見了。大家肯定經常看到市政管線施工,把路挖開,今天搞搞這里,明天搞搞哪里。這種情況那是想賠錢都搞不定的。然后,高壓電線的接入口,一開始說得好好的,從某某變電站接,等到施工完畢,要正式接的時候,突然發現那個變電站已經搬走了,又或者它的容量已經超了,不能再讓你接,你得從其他地方接,這個時候只能花冤枉錢,亂引。引到多少電算多少電。至于,呃,會引起什么生活上的麻煩,難以預料! 再說到這個排水許可證。這個東西是市政部門發的,專門針對小區的排水。現在都是要求雨污分流了。就是雨水和生活污水要分兩條管排。這個東西管的是管徑和流量,以及連接市政管線的位置。然后這個東西反過來又影響管線綜合設計,事實上是一回事。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均為網上轉載而來,本站刊載內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容有異議,請聯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有原創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載時請務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