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雖然一度認定反補貼法不適用于非市場經濟國家,但美國現行的反補貼法屬于美國國內法,其國會可隨時修改,操作起來很方便。日前,有美國官員就表示,國會正考慮重新立法,以允許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產品適用反補貼措施。
國際商報報道 美國眾院籌款委員會主席大衛坎普日前發表聲明稱,美國國會正考慮通過立法手段推翻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在美對華非公路用輪胎反傾銷和反補貼司法訴訟案中的判決,以允許美國商務部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產品適用反補貼措施。
就在一個多月前,就美對華非公路用輪胎“雙反”司法訴訟案,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作出了歷史性的裁決,認定美國反補貼法不適用于非市場經濟國家。這意味著,自2006年年底美國商務部發起對華反補貼調查以來的幾十宗反補貼裁決均不符合美國現行法律。
然而,如一些業內人士所料,中國企業尚來不及從美國的這份現行法律中獲益,美方的“變臉”旋即令中企再次陷入被動。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的業內人士指出,美國現行的反補貼法屬于國內法,易于修改與操作,并不受世貿組織相關規定的約束。縱觀美國不甚樂觀的經濟形勢,美國國會推翻原裁決并重新立法的可能性正在放大。
重新立法并非難事
“美方雖然一度認定美國反補貼法不適用于非市場經濟國家,但這份現行的反補貼法屬于美國的國內法,美國國會可隨時修改,操作起來很方便。”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世貿組織學院副院長屠新泉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這份現行法并不受世貿組織的約束,且世貿組織尚無關于向非市場經濟國家征收反補貼稅的詳細規定。
這意味著,落地不及兩個月的“美國反補貼法不適用于非市場經濟國家”的裁定隨時可能“變臉”。
據了解,引發上述裁決的訴訟方是一家來自中國的輪胎企業及其美國母公司。2008年8月,美國商務部對河北興茂公司征收了14%的反補貼稅,而對另一些公司的反補貼稅則是2.45%、6.85%。河北興茂與美國母公司GPX對上述結果不服,向美國國際貿易法院申訴。美國國際貿易法院認為,美國商務部對中國適用非市場經濟反傾銷調查的同時,又對中國進行了反補貼調查,這會導致對中國出口商稅率的雙重計算。法院要求美國商務部要么放棄對中國產品征收反補貼稅,要么修改針對非市場經濟國家“雙反”調查的政策和程序。
由于不服此裁決,美國商務部上訴至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巡回法院進行調查后于2011年12月19日作出了“美國反補貼法不適用于非市場經濟國家”的裁定。
現實的背景是,美國經濟增長前景不樂觀。美聯儲主席伯南克日前宣布,美國將維持極低的利率水平。出于保護國內市場的目的,奧巴馬政府還專門成立了監督中國貿易的特別工作小組。“多種因素表明,美國國會很可能通過重新立法的手段推翻美國巡回法院裁定,以期在更廣范圍內發起對華貿易救濟措施。”北京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若劍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
中企或臨“雙反”高峰
值得注意的是,在裁決上述案件之初,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對國會的立場是這樣理解的,即在非市場經濟國家的背景下,政府補助不能被定性為反補貼法律里的補貼,因此反補貼法不能適用于非市場經濟國家。
如果美國國會推翻“反補貼法不適用于非市場經濟國家”的裁定,美國商務部何以為其雙重征稅脫嫌?屠新泉解讀說,在對中國等非市場經濟國家征收反補貼稅時,美方確實存在雙重征稅的行為。但所謂的雙重征稅可以在技術上進行修正。為撇除補貼因素,美國商務部會調整反傾銷稅的征收幅度。“總之,美國商務部有一定的量裁與操作的空間。從法律角度講,美國商務部有上訴的權利。”屠新泉強調,美國利用法律武器敲打中美貿易的行為并非新鮮事,只要它的經濟發展形勢不好,就會想辦法轉移矛盾。
據陳若劍介紹,近來,段和段律師事務所接收的有關中美貿易爭端的案件呈增勢。美國世強律師事務所華盛頓總部合伙人埃默森也預計,在未來的9~12個月內,中國出口企業將面臨“雙反”調查的高峰。
除了“雙反”,美對華貿易救濟措施正呈現多樣化的特征。陳若劍認為,企業加強應對能力是當務之急,關鍵還需成立一個專門致力于維護企業海外利益的機構,將分散的力量化零為整,聯動企業、行業協會、律師與政府機構,提供整套的維權服務與相關指導。商務部公平貿易局相關負責人也向本報記者指出,目前涉案中國企業向政府部門反饋信息的意識還不夠強,如果能及時向各級商務部門反映情況,也可以助力化被動為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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