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中央提出建立統一的司法鑒定管理體制的改革目標;2005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同年10月生效;至今,決定已實施5年。
這部在司法鑒定界意義重大的規定確定了司法鑒定的概念,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統一管理的制度框架。
“經過5年的實踐和探索,司法鑒定在體制機制改革上取得明顯的成效,各項管理工作都在不斷向前推進。”司法部司法鑒定管理局局長霍憲丹近日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
建設司法鑒定“國家隊”
2010年年初,馬向前從富士康公司大樓上墜落。當地公安機關做過兩次鑒定,一次是“高空墜落”;一次是“他殺”。
案件被移送至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人員從死者身體姿態中判斷出是“高空墜落”,除法醫病理解決了損傷形成及死亡原因機制外,法醫毒物鑒定發現的小劑量抗抑郁藥,也為“高空墜落”結論提供了技術支持。
“在詳盡的鑒定結論面前,一直存有質疑的死者家屬不再有異議。”司法鑒定所所長沈敏說。
地處上海市光復西路1347號、蘇州河畔的司法鑒定所有將近80年的歷史,是我國近代法醫學和司法鑒定的發源地。
2009年5月,司法鑒定所受理河北省邯鄲市成安縣公安局的一起委托鑒定中,鑒定人敏銳地發現,被鑒定人的鼓膜穿孔并非如其所說由于外力擊打造成,而是“故意偽造”形成的。當地公安機關根據這一結論,進一步掌握了在成安縣醫院耳鼻喉科工作的靳某的犯罪事實,帶破了43起此類刑事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39人。
目前,司法鑒定所的綜合鑒定機制已初步形成,并且在一些曾引起社會極大關注的重大、疑難、復雜、敏感案件的委托鑒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2010年,這個全國第一家同時通過“五合一”認證的鑒定機構,通過了國家級司法鑒定機構遴選,獲“國家級司法鑒定機構”稱號。
按照要求,國家級司法鑒定機構遴選工作在中央政法委的統一領導下,由司法部牽頭,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科技部共同組建國家級司法鑒定機構遴選委員會組織開展。印發了《國家級司法鑒定機構遴選辦法》、《國家級司法鑒定機構評審標準》和《國家級司法鑒定機構遴選工作方案》,組成了遴選委員會,建立評審專家隊伍。遴選并向社會公布了10家具有國家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覆蓋華北、華東、華南、西南等大區,涵蓋了法醫類、物證類和聲像資料類等全部鑒定類別和主要鑒定事項,能夠基本滿足訴訟急需,為解決重大疑難、特殊復雜和多頭重復鑒定提供有利條件。
霍憲丹說:“這就是在現有條件下評選出來的司法鑒定‘國家隊’。”
沈敏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司法鑒定所在這支“國家隊”里的優勢和特點,主要體現為“綜合實力突出”。
終結多頭重復鑒定
談到5年來的變化,霍憲丹首先強調的是,司法鑒定統一管理體制已初步形成。
據了解,在此之前,司法鑒定存在的問題并不少見。
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戴玉忠教授曾直陳其弊:長期以來,司法鑒定工作基本上是政法各部門自行管理,各行其是。常常出現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部門都組織進行了鑒定,基層和上級政法有關部門都有鑒定的局面。多頭鑒定、重復鑒定,鑒定意見常常截然相反,嚴重影響司法鑒定的科學性、客觀性和準確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司法公正。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也曾指出,實踐中有的部門的司法鑒定機構只向本系統申請登記,而不向司法行政部門申請登記。法院和當事人在司法行政部門的網站上也找不到這些司法鑒定機構。
而《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正是國家建立司法鑒定專門法律制度的起點。
戴玉忠說,決定的頒布施行,結束了中國長期沒有司法鑒定管理專門性法律文本的狀況,把司法鑒定管理納入了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對于加強鑒定人、鑒定機構的管理,適應司法機關和公民、組織進行訴訟,保障訴訟活動依法進行,提供了比較系統的法律規范。
決定第3條規定,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本決定的規定,負責對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登記、名冊編制和公告。
“只有實現鑒定人與鑒定機構高度可信,才能切實保障鑒定質量。”霍憲丹說。
執業活動日趨規范
在霍憲丹看來,5年來的改革已收到明顯成效,“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任務基本完成,鑒定活動不斷規范,執業秩序逐年改善,隊伍建設不斷加強,鑒定質量穩步提高”。
霍憲丹介紹,在制度建設方面,司法部已制定出臺了《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司法鑒定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等一批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同時,與有關部門聯合發布《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司法鑒定機構資質認定暫行規定》等文件,司法鑒定管理工作的制度體系已經基本形成。
同時,為了提升和保障鑒定質量,司法部還與國家認證認可監督委員會共同開展司法鑒定機構認證認可試點活動、能力測評和能力驗證活動,建立與國際接軌的質量控制體系,頒布設備標準、方法標準,統一實施程序,開展專項培訓,司法鑒定的可靠性明顯增強,司法鑒定的制度作用和功能效應日益彰顯。
從各地看,寧夏回族自治區于去年9月出臺《關于加強司法鑒定統一管理工作的意見》,從3個方面提出了18項政策措施,在全國率先實現了區域內司法鑒定統一管理;
去年9月29日,陜西省省人大通過并頒布《陜西省司法鑒定管理條例》,這一地方性法規是我國建設統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后的又一地方性司法鑒定制度改革的創新,對加速我國司法鑒定制度改革的進程,為司法鑒定管理進一步立法提供經驗具有重要意義;
四川省是司法部和國家認監委共同開展司法鑒定機構認證認可的6個試點省份之一,四川省司法廳和省司法鑒定協會大力開展“服務基層”、鑒定質量建設年等活動,努力提高鑒定質量和服務水平。
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經過調研、論證,起草了有關規定,對國家級司法鑒定機構的適用及人民法院運用鑒定意見等問題進行規范;最高人民檢察院完成了檢察系統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在司法行政機關的備案登記工作,實現了統一管理。最高檢司法鑒定中心(實驗室)遴選成為國家級司法鑒定機構;公安部通過強化人才培養,加強基礎投入,完善工作制度,開展認證認可,遴選國家級和部級重點鑒定機構等有力措施,全面加強公安機關檢驗鑒定的規范化、標準化和現代化建設,全國公安機關檢驗鑒定能力和水平有了大幅提高。
據霍憲丹介紹,“十二五”期間,司法鑒定體制機制改革將向縱深推進:要在依法科學合理配置司法權和司法行政權的基礎上,建立起司法鑒定管理、使用和監督相互銜接、相互配合、相互協調和全程貫通的運行機制;要堅持司法鑒定的社會公共屬性的基本定位,適應司法審判和人民群眾維護合法權益的需要,加強統籌規劃,整合優質資源,優化核心能力的生成模式,集中力量建設一批社會共享、開放運行的高資質、高水平、公益性的公共鑒定機構和證據科學技術重點實驗室……爭取通過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中國特色司法鑒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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