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土資源部下發《關于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調控重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及時編制公布城市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對落實國家10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實行責任制,重點加強對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確保任務落地,應保盡保。
今年城市住房用地供應的重點任務和基本要求是:“穩供應、保民生”,確保全年10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落地,確保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總量的70%,確保城市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不低于前兩年年均實際供應總量;“控價格、防‘地王’”,堅持招拍掛出讓制度,進一步完善供地政策,嚴防出現高價地,堅決杜絕土地出讓中出現樓面地價超過同類地價歷史最高的情況,增加公共租賃住房和中小套型限價商品住房供地,促進房價合理回歸;“嚴監管、促開發”,加強住房建設用地全程監管,加大清理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囤地炒地,確保閑置土地及時依法依規處置到位,促進住房用地按期依規開發利用。
《通知》強調,切實保證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總量、各類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和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在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中實行單列,確保應保盡保。《通知》要求,做好2011年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編制公布和實施工作,房價高的城市要在落實國家下達建設任務所需用地基礎上,增加限價商品住房用地和公共租賃房住房用地計劃供應量。嚴格控制大戶型商品住房供地,嚴禁向別墅供地。堅持完善招拍掛供地政策,遏制非理性競爭推動地價上漲。實行“限房價競地價”、“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安居住房”等多種招拍掛供地政策。加強對囤地炒地、閑置土地的監測和查處。
《通知》強調,今年各地要重點加強對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嚴禁改變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的土地用途或性質,凡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后申請改變用途的,任何部門不得批準,必須收回其土地使用權;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要依法從嚴處理。對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成后申請改變住房性質的,在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前,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任何土地手續;對擅自改變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性質以商品住房銷售的,應從嚴從重處罰,并禁止企業、企業控股股東及控股股東新設立企業參加新的土地購置活動。
據悉,部將對落實國家10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實行責任制,加強檢查督促落實,各省上報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應計劃連同責任人名單將一并公示,今年年底前將總結考核各地落實情況,對未完成國家下達任務的市縣向社會公示,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