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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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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印度人做生意應注意什么 |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m.dl735.cn
時間:2010/11/26 9:43:00 |
大家對和印度人做生意都覺得很煩的,他們的鬼問題特別多,非常難對付,很多人甚至收到印度的訊盤都當作垃圾郵件處理。不過這總歸是不妥的,做生意嘛總是要有一線機會就爭取的,只要我們認真按照國際規則辦事,提高自身風險意識,不隨便做那些沒有保障的付款方式,我們跟尼日利亞也是可以做生意的。 印度人大概有以下幾個特點: 1、印度人對于價格的重視遠遠超過了質量。即使報給他們的價格是市場上最便宜的他們也是跟你照砍不誤。 2、印度人的忠誠度是比較差的,也許和你合作多年,發現有其他廠家價格低一點點可能就轉單了,而歐美客戶忠誠度則比較高。 3、印度人的精明是出了名了,他們很會很精明地算計種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但話說回來這也是一個精明的商人應該具備的素質,這可能也是印度人能夠縱橫國際市場的主要原因吧。 根據海關的資料統計,印度從我國進口的主要產品有:機電產品,包括電視機、計算機及音響等的電子元件、機械設備等產品、焦炭及煤、生絲及紡織品、醫藥品、鋼材、化工及染料中間體、耐火材料、輕工業品、及豆類等。中國自印度的主要進口商品有:鐵礦砂、鉻礦石、成品油、鋼材、植物油、氧化鋁、機電產品,鉆石及寶石等。 大家特別是新開展對外貿易活動的企業在對印的貿易交易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1、在報價的時候適當加上一點價格給他們砍,并可以根據不同的定量給他們報個等差的價格,讓他們覺得定多了有甜頭。對于那部分煩不勝煩的問價格而從來不關注產品細節的貿易商保持常規的回復,可以制定一個回復模板。對于吹自己實力有多強,訂單的數目有多大切不可全信,要適當調查一下他們公司的狀況,至于訂單的數目,等他真正下單了以后才是具體的數目,否則都是把他當做理論值處理。 2、堅持付款方式以即期信用證為主的世界上通行的習慣貿易做法。仔細、認真地審核并履行信用證。做到單單相符、單證相符。嚴格按信用證條款執行,不給一些不法之徒以可趁之機。 不聽信買主的花言巧語和種種理由,堅持不做付款方式為D/P即期、遠期和D/A的交易。因為當地的市場在不斷變化,進口政策也時有調整,一些進口商,特別是一些中小商業公司隨時有可能以各種借口不履約。 俗話說:“貨到地頭死”。由于進口商掌握著主動權,近兩年因以D/P、/D/A方式交易而造成經濟損失的中國公司已有數家。一些不法進口商,貨到后以種種理由不?甑ヌ嶧酰⒁源艘隹詮荊蘩砬科戎泄疽輝俳導酆透母犢罘絞轎狣/A,以達到以極低的價格買到貨物甚至完全侵吞貨物的目的。 3、通過香港、新加坡的中間商,尤其是印度人在上述兩地開的皮包公司達成的生意需加特別注意。他們有的是香港開證,貨交到香港然后再轉船到印度;有的則是香港開證,交貨目的地是印度;有的是中間商聯系,印度的最終用戶開證。凡此種種情況,一定要注意調查中間商的基本情況和資信,分清責任,按規定的法律程序辦。近幾年,按以上方式成交的買賣,由于中間商在其中做了手腳,發生貿易糾紛,索賠甚至違反印度有關進口的法律、法規的例子已有很多起。 4、注意市場調查,顧全大局,認真制定價格和嚴格對外報價,不要為了開拓市場和搶到客戶而低價傾銷。近年來,印度政府不斷以反傾銷名義對外國出口到印度的商品進行反傾銷調查。中國出口到印度的不少商品因為受到調查而出口公司又未積極應訴,因此而退出印度市場。今后,一旦再發生反傾銷調查案件,有關出口企業應積極參加、配合相關商會組織的應訴。 5、貨物到達目的地后,如果因為進口商不付款不提貨或因質量問題需要退貨是允許的。出口商需憑原進口商提供的不要貨證明、有關提貨憑證及出口商要求退貨函電委托船代理在付清港口倉儲費、代理費等合理費用后辦理退貨手續。如果進口商不愿給出口商出具不要貨的證明文件,出口商可憑進口商拒絕付款或提貨的函電或由銀行或船代理提供的進口商不付款贖單的函電、有關提貨憑證及賣方要求將貨物回運的函電委托船代理直接向印度有關港口海關提出退運要求,并辦理有關手續。如果貨物被進口商從海關提出,因質量問題需要退貨的,進口商已交付的進口關稅也可以退還,不過只能退還原來所交關稅的80%-90%。 近年來,少數不法進口商常常以海關不允許提貨、海關將沒收、拍賣進口商品及海關不退進口關稅等謊言欺騙中國出口商,務必引起我們高度重視,出口商在辦理退貨手續時,應注意在印海關規定的港口海關倉庫存放時間內不失時機地辦理有關手續。印度海關規定,貨物到港后可在海關倉庫存放30天。滿30天后海關將向進口商發出提貨通知。如進口商因某種原因不能按時提貨,可根據自己的需要向海關提出延長申請。如進口商在延長后的時間內仍未能按時報關提貨,海關將再次(也是最后一次)向進口商發出催促提貨的通知。如果進口商在接到海關第二次通知后,在規定的時間內仍不提貨,也不做任何說明和申請延長,海關將拍賣有關商品。 6、加強與中國駐印度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和駐孟買總領事館經濟商務室的聯系。貿易糾紛發生后,出口企業應如實的將貿易的全過程通報中國有關駐外機構,以便分析情況,提出建議,協助國內有關企業盡快的解決問題。 7、鄧白氏資料:根據英國商情機構鄧白氏(D&B)所出版的International Risk & Payment Review ,1998年7月號的資料,印度的國家風險指針為DB3c。DB3代表的是「一般信用評價」,即該國「擁有足夠的貸款債務支付能力」。在亞洲國家之中與南韓、菲律賓同級,略遜于中國大陸(DB3a)及馬來西亞(DB3b),但優于泰國(DB3d)。 總之,我國出口商與印度商交易,仍應仔細了解對方的信用狀況,小心謹慎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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