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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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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涉外適用 |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m.dl735.cn
時間:2010/11/17 11: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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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涉外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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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個人所得稅 (一)納稅義務人 中國的個人所得稅法按照住所和居住時間相結合的方法確定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可分為三類:一類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一類是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人,另一類是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人。 (二)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個人取得的應稅所得 個人所得稅法列舉征稅的個人所得共11項,具體包括:(1)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帖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800元和地方政府允許扣除費用后的余額,對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在減除費用800元的基礎上,增加減除附加費用3200元后的余額計稅;(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計稅;(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收入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計稅;(4)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咨詢服務、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減除該次收入的20%費用后的余額計稅;(5)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減除該次收入的20%費用后的余額計稅;(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減除該次收入的20%費用后的余額計稅。(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8)財產租賃所得;(9)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計稅;(10)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 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11)其他所得,是指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三)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個人所得稅分別不同個人所得項目,規定超額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兩種形式:(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2)個體工商戶的街道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3)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四)涉外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管理 個人所得稅可以由納稅人自行向取得所得的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和由支付單位或個人稅源扣繳納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居住超過5年的,從第六年起,就應當就來源于中國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居住不超過90日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于繳納個人所得稅。 (五)稅收優惠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5)保險賠款;(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人員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其中,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的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個人所得包括:(1)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2)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取得的手續費;(3)個人轉讓使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收益;(4)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免征個人所得稅;(5)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境外出差補貼,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后免征個人所得稅;(6)外籍人員取得的探親費、語言培訓費、子女教育費,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的合理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7)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及持有B種股票或海外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B種股票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8)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外國專家、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外國專家、為聯合國援華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援助國派往我國專門為該國無償援助項目的專家、根據兩國政府簽定的文化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工資由對方國家負擔的文教專家、根據我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其工資薪金由對方支付的文教專家、根據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其工資薪金由對方國家政府機構負擔的專家,其薪金、工資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涉外企業所得稅 (一)納稅人 根據居民管轄和從源征稅相結合的原則,中國涉外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內資企業與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投資者共同設立的新的股份有限公司,外資股份達到25%以上,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適用外商投資企業稅收法規的股份有限公司及由外商投資企業改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另一類是外國企業包括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我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于我國境內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項所得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外商投資企業的總機構設在中國的,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所得稅,外國企業就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所得稅。 (二)涉外企業所得稅稅率 外商投資企業的所得和外國企業就其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的所得應納的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的所得額計算,稅率為30%,地方所得稅,按應納稅的所得額計算,稅率為3%,對于在中國境內未設機構場所的外國企業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應繳的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的所得額計算,稅率為20%。 (三)應納稅所得額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需分期確定的,(1)以分期付款方式銷售貨物的,可以按交付產品或商品開出發票的日期確定銷售收入的實現,也可以按合同約定的購買人應付價款的日期確定銷售收入的實現;(2)建筑、安裝、裝配工程和提供勞務,持續時間超過一年的,可以按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的實現;(3)為其他企業加工、制造大型機器設備、船舶等,持續時間超過一年的,可以按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的實現。特殊所得稅額的計算,(1)在中國境內未設機構場所得外國企業,其來源于中國的利潤、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投資所得額,無需減除成本等其他費用。(2)外國航空、海運企業從事國際運輸業務,以其在中國境內起運客貨收入總額的5%為其應納所得稅額。(3)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于其他企業,從投資的企業取得的利潤,可以不計入本企業應納稅所得額。(4)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采取產品分成方式的,合作者分得產品時,即為取得收入,其所得額按照賣給第三方的銷售價格或者參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計算。(5)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清算時的尹納稅所得額為該清算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凈資產額或者剩余財產減除企業未分配利潤、各項基金和清算費用后的余額,超過實繳資本的部分,也就是該清算企業的清算所得。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為一個納稅年度。外國企業依照稅法規定的納稅年度計算應納稅額有困難的,可以提出申請,報當地稅務機關批準以后,以本企業滿12個月的會計年度為納稅年度。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或者由于合并、關閉等原因,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限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使勁經營期限為一個納稅年度,企業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為一個納稅年度。 (四)稅收優惠和稅收抵免 1、稅率優惠,目前我國實行的稅率優惠可以根據優惠稅率的高低分為兩類:一類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使用范圍,包括A、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和設在經濟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B、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城區設立的從事技術密集知識密集型企業項目、外商投資在3500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期限較長的項目及能源交通港口項目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國家稅務局批準,減按15%的稅率征收;C、在經濟特區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地區設立的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金融銀行等金融機構,但以外國投資者投入的資本或分行由總行撥入的運營資金在1000萬美金以上,經營期限在10年以上的為限;D、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E、在上海浦東新區設立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從事機場、港口、鐵路、公路、電站等能源、交通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F、在國務院確定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被認為是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北京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設立的被認為是新技術企業的外少年宮投資企業;G、在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地區設立的從事國家鼓勵項目的外殺過投資企業。另一類是適用減按24%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項目,包括A、設在經國務院批準的旅游度假區的外商投資企業;B、設在沿海經濟開發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城區,以及設在對外開放的沿海、沿邊和內陸省會城市與長江沿岸城市的外商投資企業;C、設在對外開放的沿邊開放城市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 2、定期減免稅優惠,A、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限在10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辦征收企業所得稅;B、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限在15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批準,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辦征收企業所得稅;C、在海南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設立的從事基礎設施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從業開發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辦征收企業所得稅;D、在經濟特區設立的從事服務性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超過500萬美元,經營期限在10年以上,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和第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E、在經濟特區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地區設立的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等金融機構,外國投資者投入的資本或總行撥入分行的運營資金超過1000萬美元,經營期限在10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和第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F、在國務院確定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和第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G、外商投資興辦的產品出口企業,在按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后,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值的70%以上的,可以減半征稅企業所得稅,已減按15%征收的,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H、外商投資興辦的先進技術企業,按照稅法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期限屆滿以后仍然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延長三年減辦征收企業所得稅。(2)稅收抵免,外商投資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準予在匯總納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扣除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按照我國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3)再投資退稅,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在直接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的稅款,國務院另有優惠規定的,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辦理,再投資不滿5年撤出的,繳回已退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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