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專業領域律師的作用可以有多大?
1. 律師應明確自己在建筑工程專業領域的位置
給一個老板打工,地位怎么樣,看不同的人,不過自己怎么樣也很關鍵,其實我比較有感觸,地產公司現在普遍工資比較高,法務可以介入的也很多,但是法務人員的素質普遍不怎么好.司考過了和地產的業務還是有很大差距!我舉例吧,你能談工程類的合同嗎?知道圍標嗎?這個價格很難說明什么,幾千塊就做的律師,我保證他對建筑施工合同99文本也好03文本也好,他還沒概念!
取費當然是律師不介入的事情,但是一種思想的貫穿,是律師組織的.其實,這個里面的業務很多,律師開發的不夠,地產管理上對這個理解的夜不夠價格不是律師管的事情律師談合同的時候是生意已經定了的時候(總包之類的合同)打官司比較過癮,建筑類的,幾百萬還是小案件,但是訴訟對誰來說都是不經濟的事情大公司更利于律師發揮作用的 2.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實務: 商品房購銷合同只是一個合同,而且這個有格式文本,不過附件怎么設置,也有嚴格規范 什么都可以改,但是改還是有限的。
可以呀,你覺得施工合同最主要要約定什么? 錯了,沒什么坑的,只是什么地方容易出問題,你要知道
是呀,往往沒經驗的看不出什么問題,或者設置上不合理,不過施工方簽99文本或者03文本就是有利的
其實律師很厲害的,談一個合同給10萬塊也不為過,更不要說進行動態的合同管理
合同示范文本的意思是起示范作用,不是強制的
開發商最好自己起草文本,因為合同示范文本太多默示的條款,地產公司管理不到位,很被動
備案合同又是很復雜的事情了,包括怎么認得效力
3. 質量: 質量問題?我覺得質量問題不是問的
4. 簽證:
簽證也是合同的一部分,還有認質認價
對方不簽證、也不簽收一般采取什么辦法做好——這個是證據的事情
首先看這個合同是開口還是閉口的,有的地產公司合同設置的很嚴謹,工程量在多少范圍內不予簽證,這個就是合同問題
5. 工期:
你不要說多少,一個一個的說,說工期也可以
是呀,高的很高的,上市公司配股的
工期的問題,你想在施工方還是想在開發商角度說
施工方來說,首先合同設定工期違約,最好有保底條款就是不要超過多少
行業慣例是萬分之2到5一天,施工方的工期一般是很緊的
工期問題主要是遇見變更就勤簽證,一般不要涉及到經濟內容
6. 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發文通知:
還有節點付款的時候要主張,遇到付款不及時要發函
地產公司付款一般都不及時,施工方一般工期都要脫
不按照進度款支付(前提是工程量報審了),你就是實際施工,也發文說停工,到時你的文作為證據,就可以自然的順延工期了
工程量報了,甲方沒錢付款,拖著不審,按照通用條款走
合同就是要設定,什么地址是送達地址,什么人是簽收人,不履行簽收職責就可以怎么辦
快件送達,留置辦公室,發文明確
合同的學問真的很大,還有商品房的合同,怎么通知也是很重要的內容
7. 項目公司和公司 項目公司和公司往往還是兩個概念,一般設計經濟問題,包括簽證,項目管理人員是不簽收的,因為他是打工的,錢只有老板說了算, 但是可以分解,比如工期,先錢同意順延的簽證,以后再索賠 8.關于備案合同
這個很重要,備案合同和實際合同可能差幾千萬。我覺得很多人理解是不準確的最高院有司法解釋,21條,以備案中標的合同作為結算價款的依據,但是,很多項目建管局要求你領施工許可證的時候必須合同備案,有時為了少交費,備案合同的標的一定比實際履行的低很多但是最高院做這個司法解釋的時候,主要是根據另一個法律,就是工程的招投標法其實很多工程不是招投標法規定的必須進行招投標的項目.我會讓他們做個備忘錄,說備案合同是為了備案而備案的。我認為只要不是招投標法規定的必須進行招投標的項目,最后還是以實際履行的合同為準的,當然是必須進行備案的合同,結算只能按照備案合同來,私下讓利無效.其實現在糾紛多的是,不必要進行備案的合同,而備案了,工程款爭議了,律師操作了很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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