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二手房謹防上當 自己把關審查真實性
案例
事主劉先生在報紙上刊登了一則求購房信息,幾天后一個中介公司打來電話給他介紹了一套兩居室,并提供了賣房者郭某的電話。到實地看房后,劉先生對這套房子十分滿意。不久,劉先生和房主郭某一起到房管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郭某出示了身份證原件和房產證原件,工作人員受理了申請。當天,劉先生把幾十萬元房款一次性交付給了郭某。
幾天后,劉先生在房管局領取了過戶后核發的房產證,可就在這時,房子真正的主人出現了。兩人手中都持有一套房屋產權手續,兩張同樣是建委核發的房產證卻寫著不同的名字。
劉先生得知,真正的房主郭先生只是委托一家中介幫忙出租房屋,那個賣房人所有的證件材料都是假的。
發現房產被非法變賣后,郭先生將房管局的上級單位市建委告上法院,要求撤銷核發給劉先生的房產證。法院將房子判給原房主郭先生,撤銷了劉先生的房產證。劉先生隨后也將市建委告上法院,要求其為未盡審查義務賠償他的經濟損失。然而法院一審判決其敗訴。雖然騙子已經被警方抓到了,但劉先生怎么也不明白,租房者用偽造資料辦理房產過戶時卻一路綠燈,而他在受騙的情況下從建委取得的房產證卻變成了一張廢紙。
專家律師解答
國家賠償有法律障礙
律師表示,劉先生可在法院對騙子的審理過程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國家司法機關追究騙子刑事責任的同時,追究其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案件中涉及的中介公司也參與了行騙或為行騙提供了便利或幫助,劉先生還可以起訴要求中介公司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及中介公司中參與行騙的人員的刑事責任。
但目前國家賠償法對產權過戶的玩忽職守行政行為未明確規定在賠償范圍中,通過行政賠償訴訟方式救濟有一定的法律障礙。
房管局不審查真實性
在二手房交易中,房管局僅是形式審查辦理過戶登記發放產權證的機關,在交易過程中并不負責審查真實性。因為房地產交易的大量性,國家機關審查真實性的話,即使可以審查文件本身的真實也無法審查來源的合法性,結果是要耗費大量的時間也未必能完全避免欺詐發生。
因此對于交易風險一方面靠購房人自己的實地核實、審慎判斷,一方面以國家司法機關對交易過程中的犯罪人追究刑事責任所產生社
會威懾力來保證交易安全。正如普通的商品交易一樣,不能把交易風險的審查責任轉嫁給國家,只能由國家通過在違法行為發生后追究違法責任的形式事后補救。
防范受騙律師支招
1、如果選擇中介機構購買二手房,應選擇規模較大在市場上有一定知名度的中介公司,小的中介公司由于急功近利會不規范操作,發生問題的幾率比較大,另外對于買房人完全委托中介機構交易二手房的,購房人一般直接與中介公司簽訂合同,因此,購房人可在與中介公司的合同中約定中介公司對房屋的真實性承擔責任,如果出現房屋的真實性問題導致購房人經濟損失,由中介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在作了這樣的約定后,中介公司的實力就很重要,涉及到是否有能力承擔這樣的賠償責任。
2、自行交易的房屋,要實地考察一下房屋的現狀,到房屋所在的居委會、派出所等機構了解房屋的情況,與所要購買房屋附近居住的人聊一聊,也是獲得房屋有關信息的好途徑。
3、買方應當注意賣方是否有權出售房屋,對此,應當事先委托律師調查房屋權屬狀況;賣方應當注意買方是否有足夠的付款能力。
4、理智、冷靜,不要輕信他人,尤其是不要相信一些超出正常范圍的承諾。通常騙子之所以得逞就是利用人的貪心。本報記者孫瑩
利用二手房交易詐騙的事時有發生,律師提醒市民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一定要注意防范受騙。來源:京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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