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志培:網絡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與研究動向
摘要:在分析網絡知識產權具有著作權問題突出、涉案范圍廣、訴訟當事人眾多、法律適用相對滯后等特點的基礎上,認為現行法律體系和司法實踐應不斷改革,與網絡發展相適應。堅持網絡環境下知識產權保護底線,平衡知識產權保護與公眾獲取信息的利益,構建與網絡信息發展相適應的制度和理論,維護網絡安全與保護網絡用戶特別是青少年權益是今后工作的重點。
關鍵詞:網絡知識產權;著作權;網絡安全;司法保護
一、網絡知識產權糾紛的發展和特點 知識產權制度的發展與網絡的普及緊密相連,專利、商標、版權或著作權等一系列具有財產性質的權利,在網絡環境下呈現出新的特點。網絡中傳播的內容和傳播的方式多與著作權、鄰接權相關,現有的理論研究和司法實踐多集中于該領域。從實踐角度來看,我國網絡知識產權糾紛呈現出下述特點。
1·著作權、鄰接權問題突出
伴隨信息技術和信息產業的發展,網絡為信息的傳遞和交流開辟了新的平臺,網絡環境下的問題日益凸顯。從上世紀90年代以來,著作權、鄰接權問題成為網絡環境下最突出的問題,紛爭不斷,數量劇增,急需法律進行回應和應對。就2008年全年全國涉及知識產權的糾紛而言, 24 000多件案件中有10 951件與著作權有關,比2007年增長了50·87%,成為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中比重最大的一類案件。從地方法院統計的數據來看,北京地區連續幾年涉及知識產權的網絡糾紛案件都在逐年呈幾何級增長。2005年北京市法院受理的一審各類知識產權案件中,著作權案件1 126件,其中網絡案件占66件;2006年受理著作權案件1 555件,其中網絡糾紛案件占85件; 2007年受理著作權案件1 885件,其中網絡糾紛案件占400件; 2008年上半年受理著作權案件1 743件,其中網絡糾紛案件占1 304件。由此可見,網絡環境下的知識產權案件以著作權糾紛案件為主,涉網是著作權糾紛案件數量急劇增長的重要原因。
2·網絡著作權糾紛涉案范圍廣,進入司法程序案件焦點相對集中
目前爭議當事人一方多具有大的產業、行業背景,為國際國內頂級的公司,這些公司關注行業的經濟利益和潛在商業利益,因其本身就有強大的財力支持和利益驅動力,多愿意將糾紛通過司法程序進行解決。爭議的糾紛多涉及信息產業、互聯網增值服務產業、“跑馬圈地”等發展最快的產業,例如視頻分享、影視作品傳播、音像制品傳播與唱片業、影視業等,這些行業和行業紛爭呈現出交叉混合的情形,多而雜,總體體現為影視行業和互聯網產業之爭。此外,搜索引擎提供的快照服務、鏈接服務、MP3音樂下載服務,又將網絡環境中的知識產權糾紛案件復雜化。
3·多人參與訴訟的現象比較普遍
信息在網絡中傳播離不開網絡服務提供者和網絡用戶的參與,網絡服務的提供者提供的服務類型多、范圍廣、影響力大,使得“一原告多被告”或“多原告一被告”的現象比較普遍。在具體的一個簡單的侵權糾紛案件中,也會因為主體關聯、作品關聯、傳播途徑關聯,使得多主體參與到訴訟糾紛中。
4·法律適用問題多、爭議大、挑戰性強
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信息產業、互聯網得到急速發展,網絡技術的發展直接影響到著作權和鄰接權的保護。然而法律的制定并沒有跟上技術進步的步伐,對網絡環境下各類法律問題的規制仍存在爭議,一些基本問題尚待解決。這些問題包括網絡侵權的構成、合理使用等問題以及涉及新技術、新附加服務的新問題。以視頻播放問題為例,定時視頻(播放視頻后停止一段時間再播放)是否與《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的自由地不定時獲取信息的規定矛盾?對此,不能直接從法律、法規得出結論。有人建議可以適用司法解釋的規定進行規范,實現自律,但是在這類案件背后都涉及極大的經濟利益,當事人雙方都極力爭取“權益”。在法律尚無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法院的判例能夠起到一定的“規則”或“原則”作用,這些“原則”或“規則”可能影響到一個行業的發展,故而法官將面臨極大的挑戰。具體而言,包括網絡傳播行為確定(如“傳播”與“提供”含義的異同)、網絡侵權標準、網絡服務商的法律責任和免責、網絡服務商審查義務和注意義務問題等。網絡傳播問題中臨時復制與傳統版權法中的復制如何區分和確定?網絡侵權標準采取“紅旗標準”、“服務器標準”,還是“行為人主客觀標準”?他人借助網絡服務商設立的為他人提供服務平臺進行侵權,服務商應承擔什么責任?這些都是網絡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中不可回避的問題。實際上這些矛盾的存在都反映了不同的市場主體對同一問題的權益沖突。
二、網絡知識產權糾紛的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的基礎
從上世紀90年代以來,已經在法律、法規、規章等層面基本建立了保護知識產權,特別是著作權,調整各方權益的框架,F行立法主要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制定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等,在司法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也制定了相當一部分如何適用法律的規定。調整網絡著作權的法律規范已經逐步形成了一個框架體系,這是進一步進行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的基礎;ヂ摼W企業或個人行為都脫離不開此框架的約束,各方利益關系人應該積極研究和應用,以維持公平合理的權利義務關系,并按照既定的法律規范進行交易,通過訴訟、仲裁或調解解決糾紛。值得注意的是,調解制度作為被西方推崇的東方經驗,應該在解決網絡糾紛中發揮作用,行業自律與司法結合,使法律制度更好地體現社會發展水平,體現人民和國家的意志。除上述國內立法外,我國加入的國際條約、國際公約也在我國具有法律效力,這也是進行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的基礎。
網絡為人民群眾開辟了新的生活交流平臺,任何實體法都會延伸到網絡上,從而形成網絡法!叭魏畏ǘ际怯⑻鼐W法!本W絡上法律關系的調整仍應該以整個傳統法律體系作后盾。同時,網絡也將引發新型的法律問題,在網絡知識產權理論初步形成尚不能滿足現實需要之際,解決網絡環境下的糾紛將面臨巨大挑戰!胺ü俨荒芤驗闆]有法而拒絕審判。”理論和實踐都需要發展創新;饩W絡環境下的糾紛需要一個制度體系,這一體系包括網絡版權侵權責任的構成、網絡訴訟證據制度的研究、域名與商標的沖突規范等。面對國內外法律與技術、文化與經濟方面的挑戰,各界專家學者、能人智士應該積極應對,潛心研究,共同構筑一個與信息網絡產業協調發展的理論體系,從法律上建立與之匹配的上層建筑,形成切實有效的執法機制,最終化解矛盾。
三、未來發展趨勢和應對措施
技術的進步不僅推動網絡的發展,而且影響網絡法律制度的推進。在新環境下,首先,應堅持知識產權保護的底線。即法律和我國加入的國際公約的最低規定,促使知識產權與網絡技術、增值服務平臺完美地結合,以實現網絡環境的凈化和保障產業的發展。作為傳統的版權產業也應該積極應對信息技術和網絡環境的挑戰,否則將被新技術淘汰。其次,實現知識產權保護與公眾獲取信息權的平衡。
公眾獲得應得到的信息是社會和諧和社會穩定的基石,知識產權的適用要服務于社會,與保護網絡著作權相平衡。倡導保護知識產權最強烈的美國,其憲法也規定知識產權保護與公眾獲取信息的平衡是整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基石。中國法律制度的完善,也需要加強這方面的認識,也應該有平衡的理念和意識。再次,網絡安全是網絡發展、規制和管理的基礎和首要任務。目前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保護與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黃、賭、毒”等違法有害信息相比,后者成為突出的網絡法律問題,急需公權的介入和處理。最后,要創建、完善與網絡信息發展相適應的制度和理論研究,同時理論研究要與飛速發展的信息產業相適應。
作者簡介:蔣志培(1949—),男,北京人,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退休法官、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庭長,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理事、副主任,研究方向為民法、知識產權法。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均為網上轉載而來,本站刊載內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容有異議,請聯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有原創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載時請務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