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成都晚報 2009-12-16
成都晚報6月29日報道 翻開市人大2009年立法調研計劃,我市第一部專門為維護婦女權益而制定的法規——《成都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赫然在目。記者日前獲悉,市婦聯已經啟動了該條例的調研工作,文本草案預計于今年9月初步形成。條例將為保護成都婦女權益做出哪些細節性規定?記者昨日獨家專訪了“《成都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立法調研與起草組”負責人、成都大學法學系教授張居盛。
立法背景
我市首部保護女性權益法規
2005年1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頒布實施。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辦法》經修改后頒布實施。2008年12月24日,市人大將《成都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納入2009年立法調研計劃,成為我市第一部專門為維護婦女權益而制定的法規,對從源頭上解決婦女權益存在的突出問題,落實婦女權益,希望產生重要和積極的影響。
“今年3月份,我們接到了成都市婦聯的委托,調研、起草《成都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張居盛告訴記者,目前,條例已進入起草階段,預計將于9月份完成征求意見稿。
第1議題勞動權利
經期可根據身體狀況請短假
立法要點:
可根據身體狀況請假
不以強制放假形式規定
“就業中的性別歧視,從形式上已經明顯減少了,但實質上仍然存在。”張居盛說。因為月經期、妊娠期、哺乳期、更年期“四期”是婦女們避不開的,由于《勞動法》等上位法的規定,以及社會保障機制的健全,目前婦女在妊娠期、哺乳期的勞動權利已經能夠得到比較充分地保證。
“但對于婦女經期的保護,跟工種有很大關系。”張居盛告訴記者,在之前的走訪調研中,如公交公司的女司機就反映,經期仍然出車,長時間處于坐姿對身體損害很大。他說:“在條例草案中,我們準備以請假的形式對婦女經期的勞動權利予以保障,即規定婦女在經期可以根據身體狀況請短假,而不是以‘一刀切’的強制放假形式予以規定,以便不同工種的婦女可以根據自己的身體狀況自由決定請假與否。”
有人提問:咋認定?會不會影響女性就業?
《條例》中若規定女性經期可以請假,企業對此有何看法?昨日下午,記者專門采訪了女性經濟學者、四川金斯達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王進,以及成都市第二人民醫院院長助理、副主任醫師馬小駒。
女老總:可能加大就業困難
“經濟危機尚未完全過去的當下,企業生存本身存在一定的問題,這個規定有可能讓企業在聘用女職工時產生更多顧慮,從而加大女性就業困難。”王進認為,《成都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在制定中,應充分考慮企業和女職工雙方的利益平衡,不要對經期休假等做強制規定。
女醫生:經期請假如何認定?
馬小駒表示,女性在經期時確實需要一定的生理保健,但如何把生理保健上升為勞動保護則是一個很具體的問題。“假如《條例》中做出女性經期可以請假的規定,那么這個假期是以女性自己申報為準,還是需要相關的醫學認定?這也涉及到女性職工的隱私保護。”
第2議題家庭暴力
為婦女建立臨時庇護所
立法要點:
建立婦女兒童救助中心
建立婦女維權基金
“就目前的法律狀況而言,婦女面臨家庭暴力時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家庭暴力和家庭糾紛之間界定不清楚,這也就導致了第二個問題,即預防、制止家庭暴力的相關機構責任劃分不清楚。”張居盛說。
“我們擬把成都建立婦女兒童救助中心寫入條例草案。”張居盛告訴記者,這個中心就是受到侵害的婦女兒童庇護所,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能夠在這里得到臨時、安全的庇護,以及生活、就業和法律方面的援助。
“政府投資2.5億元的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已在東大街東延線開工建設,為成立庇護所提供了硬件條件。”張居盛說,條例草案中還將提出由政府每年為維護婦女權益提供專用經費,或由政府資金主導成立維權基金。”
第3議題城鄉均衡
避免農村婦女戶口“空掛”
立法要點:
引入第三方糾正、監督機制
“因為成都是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我們希望通過《條例》進一步均衡城鄉婦女之間享有的權利。”張居盛介紹。
“如對于出嫁的農村婦女,雖然可以將戶口遷入丈夫家所在的農村社區,但這個戶口可能僅是‘空掛’,在確權頒證等方面享受不到應有權利。”張居盛舉例說。對于這一具體現象及與之相似的狀況,《條例》中將有一定條款予以約束,“如引入第三方糾正、監督機制。”
第4議題婦女健康
城鄉婦女每年免費婦檢
立法要點:
只包括三個項目,乳腺、宮頸及子宮檢查
正在起草過程中的條例還計劃作出規定:由政府買單,對城鎮及農村生活困難及無工作單位的婦女每年進行一次免費婦科檢查。“免費婦檢只需包括三個項目,乳腺、宮頸及子宮檢查,主要是預防婦科常見病。”張居盛說。
第5議題婦女參政
將明確女干部比例
立法要點:
具體比例將經充分論證
起草組在調研中發現,成都市的婦女們參政議政意識較高,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機關女干部到底應達到什么比例才符合成都的經濟發展水平?張居盛告訴記者,這一比例將首次在條例中得以明確,“具體比例將經過調研起草組的充分論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