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
一、評標機構
1.評標機構的設立
評標機構是在招標管理機構監督下,由招標單位設立的負責評標的臨時組織。評標機構根據招標工程規模情況、結構類型設立;其形式可以是評標小組或評標委員會。
評標機構由招標單位與技術、經濟專家組成,人數應為不少于5人的奇數。招標單位及其有直接利益關系的單位,參加人數占評標機構總人數不大于三分之一;專家人數不少于評標機構人數的三分之二。招標單位外請的評委,由招標單位在開標前一天從招標管理機構或上一級招標管理機構設置的相應評委庫中隨機選定,選出的評委與招標單位或投標單位有直接利益關系的應重選。
評標機構負責人由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擔任。
2.評委庫的設立
2.1 評委庫可按專業、級別設置。
2.2 評委庫由本地區各類建設工程管理和工程技術人員設立;可以是有影響的在職或離退休建設工程管理或工程技術人員,上述人員由單位推薦、本人自薦,經招標管理機構審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后,亦可成為評委庫評委。
2.3 評委庫評委應具備以下條件:
2.3.1 熟悉建筑市場和建設工程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標準,有豐富的工作實踐經驗;
2.3.2 能自覺遵守招投標工作紀律,廉潔自律、作風正派,秉公辦事,敢于堅持真理,抵制不正之風;
2.3.3.具有中級以上職稱,且在本專業從事建設工程(技術或經濟)管理工作一定年限的。
二、評標原則及程序
1.評標應遵循下列原則
1.1 競爭優選;
1.2 公正、公平、科學合理;
l.3 質量好、信譽高、價格合理、工期適當、施工方案先進可行;
1.4 反不正當競爭;
1.5 規范性與靈活性相結合。
2.評標程序
評標可按兩段三審進行,兩段指初審和終審;三審指符合性評審,技術性評審和商務性評審。
評標只對有效投標進行評審。
2.1 初審
2.1.1 投標文件符合性評審,包括商務符合性和技術符合性鑒定。投標文件應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的所有條款、條件,無顯著的差異或保留。
2.1.2 技術性評估;包括方案可行性評估和關鍵工序評估;勞務、材料、機械設備、質量控制措施評估以及對施工現場周圍環境污染的保護措施的評估;
2.1.3 商務性評估:包括投標報價校核;審查全部報價數據計算的正確性,分析報價構成的合理性,并與標底價格進行對比分析。
修正后的投標報價經投標單位確認后對其起約束作用。
2.2 終審
通過初審階段后,篩選出若干個具備授權資格的投標單位,對他們進行終審,即對篩選出具備授標資格的投標單位進行澄清或答辯,以進一步評審,擇優選擇中標單位。
不實行合理低標價的評標,可不進行終審。
三、評審指標設置
評審指標一般設置標價、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質量、信譽和業績、工期等。
1.標價是指投標報價。評定標價時,可選擇以標底為中準時浮動幅度方法或合理低標價。
2.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應包含施工方法是否先進、合理,進度計劃及措施是否科學、合理、可靠;質量保證措施是否可靠;安全保證措施是否可靠;現場平面布置及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合理可靠;主要施工機具及勞動力配備是否合理;項目主要管理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的數量和資歷;施工組織設計是否完整等。
此項評價應適當突出關鍵部位施工方法或特殊技術措施及保證工程質量、工期的措施。
3.質量是指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或優良標準。質量必須符合招標文件要求。質量措施是否全面和可行。
4.工期指工程施工期,由工程正式開工之日至施工單位提交竣工報告之日止的期間;工期必須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
5.信譽和業績包含近期施工承包合同履約情況;服務態度;是否承擔過類似工程;近期獲得的優良工程及優質以上的工程情況;經營作風和施工管理情況;是否獲得過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級的表彰和獎勵;企業在社會整體形象等。
為貫徹信譽好,質量高的企業多得標,得好標的原則,使用評審指標時,應適當側重施工方案、質量和信譽。
四、評標方法
評標方法可采用百分法、評議法或合理低標價法。
1.百分法
這種方法是將評審各指標分別在百分之內所占比例和評標標準在招標文件內規定。開標后按評標程序,根據評分標準,由評委對各投標單位的標書進行評分,最后以總得分最高的投標單位為中標單位。
2.評議法
評議法不量化評價指標,通過對投標單位的能力、業績、財務狀況、信譽、投標價格、工期質量、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等內容進行定性的分析和比較,進行評議后,選擇投標單位在各指標都較優良者為中標單位,也可以用表決的方式確定中標單位。
3.合理低標價法
按照評標程序,經初審后,以合理低標價作為中標的主要條件。
合理的低標價必須是經過終審,進行答辯,證明是實現低標價的措施有力可行的報價。但不保證最低的投標價中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