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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勞動爭議律師:檔案丟失怎么辦?以案說法:索賠第一案 |
作者:河北勞動爭議律師編輯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m.dl735.cn
時間:2010/3/13 13:39:00 |
某用人單位將職工辭退后,又將其人事檔案遺失,勞動者王先生一怒之下將某建筑公司告上法庭。11月7日,東城區法院就此案作出判決:判令某建筑公司一次性賠償王先生經濟損失55000元。 王先生原是東城區某局下屬工程隊的正式職工,因與其部門領導存在個人恩怨,1984年被該工程隊無故除名,辭退后卻未依據相關規定將其人事檔案轉出,王先生一直找不到合適的工作,沒有固定生活來源,不能繳納社會保險,甚至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多年來,王先生一直找該工程隊解決問題,該工程隊也歷經撤銷、合并等歷史變遷而被并入某建筑公司,歷任領導均互相推諉,致使王先生不能遂愿。 今年3月份開始,王先生委托北京市興航律師事務所向公司正式發函,要求查找王先生的人事檔案,該公司稱:王的檔案早在辭退的當年就已經轉到其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律師馬上與該街道辦事處聯系,該街道辦事處否認此事。這時,王先生才知道其人事檔案已經被用人單位弄丟。王先生先向東城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后,于2006年10月8日向東城法院起訴,要求某建筑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13萬元。 東城法院審理后認為,北京市某局工程隊將王先生辭退后,理應將其檔案依法轉往有關部門,但由于其工作失誤,導致王先生的檔案丟失,該工程隊應當賠償因此給王先生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某建筑公司雖不是王先生的直接雇傭單位,但它承接了王先生原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那么,該經濟損失就應該由某建筑公司來承擔。為此,東城區法院于11月7日就本案作出判決:一、被告某建筑公司于判決生效后7日內賠償原告王先生55000元;二、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表示不上訴。 律師點評: 人事檔案是勞動者求職、就業、辦理社會保險、享受退休待遇的重要憑證。檔案記載的內容及其存在的狀況對勞動者的生活具有重大意義。企業職工檔案同時也是國家檔案的組成部分,所有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公民都有切實保護檔案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應當及時將其檔案移轉到相關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對此都有明確規定。 本案是一起因用人單位遺失職工人事檔案而引起的索賠案。該類案件在現實中發生的數量委實不少,但因此引起的賠償問題卻沒有相關法律依據支持,從而造成審理這類案件時,往往是因人、因地、因部門不同而處理結果迥異:勞動仲裁部門認為不屬于勞動爭議的范圍而不予受理,法院則以仲裁前置為由駁回起訴;此地法院認為是勞動爭議,彼地勞動部門則認為應由人事部門處理……不但當事人感到無所適從,即使法律專業人員也深感困惑,偶爾有法院作出過判決,但其結果仍難免遭到有關人士的質疑。 2006年8月底,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該解釋第五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請求用人單位……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等移轉手續產生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后,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這條規定對于指導我國的司法實踐可以說具有“破冰”意義,它第一次以司法解釋的形式把檔案移轉問題明確納入勞動爭議的范疇,使審理這類案件的法官手中有了“尚方寶劍”。該解釋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案從立案到判決,其速度之快捷,裁判之公正,堪稱是該司法解釋施行后的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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