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空白合同,不僅引出了10萬元的服裝生意,更引出了一連串的糾紛。
一家服裝公司產(chǎn)品積壓,急于推銷產(chǎn)品、周轉(zhuǎn)資金,便號召每個職工都去銷售時裝,并宣布,凡本公司職工推銷出去的時裝一定按合同標的總額的百分比發(fā)給獎金。該公司女職員馬某的一位朋友王某,在百貨公司當業(yè)務員,馬某就去找王某幫忙。
王某覺得有些為難,因為百貨公司進貨都得領導批準。因為最近百貨公司剛進了幾批時裝,所以領導不會同意進貨。為了討好馬某,王某拿著一份蓋過章的空白合同書,和馬某簽訂了一份購買某時裝公司10萬元時裝的服裝買賣合同,交給了馬某。
馬某向領導交差后,時裝公司很高興,按規(guī)定發(fā)給了馬某一大筆獎金。不久,時裝公司按這份合同給百貨公司發(fā)去了價值10萬元的時裝,并通過銀行托收貨款。百貨公司的負責人得知此事后,認為其從未授權(quán)王某購買過這批貨,所以他們不能對此負責,并通知銀行拒付貨款。時裝公司則說,合同上蓋了百貨公司的公章,怎么能說沒有授權(quán)呢?再說,時裝公司為了履行這一合同,開支了一大筆錢,因此他們堅持合同必須履行,雙方協(xié)商不成,時裝公司起訴至人民法院。
遼寧華英律師事務所的張勇律師說,百貨公司與時裝公司簽訂的時裝買賣合同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如若百貨公司解除合同,須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由于合同簽訂人王某有濫用代理權(quán)的行為,王某應對某百貨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所涉及的是“表見代理”的問題。表見代理,本屬于廣義的無權(quán)代理的一種,指代理人沒有代理權(quán),但在外觀上足以使一般的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quán)的代理。本案中,王某具備有代理權(quán)的外觀:王某是某百貨公司的業(yè)務員,并具有某百貨公司蓋過章的空白合同書,足以使馬某相信王某有代理權(quán)。且馬某并無惡意,也不知道王某并無代理權(quán)。雖然某百貨公司進貨都需要領導批準,但是某百貨公司不能以這個內(nèi)部制度來對抗善意相對人。因此,王某的行為符合表見代理的構(gòu)成要件,應當由被代理人即某百貨公司來承擔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