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為單位集資房問題產生的糾紛日益增多,咨詢河北商務律師在線www.64tz.com首席律師、河北世紀聯合律師所律師合伙人趙麗娜的也非常多。關于該問題,并非一兩句可以解答清楚,趙律師特整理如下,以方便您查詢學習。需要深度咨詢的可以電話咨詢或面詢趙律師,聯系電話:13930139603 1、趙律師,請問什么樣的情況可以集資建房呢?
答:河北省的集資建房政策,集資建房的參加人必須是本單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職工,并取得市、縣(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發放的《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同時,嚴禁任何單位借集資建房名義變相搞實物分房或商品房開發。
河北省2007年出臺的《關于完善和落實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實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若干意見》,是河北省第一次出臺系統完整的住房保障文件點擊進入:http://www.64tz.com/news_xiangxi.asp?id=748 其中指出,市、縣(市)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住房狀況、居民收入、住房價格等情況,確定是否實行集資建房政策。確定實行的,集資建房的優惠條件、建設標準、供應對象、轉讓辦法等均應嚴格按照有關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定執行。
住房困難戶較多的國有控股或集體控股企業,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利用本單位1978年12月31日(含當日,以有批準權的政府批文時間為準)前征用的土地進行集資建房。嚴禁黨政機關和有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組織職工集資建房。住房困難戶較多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可比照困難企業的規定辦理。
對黨政機關和有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違反規定組織職工集資建房和借集資建房名義變相搞實物分房或房地產開發的,要堅決糾正,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變相搞房地產開發的,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行政處罰。
市、縣(市)管理的國有控股或集體控股企業組織職工集資建房,經市、縣(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后由市、縣(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批;省和中央管理的國有控股企業集資建房,在經駐地市、縣(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初審,并分別經省和中央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后由省建設廳審批。未經省建設廳或市、縣(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批,城市規劃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依法向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改變土地用途審批手續與變更登記手續。對違規審批、許可集資建房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防止變相商品住房開發。按照每戶一套的原則,集資建房的套數須對應于參加集資建房的職工戶數,不得多建。如因城市規劃和建筑設計原因建設了超出集資建房單位職工實際需要的住房,則多建的住房由市、縣(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以市、縣(市)政府價格管理部門會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定的銷售價格,向集資建房單位以外的取得《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的家庭銷售。售房款在支付集資建房單位的實際成本后,剩余部分應全部上繳本級財政,主要用于補充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其中經財政部門預算核定,可安排一定比例資金用于相關工作的業務經費。
趙律師提醒:單位集資建房相關人應該認真研讀相關法律條文,有利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相關閱讀《關于完善和落實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實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若干意見》:http://www.64tz.com/news_xiangxi.asp?id=748
2、集資房、老式福利分房的產權歸誰呢? 單位集資建房,房屋產權應屬于所有出資人。 老式福利分房,有兩種可能:產權未分割,個人只集了部分資尚欠款項。當然,也要參考集資時單位的規定(約定)。產權不完全屬于單位,單位以未付足房款為由,要求清退,于法不合。一則個人之前付了部分,二則個人住了長期。 鑒于網絡咨詢和電話咨詢的局限性,僅做如上分析!如有任何深度咨詢需要,請與本站律師聯系。 業務咨詢電話:13930139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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