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場庭審開始時,律師往往都會采用一種吸引人、有說服力的講故事的方式向審判者介紹案件。而在各方陳述最后意見的環節中,為了讓審判者作出一個支持本方的裁決,律師們使用的方法、技巧、模式千差萬別。這些方式只會受制于律師的想象力,而一個優秀的訴訟律師肯定是充滿想象力和創造力的。
然而,一個有效的總結陳述總是包含了一些固定要素,律師會根據不同案件的需要作出調整。除了開場和結論部分,訴訟律師們一般都是在總結陳述的要素中演化出種種模式的,這些要素包括:
1.簡介;
2.爭點;
3.真正的事實及其證明;
4.有責/無責的依據;
5.損害賠償金;
6.強調;
7.反駁對方;
8.總結。
一、簡介
大多數律師今天都不再使用傳統的開場白方式——感謝審判者的關注和努力。因為律師們意識到了審判者腦子中的真實想法:審判者們累了,他們已經聽取并形成了自己的意見。審判者想聽聽你想要的,以及你為什么有資格如此請求。他們想聽到的是一種更為明了更有效率、同時又能抓住和保持他們注意力的總結陳述。因此,在總結陳述中做一個有效的開場,就需要立即切中要害,即立刻在審判者面前提出一個重要的主題或事實。
示例(原告民事案件):
尊敬的法官、對方律師,請允許我的發言。2000年6月15日,當被告做出酒后駕車、超速行駛、闖紅燈等一系列行為后,我方當事人年輕的生命走到了盡頭,她的生命之火被被告撲滅。她的丈夫、孩子今天都在這里請求你們能給她和她的家庭以公正的賠償判決。
示例(被告民事案件)
這是一個自己未盡到義務的案件,關于一個人——就是原告,一個想因為自己沒有聽從醫生建議而獲得報償的人。
這類總結陳述的開場白能夠一下子抓住審判者的注意力,讓他們覺得你將要說的讓人興奮,值得一聽。他們會想:不要走神,還有更精彩的。可見,簡短有力的開場白正成為一個成功訴訟律師在總結陳述環節贏得勝利的標準套路。
二、爭點
在某些時候,在論述完事實之前或者緊接其后,你就要陳述案件的爭點。你應當在陳述中表明爭點的答案顯而易見,然后不管怎樣都作出肯定性回答。
示例:(原告民事案件)
各位,本案只有一個爭點。簡單地說,就是被告在開車撞向我方當事人的時候是否存有過失?答案顯而易見:被告存在過失,且被告是唯一存在過失的一方,而且被告的過失是導致我方當事人受傷的唯一原因。
示例:(被告民事案件)
原告方稱案件唯一的爭點在于政府在設計這段道路彎道時是否存在過失。這并不是爭點所在,真正的爭點,也就是你們唯一需要做出決斷的問題:是否是原告自己造成了自己受傷?證據顯示原告存在過失,他駕駛速度過快,他是因為自己的原因受傷的。事人受傷的唯一原因。
在陳述完爭點后,你可以很輕松地繼續你關于案件事實的論證。
三、案件事實及其證明
多數案件最終都成為一場關于爭議事實的論爭,以決定哪方的描述更為真實。審判者會接受哪方的描述?經驗不足的訴訟律師往往會犯兩個相關聯的錯誤:他們花了太多的時間來回顧雙方沒有爭議的事實部分,而在論證審判者為何要接受他們關于關鍵爭議事實的描述上,卻著力不夠。因此,你需要集中在關鍵部分:本案中關鍵的事實爭議是什么?如何能讓審判者接受我的描述?一旦將重點放在關鍵事實上,你需要論證你有更多的可采信的證據,審判者應當據此在解決訟爭時支持你。
在一場審判中,案件的關鍵爭議通常包括1-3個爭點。第一,爭點可能集中于必要證據和證明責任的要素,此時問題就變成了,已經證明了什么?第二,爭點可能集中在應當從證據中排除的推論,那問題就變成了,事實到底意味著什么?第三,爭點可能集中在證人的可信度上,那問題就變成了,你相信什么?在這些情況下,贏得審判者對于你方關于爭議事實的描述的信任,是一個有說服力的總結陳述的中心任務。
整理支持你方的事實,不僅僅是重復證人已經證實的內容,這樣做將浪費大量的時間。審判者想知道證據的含義,以及證據如何組合成一幅清晰的圖景。廣泛地挑選那些你能用于贏得事實爭議的證據。他們可能包括:
1.委托人的證言;
2.其他能支持你方主張的證人證言;
3.展示物;
4.對方證人的承認;
5.常識和人性;
6.可能性事實和不可能性事實;
7.訴狀和披露。
針對各種可能有爭議的事實,你應該從你的角度出發,告訴審判者真實情況是什么,然后利用一切資料證明你關于真實情況的描述比你對手的更為可信。因為關于爭議事件,雙方都想創造一幅比對方更為可信的圖景。雙方都需要舉出支持已方的事實描述。另外,常識、人的天性、很可能發生的事和幾乎不可能發生的事,都是強有力的證據來源。
優秀的總結陳述是這樣的:將所有有用的事實,即那些能增強你的關鍵論點、能讓審判者接受你關于事實的描述,并將你拿出的證據編織成一個條理清楚的辯論。
四、有責/無責的依據
緊接著是關于案情以及案情如何指向你主張結論的論證,很多律師將對責任進行總結。
示例(被告)
因此,被告的行為是否存在過失?他沒有對路人保持應有的注意,他沒有讓出右道,他沒有在那晚那樣的天氣下保持安全的速度。這些都是過失,這同時也違法了道路法規。
示例(原告)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原告并么有去看是否有車開過來。他沒有在路口停下車,而是往前開,確信信號燈會在他通過之后才改變。很明確原告有過失,而他的過失是這場事故的真正原因。
五、損害賠償金
民事案件的原告方往往會先論證責任,再提出損害賠償金。這個思路是,先讓審判者確信被告有責,然后再談原告有權獲得的損害賠償金。回顧原告過去所受到的、以及現在必須面對的損失和傷害,這將讓你的總結陳述達到一個情感上的高潮。
在合同案件中,原告有權獲得的損害賠償金往往很清楚。對方所造成的可賠償損失,會在有關損害賠償的指示中被讀出,而有關賠償的證據往往來自于很多實物資料,比如賬單、支票以及其他文件。因此,主張損害賠償,通常必須提出可允許的賠償數額,以及相關證據。
很多原告律師會告訴審判者他們所要求的賠償金數額,然后通過每項許可賠償金因素進行論述以證明其公正性。審判者可能會對你先列舉項目,最后才給出總金額的行為感到不快,特別是當你要求的金額很大的時候。
準確地計算每項賠償金。標準的方法是用一個大圖表,列出可能的賠償金項目,然后在你論述完每個項目后列出金額。這么做可以向審判者表明你計算仔細,考慮周全。
那被告方應當如何應對呢?當然被告方根本不愿意論及損害賠償,因為這樣會造成他們已承認負有責任的形象。但另一方面,被告又害怕如果不參與關于損害賠償的辯論,審判者一旦判決支持原告,被告將直接接受原告提出的損害賠償金額。對于這種情況,被告應當根據己方的風險金額的數字,以及責任和損害兩方面證據的說服力論證需要的損害賠償金。具體來說,有以下三種方法:
第一種方法是僅論證責任,這是考慮到如果不提損失則責任的辯論會更有力。當審判者接受被告的關于責任的辯論時,這個方法比較奏效。但是如果審判者未接受被告方關于責任的意見,很可能會給予原告要求的一切賠償。這個方法往往在合同案件中比較有效,因為其賠償金額往往是很明確的。
第二種方法是先論證責任,再論證賠償。這對于被告的責任辯論較弱,而在降低損害賠償上大有文章可作的案件,往往比較奏效。辯論的重心將集中在證明原告請求的賠償金額是如何的夸張和無理。這種方法往往適用于那些賠償金額是主要爭點的侵權案件。
第三種方法是先論證賠償,再論證責任。如果你想論述損害,但又想上升到責任的高度來結尾時,這種方法比較可行。這種方法的關鍵是從否定責任開始,然后再自然地轉到賠償金額的爭點上。這種方法適用于責任和損害都存在嚴重爭議的案件。
六、強調
你應當將可能影響審判者決策的關鍵性信息吸收到你的總結陳述中,這些需要強調的信息通常包括:
1.證明責任;
2.主張、損害賠償以及辯護的要素;
3.重要法律問題的決定;
4.證人的可靠性;
5.常識和生活經驗的適用;
6.不應當考慮的同情心。
有效的總結陳述會將一些特有的論點同需要強調的事實聯系起來。譬如,在民事案件中,原告通常都會強調提到有關主張的證據和彼此聯系,以證明其在事實上證明了法律要求的內容。
這一部分的關鍵是:建立需要強調的論點和證據之間的聯系。
七、反駁對方
很多律師都會在總結陳述中提到對方可能會提出的主張。其邏輯是,避免審判者在對方的總結陳述中第一次聽到辯護意見。搶在對方的總結陳述之前,你可以在對方有機會辯論前提出并反駁對方的辯護。心理學研究顯示,如果審判者之前就已經獲得了抗拒的理由,就會對反駁產生抗拒心理。
當然,如果你是最后進行總結陳述的,沒有反駁辯論的機會,那么你就需要在總結陳述中花更多的時間去應對和駁倒原告的主張。
要記住:即使你是最后一位總結陳述者,也不要在開始自己的總結時就用很尖銳的問題向已做完陳述的對手挑戰,因為你很可能會落入對手設立的陷阱:誘使你立即去對他的陳述作出回應。全篇總結都是針對對方的反駁,會顯得己方軟弱和靠不住。
八、總結
在總結陳述的結尾部分,你應當流暢而有效地總結你的辯論。你的總結應當引起審判者的公平和正義感,你的總結應當能讓審判者想起你的關鍵主題和其他要點。有效的總結都做的爽快而引人注目,唯有如此,你的話語才能夠余音繞梁,起到回旋強調觀點甚至逆轉庭審局勢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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