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佛山12月3日電 從電腦銷售商到終端用戶,從行政投訴后訴訟再直接走司法程序,美國軟件巨頭在中國市場的反盜版維權行動不斷升級,一波高過一波。今天,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發布消息,該院于日前公開開庭審理了美國微軟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與歐特克公司(Autodest,Inc.)訴廣東一家知名企業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系列案。兩原告以被告企業未經許可使用多個版本windows視窗系統、服務器server操作系統、office軟件以及autoCAD設計軟件為由,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提出高達800萬元的索賠金額。
今年8月23日,微軟公司與歐特克公司的代理律師在廣州公證處的一臺互聯網電腦上,通過一款名為“火狐貍”的瀏覽器打開佛山一家企業即被告某公司的官網進行分析,發現其管理平臺是建立在微軟server系統之上。而這家被告企業是擁有24年歷史、注冊資本達上千億港幣、固定資產有4億多元、擁有3000余名員工的大型企業,在使用上述軟件時并沒有取得許可。
同年8月29日,兩原告以被告侵權為由訴到佛山中院,并申請了證據保全,以防被告知情后轉移電腦、卸載軟件。10月26日早上,法院派出12名經過專業計算機軟件保全知識培訓的干警到被告企業進行證據保全。進入廠區后,保全人員迅速控制了被告企業的信息中心、技術部和機房等使用計算機的主要場所,以防證據被轉移或銷毀。經雙方當事人確認,大致按10%的比例進行抽查,并以此結果來換算被告使用軟件情況。由于涉案計算機數量大、樓層多,整個保全從早上9點一直持續到下午3點才結束。
最終,法院清查出100多臺電腦和服務器,發現被告都安裝了微軟windows xp專業版視窗操作系統,部分電腦安裝了微軟office2003專業版文字處理系統和office2007專業版plus文字處理系統,而安裝的autoCAD設計軟件則涉及三個不同版本,安裝的微軟windows server企業版服務器操作系統涉及兩個不同版本,還有一臺服務器安裝了sql server2005版數據庫軟件。
庭審中,雖然被告無法反證自己取得了原告的授權,卻極力否認自己的行為構成侵權。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林勁標 凌 蔚)
■庭審聚焦■
鏈入后臺是窺探隱私還是合法取證
林勁標 凌 蔚
一個企業的辦公系統一般是相對封閉的,而微軟公司是如何知曉和掌握被告企業使用其軟件的呢?庭審中,訴辯雙方圍繞三大焦點展開激烈辯論。
后臺取證引發窺私之爭
據微軟公司在法庭上訴稱,其是在公證員見證下,通過一款名為“Mozilla Firefox”(中文名為火狐貍)的瀏覽器進入了被告企業的官網,然后以瀏覽器自帶的firebug插件,整體分析網站內容,管理網站使用的“金和C6系統”需要在微軟server系統環境之下運行。
對于原告而言,公證進入被告官網后臺并分析運行環境,是掌握能夠證明侵權第一手證據的必由之路。但對于法庭而言,能否采納該份公證材料,認定被告官網使用了盜版軟件,關鍵還要看公證程序是否符合程度規則。
開庭時,被告對此反應非常強烈。被告律師稱,一般公眾通過IE、QQ等瀏覽器是不可能獲取服務器系統版本信息的,只有具備特殊功能的“火狐貍”瀏覽器,才能實現這種窺視功能。而使用“火狐貍”是需要付費的,而且價格較高,一般人根本無法使用。換言之,服務器系統版本信息屬于不公開的信息。原告故意滲透提取,其行為性質像是在窺私,有侵犯隱私之嫌。
對此,原告則辯稱自己取證的方式是公開的,沒有使用任何解密或者非法手段,因此程序是合法的。
銷售商安裝能否構成“合理使用”
盡管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而使用其作品,但為了保護公共利益,對一些對著作權危害不大的行為,著作權法不視為侵權行為,這些行為被稱為“合理使用”。
在被告看來,其行為就屬于合理使用。被告辯稱,其購買電腦主機和服務器時,銷售商直接在機器內安裝了視窗操作系統和文字處理程序等軟件,自己只是在享受電腦供貨商的售后服務,而且主要用于內部管理,不直接用來從事經營活動,沒有惡意地未經原告許可復制上述軟件。此外,被告企業還認為,由于員工法律意識淡薄,不注意使用正版軟件,在購機附贈軟件被更新換代時,不經公司許可私下安裝盜版軟件,自己并不需要為這種個人行為統一買單。
而原告則認為,被告企業是盈利性質法人,應當為員工提供合適的工作環境,包括為有需要的員工備置電腦,而被告員工在辦公場所使用涉案軟件之根本目的就是進行盈利,這在現場保全筆錄中也得到了確認。另外,被告企業在官網上掛出來的招聘啟事里,明確要求技術工人等幾個重點工種會操作windows、office和CAD軟件系統,這從另外一個側面印證了被告使用軟件的行為不屬于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構成侵權。
侵權數量及時間如何計算
著作權由于其具有的可復制性,要確定侵權規模及侵權行為持續時間并不容易。盡管本案在證據保全時,原、被告協商一致按抽查比例與實際擁有計算機數量直接折算涉案軟件的規模與數量。但這看似鐵板釘釘的情況,還是成為了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之一。
原告認為,其有理由相信侵權的電腦數量至少達到了1000臺。主要理由:一是被告在保全筆錄中自認還有900余臺電腦;二是被告在官網上宣稱有1000余名技術工人、5000多個銷售終端和3000多名售后人員;三是被告曾獲得佛山市順德區電子信息建設先進稱號。
對此,被告認為,不能毫無客觀依據地推導出自己擁有上千臺計算機。在他們看來,銷售終端、售后服務與自己是相互獨立的法人、個體,自己不應該為他們實施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另外,在一些電腦中,同一軟件有兩個不同版本,被告認為其中一個版本屬于軟件更新換代或者系統崩潰之后留下的使用痕跡,不能重復計算。
對于涉案軟件的使用時間問題,雙方相互咬得很緊。原告認為,自己系全球最大的電腦軟件提供商和PC機軟件開發的先導,早就開發出涉案的幾款軟件,時間遠遠早于被告成立時間,且一直在持續推陳出新,不斷為相關軟件進行更新。有理由相信,被告在成立之后的這24年里,一直都有在未經自己許可的情況下,使用涉案的三款軟件用于商業用途。
被告則認為,1988年計算機才剛剛傳入中國,實現普及使用更是近年來的事,使用時間不能按24年計。被告還提出,有些版本的軟件,自己只使用了一年,原告不能簡單地按照該軟件的使用期十年來計算自己的使用時間,應該適當調低費用。
■旁聽手記■
當習慣性使用成自然
林勁標
從“黑屏事件”、打擊“番茄花園”盜版組織、針對各地網吧掀起的維權風波,再到針對知名企業的訴求,微軟維權聲浪一層高過一層。值得反思的是,為什么國內那么多企業在微軟的維權中倒下?
不少人質疑微軟的動機,并對其進行道德斥責。微軟對銷售商及終端用戶采用了縱容其盜版侵權的辦法“放水養魚”,然后一舉進行訴訟獲取高額利潤。然而,道德評價不是法律評價,我們無法知曉微軟的真實主觀想法,但客觀的情況是國內的使用者的確構成了侵權。
或許,國人對于免費軟件鐘愛的習慣讓許多零售商樂此不疲地提供盜版安裝服務。當這種習慣性違法成為自然時,表面上我們因為免費而占了便宜,更嚴重的問題是你已經習慣于這樣一套系統,而此時系統的著作權人要求你必須付費才能繼續使用,習慣會讓你付出比原先更大的成本。更為可怕的是,正是人們對于盜版軟件的習慣性使用,使得國內類似的軟件企業陷入絕境。他們在技術上無法與成熟的微軟比擬,在盈利模式上無法從免費的盜版軟件中搶得市場。于是,相關的研發無法進行,許多企業因此退出市場,從而更助推了微軟等企業的一家獨大。計算機軟件的使用從某種意義上還關乎一個國家的信息安全。
放眼世界,近日,蘋果與三星爆發的數億美元的專利之戰使得我們更清晰地認識到,在將來的國家競爭中核心是知識產權的競爭。要想實現中國制造的突圍,首先就必須樹立正確的知識產權觀念,要從克服這種習慣性違法開始。還是那句老話,打擊盜版,人人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