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價格戰”已經引發政府監管部門高度重視。新京報記者昨日從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局了解到,發改委價監局近期已經對電商“價格戰”展開調查,發改委價監局初步調查認為,價格戰過程中,有電商的促銷宣傳行為涉嫌虛構原價、欺詐消費者。
發改委將對此行為依法懲處,但目前還未有具體結論及罰款數額。
“價格戰”被指“光打雷不下雨”
8月中旬,京東、國美、蘇寧三大電商發起價格戰。
8月14日,京東CEO劉強東(微博) 率先在微博上稱,京東大家電“三年內零毛利”,所有大家電保證比國美蘇寧連鎖店便宜10%以上,將派員進駐蘇寧國美店面。并直接將國美、蘇寧圈定為對手。
此后蘇寧、國美紛紛應戰,蘇寧易購執行副總裁李斌下午4點回應,“蘇寧易購所有產品價格必然低于京東,任何網友發現蘇寧易購價格高于京東,會即時調價并賠付。”國美副總裁何陽青晚上10點表態加入價格戰,表示“國美不回避任何形式價格戰,從8月15日9點開始,國美電器網上商城全線商品價格將比京東商城低5%。”
此舉引起輿論廣泛關注。但此后多家媒體報道證實,電商的所謂價格戰是“光打雷不下雨”、“忽悠消費者”。
3路調查組被派出調查
新京報記者昨日從權威渠道獲悉,在事件發生并引發各界高度關注后,相關部門派出了三個工作組對三家企業都進行了調查。
昨日發改委仍在向幾家電商了解價格戰的情況。
據了解,此次發改委調查三大電商在“價格戰”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虛構原價即促銷價高于原價、沒有履行價格承諾以及商家實際有貨,但卻在網店上顯示無貨,欺詐消費者。
據了解,按照我國相關法規規定,所謂商品原價是在促銷前7日內產品交易的最低價格,相關部門的調查顯示,有電商在價格戰過程中存在虛構原價的行為,也就是說實際的促銷價高于之前7日內交易的最低價。
另外,京東CEO劉強東曾在微博上稱,所有大家電將在未來三年內保持零毛利。
但是,相關部門抽查15種產品顯示,這些產品的毛利率最低達4%,最高達22.43%,即使促銷后最高的毛利率也達到10%。
具體結論及罰款數額尚未確定
此外,有的電商承諾低價出售商品,但在網店上卻標明無貨,而實際的調查結果顯示商家倉庫實際有存貨。
另外有的電商促銷的產品是獨家經營,其他商家根本沒有,因此也無從比較其此前承諾價格究竟是否為最低價。
據了解,此事短時間內還不會有具體結論,依據調查程序還要經歷聽證、告知等程序。目前還未有具體結論及罰款數額。不過相關部門已表示將依法辦事。
上述相關政府人士也對記者表示,正常的市場競爭應當鼓勵,但網上銷售也要符合規范不能欺詐消費者。
新京報記者 鐘晶晶
資料
價監局
價監局,是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局的簡稱,于去年7月1日由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司更名成立。
其主要職能包括:查處中央各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及部門、中央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價格、收費違法案件;協調處理省際價格、收費違法案件,查處重大價格、收費違法案件。負責反價格壟斷執法工作,調查、認定和處理重大的價格壟斷行為和案件。(鐘晶晶)
“價格戰”中四大“罪狀”
1、虛構原價
即促銷價高于原價。三家電商均存在虛構原價的行為,也就是說實際的促銷價高于之前7日內交易的最低價。
2、未履行“零毛利”承諾
京東曾表示,所有大家電將在未來三年內保持零毛利。但是,相關部門抽查發現部分產品即使促銷后最高的毛利率也達到10%。
3、標明無貨實際有貨
眾多網友反映商家缺貨嚴重。有的電商承諾低價出售商品,但在網店上卻標明無貨,而實際的調查結果顯示商家倉庫實際有存貨。
4、重合商品少
在價格戰中,幾家商家的產品重合度很低。有的電商促銷的產品是獨家經營,其他商家根本沒有,因此也無從比較其此前承諾價格究竟是否為最低價。
相關法律細則
《價格法》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六)采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新京報記者 劉蘭蘭 沈瑋青
律師說法
律師:罰款金額難以判斷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游云庭昨日對記者表示,從行政職權的角度出發,發改委確實有權對于價格欺詐進行調查和罰款,以此保證消費者的權益。
他認為,此前的京東、國美、蘇寧的價格戰把話說的太滿,比如說銷售零毛利,理論上卻是根本無法做到的。“商業宣傳必須保證最起碼的真實性,這件事情也提醒所有的商家炒作宣傳一過頭就可能觸法。目前中國整個商業環境都不是很誠信,通過這個調查有利于警醒商家。”游云庭表示。
至于可能的處罰金額,游云庭認為,這個案件具有復雜性,不好判斷具體數量以及罰款金額。因為一方面這幾家電商確實沒有按照宣傳的力度執行,但另一方面,這幾家電商在某些商品上又確認履行了承諾,因此難以判斷具體每家的數額,可能最終的罰款額度就是幾十萬元。
按照2010年修訂實施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第七條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新京報記者 鐘晶晶
回顧
商務部曾對電商戰首先發聲
針對此次轟轟烈烈的電商價格戰,商務部是首個表態的政府監管部門。
8月16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就表示,商務部已經注意到個別大型電子商務企業競相采取降價方式開展銷售活動,以及由此引發的市場熱議和消費者以及供貨廠商的關切。商務部將繼續關注此事的進展。判斷這場“價格戰”是否違法,需要有法律法規做依據。
目前與降價促銷相關的法律規定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及《價格法》,價格主管部門、工商執法部門等執法主體依法調查取證后,才能下結論。
8月17日,商務部流通發展司副司長王德生表示,電子商務交易各方的權責、義務,除了在相關法規里進行完善外,在相關標準中也要進行細化和補充,《電子商務營銷運營規范》等標準已列入制定計劃。
為適應電子商務、網絡購物發展的需要,商務部今后將加大這方面標準的制定力度,比如已經列入計劃的《網店信用評價指標》、《網絡團購企業管理規范》、《網絡團購企業信用評價體系》、《電子商務營銷運營規范》。(劉蘭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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