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日前對一起“婚內強奸”案做出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人孫某犯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未經對方同意,禁止在三年內接觸、滋擾被害人及其近親屬。
“婚內強奸”到底算不算強奸?我國刑法對強奸有明確的定義,凡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行為均屬強奸,刑法對強奸定義也無附加條件,比如排除“婚內強奸”等,如果我們從這個定義去理解強奸的話,“婚內強奸”應當屬于強奸的范疇。去年廣東佛山一例“婚內強奸”被判無罪,引發了人們對這個問題的思考和討論,像佛山這樣的“婚內強奸”被判無罪的現象在我國是普遍存在的,而這樣的判決結果往往是基于當前的道德、綱常倫理、法律體系。
在現實生活中,夫妻雙方取得結婚證,在法律上得到認可后通過大擺宴席,向世人宣告從今天起可以進行合法的性生活了,并對對方享有進行性生活的權利并履行一定的義務。然而夫妻之間進行性生活也要基于自愿、平等的原則,不能強行、違背任何一方的意志,這才是對人權、人格的尊重。在我國的歷史中,男人可以三宮六院、妻妾成群,男人可以隨便和妻妾當中的任何一個發生性行為,妻妾們只能被迫接受而不能選擇,更不可能對自己丈夫提出性要求;如果妻妾亡故丈夫可以續弦,如果丈夫亡故妻妾必須為其守寡,從這可以看出過去,夫妻之間的性權利和性義務是多么的不對等,男人只享受權利不履行義務,女人之履行義務不能享受權利。時至今日,這種男尊女卑、男權思想還深深的影響著當代的中國婚姻,從綱常倫理、道德層面而言,大多數人認為夫妻之間發生性行為無可厚非,何來的強奸之說?但是這往往忽視了性行為發生的前提,是不是建立在自愿、平等的原則上,這也違背了法律精神,是對人權的侵犯。更何況過去我國是男人主導這一切,我國的綱常倫理和道德是建立在男尊女卑、男權思想之上的,沒有人權思想參雜在里面的綱常倫理、道德也是狹隘、片面的綱常倫理、道德。
雖然在夫妻雙方正常的婚姻關系存在和延續期間,夫妻雙方都有與另一方同居的權利,性生活也是夫妻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性生活即是夫妻雙方的權利又是義務。自從雙方領了結婚證,在法律上得到認可后,法律即賦予了你享受性生活的權利,又同時界定了你履行的義務。但是性生活是要建立在自愿的基礎上,愿不愿意那又屬于個人權利,夫妻雙方愿不愿意和對方發生性行為,可以說是司法權和人權這兩個相互制約的權利疊加到了一起,只有雙方自愿這才能體現出公平、和諧的夫妻關系,否則就是司法權綁架人權并凌駕于之上。人權作為一個人最起碼享有的權利,可以說是萬權之源,任何權利都不能凌駕與人權之上,任何權利的行使都要以尊重人權為前提。只有對人權尊重,才能體現出對人性的關懷、對人格的尊重。
由于我國歷史、文化等種種原因,人權思想在民眾當中發展及其緩慢。大多數人對人權還是了解甚微,當受到侵害時不知道用法律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隨著時代的進步,政府也非常關注國內的人權狀況,先后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來保障人權,同時也進行了大量的宣傳教育工作,人權思想在我國有了進一步的發展。
上海這起“婚內強奸”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期3年執行,開了“婚內強奸”入罪的先河,從這起判決可以看出,我國法律更加人性化、更加懂得尊重人權,能突破現有的道德、綱常倫理的范疇實屬不易,這起案列的判決也彰顯出來人權至上,確實是種進步。
近年由于各種原因,夫妻雙方長時間異地分居的現象在逐年增加。夫妻長時間的異地分居,必然導致感情上的生疏,夫妻雙方之間的“性暴力”等惡性事件在呈上升趨勢,虐妻、肆意打罵妻子,把妻子當成自己的出氣筒等,既然有了法律保障,受害的一方必要時要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這就需要廣大的夫妻雙方多多增加了解、增進感情,對對方多一份理解和包容,不要在發生所謂的“婚內強奸” 導致感情上蒙下陰影,甚至夫妻關系破裂,雙方因此得不償失。蔡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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