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乘客掉在出租車上的手機送回去,本該受到表揚的的哥楊軍(化名)卻被經濟處罰100元并扣三分———昨日萬州區政府公開信箱披露,楊軍在送還手機時罵人和向失主索要感謝費,因此作出上述處理決定。
日前,萬州區政府公開信箱收到一題目為《出租車司機撿到手機歸還時勒索》來信。來信稱:7月27日,我在萬州王家坡浪淘沙賓館招了一輛出租車,坐往嘉慶大廈,下車的時候把手機忘在出租車上,發現后我一直打電話,司機開始沒有接,后來接了,承諾給我送到詩仙路桂花小區斜對面。司機隨后將手機送了過來。
“歸還時我說了一句‘謝謝您了,叔叔’,并準備給他100元表示感謝,結果錢還沒掏出來他就對我罵道:你媽XX,你還是要給老子給點車費噻,都不曉得表示一哈。”來信人對這一行為很氣憤。
萬州區政府收到該來信后高度重視,責成區運管處調查處理。
經查,該出租車屬于萬州一出租車公司,駕駛員楊軍語言不文明情況屬實。區運管處對楊軍進行了說服教育,按照《重慶市道路運輸駕駛員管理辦法》,給予楊軍經濟處罰100元,并按《萬州區道路客運行業管理量化考核辦法》扣分3分。萬州區運管處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投訴者為一位二十來歲的女性。駕駛員楊軍在送還手機時罵人,這明顯不符合文明駕車的相關規定。“本來送還手機的行為值得肯定,但是該駕駛員送還時有些激動,認為耽誤了時間,于是罵人和索要報酬,這是不應該的。”
該不該向失主索要酬金?
一般情況下,失主對拾金不昧者會表示感謝。市政協委員劉紹璋認為,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僅是道德層面的,有償返還,也是受法律保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拾到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失主償付。”《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也有相應規定。劉紹璋表示,適當地給主動送還者予以報酬,可以鼓勵更多的人拾金不昧。
十佳的哥張瑞平:
“既然選擇了送回去,就不該索要報酬”
萬州的哥楊軍歸還手機時索要報酬,再次引發該不該收失主酬金的話題。昨日,重慶公運出租車公司駕駛員、重慶十佳的哥張瑞平表示,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乘客的東西遺失在車上應該主動歸還。“既然選擇了送還,就不應該索要報酬。”
張瑞平前幾天也遭遇了類似的事情:有位乘客把手機掉在了出租車上,等他發現并拿起手機時,手機已經沒有電了。他向公司和出管辦報告了這件事,還把對方的手機卡取下來安在自己的手機上。當晚12時,失主終于打電話過來了。張瑞平當即駕車還回手機,失主非常感激,當即拿出300元表示感謝。
“這是一般的手機,管不了幾個錢,但這對失主非常重要,里面存了很多電話號碼。”張瑞平說。 源自: 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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